1、集团公司工程设备监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工程设备监造工作,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加强对工程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设备监造,是指以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为依据,按照设备供货合同约定,在制造过程中监督检查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过程是否符合设备供货合同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各直属、全资和控股企业的工程项目,参股企业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管 理 职 责第四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是工程设备监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工程设备监造管理制度;(二
2、)监督、检查、指导工程设备监造工作;(三)协调处理设备制造期间出现的重大质量和交货进度问题。第五条各分(子)公司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项目单位工程设备监造工作。第六条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集团)受集团公司委托,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工程设备监造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落实集团公司对工程设备监造管理要求;(二)建立健全工程设备监造过程管理规章制度和程序体系,制定工程设备监造专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三)组建集团公司驻厂(或地区)代表组、派驻监造人员,并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四)对集团公司系统工程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及实施,并协助协调主机及主要辅机设备的交
3、付进度;(五)负责整理、分析汇总设备监造质量和进度问题,并报送集团公司。第七条项目公司职责是:(一)项目公司是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设备质量、交货负全面责任;(二)项目公司应及时委托、签订设备监造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并通过设备采购合同条款约定,为监造单位开展监造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三)负责确认监造项目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四)负责参加设备质量关键见证点的见证工作;(五)协调处理设备监造工作质量和交货进度等问题。第三章 管 理 目 标第八条质量管理目标:确保设备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强制性条文要求;满足设计标准、合同要求、相关验收规范,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确保设备
4、制造工艺优良,不发生制造质量事故;争创国家优秀设备工程监理服务成果奖。第九条进度管理目标:总工期和关键节点进度控制满足合同或协议供货工期要求,确保工程项目按目标工期顺利投产。第四章 管 理 要 求第十条设备监造的目的是监造单位代表委托人见证合同产品与合同的符合性,协助和促进制造单位保证合同设备制造质量,把产品缺陷消除在制造厂内,防止不合格品出厂。第十一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与项目公司签订设备供货合同的制造单位全面负责。设备监造单位对被监造设备的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具体责任应在监造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设备监造不代替制造单位自行检验的责任,也不代替项目公司对合同设备的最终检验。第十二条工程设备监造工
5、作必须以提高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效益和设备质量为核心,坚持客观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全过程推进精细化管理,有效督促制造单位加强设备制造质量控制,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第十三条工程设备监造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依法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和设备监造服务合同。第十四条工程设备监造工作要突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和保证体系,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工程设备质量,实现被监造设备的合同目标。第十五条工程设备监造进度管理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进展动态掌握制造进度。设备交付要与工程项目总工期、里程碑进度、关键节点相协调,实现科学合理。第十六条工程设备监造信息管理应及时
6、、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设备制造过程中计划、排产、投料、加工、试验、总装的进度情况以及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整理、分析汇总设备监造质量和进度问题报集团公司。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工程设备监造工作原则上由物资集团负责组织实施,特殊情况需经集团公司同意。第五章 工作内容和程序第十八条监造工作内容。(一)技术准备。组织相关人员熟悉设备图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以及设备供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对其中的偏差内容提出意见并报项目公司确认备案;核实制造单位提供的生产计划和有关质量计划,对照设备供货合同提出偏差意见;熟悉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试验要求,确认各制造阶段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
7、验设备和仪器。(二)资质管理。核实制造单位主要分包方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能满足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三)新工艺、新材料管理。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呈报项目公司予以确认。(四)人员资格管理。查验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查验。(五)原材料管理。按照三方确认的设备监造项目实施表要求,对制造设备的主要原材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制造单位提交的检验资料进行查验。(六)确认监造内容。设备投料前
8、,有监造方组织制造单位和监造委托方对设备的实施内容应予以确认。确认时,应按合同约定和国家的有关标准等确定监造设备所含的部(套)件、见证项目以及见证方式。见证方式为文件见证(R)、现场见证(W)及停工待检(H)三种。(七)巡检管理。监造过程中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深入生产场地对所监造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八)质量问题处理。监造单位应按设备监造项目实施表和制造单位检验计划、检验标准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监造工作,对设备的制造、装配、试验和总装等过程进行见证,并签署书面意见。如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及时通知制造单位进行整改。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应书面通知制造单位,要求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
9、出厂,并要求制造单位处理;当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向制造单位出具书面停工通知,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项目公司。(九)监造设备放行。按设备制造合同的规定核实制造单位提交的制造进度付款单,提出核实意见,报总监造工程师批准后开具监造设备放行证明,提交项目公司作为向制造单位支付设备款的依据之一。第十九条监造范围: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工程项目设备监造范围详见附录。第二十条监造工作程序。(一)监造服务合同签订后,监造单位应立即成立由总监造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及驻厂监造人员组成的监造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应得到项目公司确认,并在项目公司发出“监造委托通知书”后开展该项目的监造工作。(二)监造单位项目组成员得
10、到项目公司确认后,应向制造单位发出驻厂监造人员的“派驻通知单”。(三)在监造的设备投料前,应由项目公司、制造单位及监造单位共同对设备供货合同中附件部分的监造内容予以协商,并确认监造项目实施内容,形成设备监造项目实施表。(四)确定监造内容后,监造单位应根据设备供货合同和设备监造服务合同规定,按设备监造项目实施表要求实施设备监造工作。(五)监造单位应定期向集团公司、项目公司提供监造工作简报,通报设备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和进度等情况。(六)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监造单位应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整理监造工作的有关资料、记录等文件,一并提交给项目公司。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集团公司电力设备监造管理办法(试行)(集物2006352号)同时废止。附录:工程项目设备监造范围一、火电工程设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凝汽器、低压加热器、高压加热器、除氧器及水箱、凝结水泵、给水泵、给水泵汽轮机、循环水泵、磨煤机、主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二、水电工程设备水轮机、水轮发电机、主变压器、厂房桥机、大型闸门及启闭设备。三、风电工程设备风电机组、塔筒、主变压器。四、煤矿工程设备大型矿井提升设备。五、化工工程设备气化炉、空分装置、压缩机、主要变换反应器、精馏塔、大流量高压泵、主要换热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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