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力发电分公司燃料标准化管理评价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燃料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燃料管理水平,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建立常态化管理与考核机制,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办法,相关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第二条 各部门应全面应用数字燃料管控平台系统的所有功能开展全部业务。燃料、计划、财务、安监、监审等部门,使用燃料收、耗、存对应数量、质量数据的入厂验收、煤场盘点、配煤掺烧、报表统计、成本核算、结算付款及热值差分析、煤耗指标计算、经济活动分析、指标对标考核等所有关联业务,均只能唯一使用数字燃料管控平台系统采集的数据。过程管控与数据结果相结合,以过程保证结果,用结果检验过程。第二章 管理
2、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领导小组组 长:经营副总经理 副组长:总经理助理 检修副总工程师 副总经济师成 员:燃料管理部主任 燃料调运部主任 燃料运输部主任 发电部主任 发展计划部主任 控制部主任 设备管理部主任 监察审计部主任 燃料管理部统计分析专责 燃料调运部调运专责 燃料运输部配煤掺烧专责 发电部节能专责 控制部信息专责、控制部计量专责 监察审计部煤监专责。职 责:制订燃料管理年度、月度或临时性工作目标;制订全面推进燃料“三大项目”和燃料调度中心系统应用工作目标;制订燃料“三大项目”完善和改进计划;制订燃料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计划;统筹管理公司燃料标准化管理评价评工作;制订全面提升燃料管理的工作计
3、划或行动方案;监督燃料管理各环节各部门工作,并对重大问题提出考核意见。第四条 工作小组公司燃料标准化管理评价(以下简称“燃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分为8个专业工作组,分别为“综合组”、“计划调运组”“计量组”“采制组”“化验组”“煤场组”“统计核算组”和“系统组”。职 责:工作小组负责全面落实燃料管理工作目标或计划;对数字燃料管控平台和燃料调度中心各功能模块的应用进行管理;对运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根据燃料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对照检查燃料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配合上级公司专家组查评及复查工作,组织公司燃评自查工作,编制公司燃评自查报告;做好燃评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执行燃料标
4、准化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完成燃评问题整改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考核。(一)工作小组组长(办公室主任)工作小组组长(办公室主任)由公司指定,负责燃料标准化管理评价及燃料“三大项目”和燃料调度中心系统应用的牵头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定期工作的检查督促、统计汇总及相关报表的上报;对执行燃料标准化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完成燃评问题整改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考核。(二)综合组组 长:监察审计部主任成 员:燃料管理部副主任、监察审计部副主任、监察审计部煤监专责职 责:负责“燃料管理体系建设”、“培训管理、人员奖惩”、“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和“廉政建设”的制度建设、项目的整改落实、年度自查和迎检复查工作。(三)计
5、划调运组、统计核算组组 长:燃料调运部主任成 员:财务部副主任、燃料调运部调运专责、燃料调运部合同管理专责、燃料调运部统计专责、燃料会计职 责:负责“燃料计划管理”、“燃料采购管理”“燃料合同管理”、“燃料调运管理”、“统计核算管理”和“统一结算管理” 项目的整改落实、年度自查和迎检复查工作。(四)计量组组 长:控制部主任成 员:燃料管理部副主任、控制部热控专责、燃料管理部煤质专责、燃料运输部掺配煤专责职 责:负责“入厂煤计量管理”、“入炉煤计量管理”、相关制度建设、项目的整改落实、年度自查和迎检复查工作。迎检复查工作。(五)采制组、化验组组 长:燃料管理部主任成 员:燃料管理部煤质专责、燃料
6、管理部化验班长职 责:负责“入厂煤验收管理”和“燃料指标管理”项目的整改落实、年度自查和迎检复查工作。 (六)煤场组组 长:燃料运输部主任副组长:发电部副主任、发展计划部副主任成 员:燃料运输部配煤掺烧专责、发电部节能专责、发展计划部综合计划专责、燃料管理部煤质专责职 责:负责“煤场存储管理”、“煤场盘点管理”、“燃油管理”和“煤耗管理”项目的整改落实、年度自查和迎检复查工作。(七)系统组组 长:燃料管理部主任成 员:控制部热控专责、控制部系统管理员、燃料管理部系统管理员、监察审计部煤监专责。职 责:负责 “数字燃料管控平台系统应用管理”“数字燃料管控平台视频、门禁管理”“ 数字燃料管控平台系
7、统设置、权限分配”、相关制度建设、项目的整改落实、年度自查和迎检复查工作。第三章 定期工作第五条 工作小组牵头定期进行燃评自查,并配合华银电力、中国大唐专家组查评。第六条 工作小组根据公司燃评自查和华银电力复查发现的问题,拟订公司燃评整改计划。第七条 有关部门按整改项目计划,组织人员认真开展燃评整改工作,力争燃评整改计划完成率达到100%。第八条 每年12月5日前相关部门将燃评整改情况报办公室,12月10日前办公室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华银电力燃料物资部。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每年1月底前上报燃评自查报告到办公室;办公室每年2月底前完成燃评自查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华银电力燃料物资部。第十条 工作小
8、组每月通报数字燃料系统应用和燃评问题整改情况。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条 公司根据“燃评”自查、华银电力或中国大唐复查的情况制订整改计划,根据需整改内容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第十一条 各专业组根据所负责的内容自行整改以及督促相关部门按要求进行整改;每月底向自查工作小组填报本月整改项目完成情况及考核建议。第十二条 上级公司“燃评”结果合格的,公司对“燃评”领导小组、自查工作小组、各专业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第十三条 华银电力或中国大唐对公司“燃评”复查评价为不合格时,公司对影响“燃评”不合格的专业组成员或部门进行考核。第十四条 对不能按时完成“燃评”工作或整改项目的按公司综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燃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各专业组组长负责考核。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