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绩效评估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对资产管理总部所有资产管理计划科学合理评估投资绩效,实现事后风险控制,保障理财产品的安全、稳健运作,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投资绩效评估是投资管理的重要步骤,通过事后计算投资收益、风险指标,科学合理评估理财产品/投资主办人员过往投资业绩,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同时为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第三条 业绩比较基准1、业绩比较基准由部门风控岗人员与投资决策小组共同制定。业绩基准一旦制定一般情况下不可随意更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公告的业绩比较基准一旦变更应进行信息披露;2、业绩比较基准应契合产品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第四条 绩效评
2、估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至少按月度出具。月度报告应在每月结束后2周内完成。临时报告是指在市场推介需要或者市场发生突变等急需情况下完成的绩效报告。 第五条 绩效评估对象1、适用于本制度绩效评估方法的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均需要使用本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评估; 2、一般以单个理财产品为最小单位进行评估,特殊情况或者投资决策小组另行要求的除外; 3、合同中约定了绩效评估方法的产品适用其约定方法。第二章 绩效评估过程第六条 数据输入包括组合头寸数据、行情数据、估值数据等。数据的获得应准确无误,并具有可重复性。第七条 数据的计算包括:产品收益率并与基准、同业比较,风险调整后收益,
3、个股、行业配置贡献等等。第八条 评估结果汇报评估结果通过邮件和会议形式向相关人员报告。第三章 绩效评估内容第九条 收益测量收益的计算方法为,。其中,Rt为从上一个评估日到最近一个评估日产品收益率,为最近一个评估日产品单位净值,为从上一评估日到最近一个评估日产品累计获得的分红,NAV(t-1)为上一评估日产品单位净值。数据由交易清算部提供。基准收益的计算方法为,。其中Rt为从上一个评估日到最近一个评估日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P(t)为最近一个评估日业绩比较基准的价格,P(t-1)为上一个评估日业绩比较基准的价格。从投资分析系统下载股票以及债券基准的每日数据,组合构建基准数据。第十条 风险调整收益
4、i. Treynor指数,即单位系统风险的超额收益率,这种超额收益来源于管理人的市场调整能力。其中:Rp为产品单位净值增长率;Rf 为无风险回报率;p为产品的贝塔系数。ii. Sharp指数,即单位总风险的超额收益率指标。其中:Rp为产品单位净值增长率;Rf为无风险回报率;p为产品的方差。iii. Jensen指数,即超越市场组合收益所获得的超额收益。其中,Rp为产品单位净值增长率;Rm为市场组合的单位净值增长率;Rf为无风险回报率;p为产品的贝塔系数。iv. 信息率指标,即单位跟踪误差下的Jensen指数。信息率指标/ 跟踪误差。其中即Jensen指数,而跟踪误差为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超
5、额回报序列的标准差。第十一条 个股盈亏分析计算评估期间内个股盈亏总金额和收益率,并列出各指标前5名和后5名。第十二条 行业配置分析 (一)评估期内,投资组合与基准在行业权重上的比较。通过此项分析可以反映投资组合的行业风险暴露以及投资主办人员在行业配置上的策略。(二)投资组合行业权重与行业涨幅分析。通过比较投资组合的行业权重和对应的行业涨幅,可以定量分析投资主办人员的行业选择能力以及行业配置贡献。第十三条 资产配置分析比较期初、期末的资产配置情况以及资产、净值变化情况。第十四条 VAR分析计算证券组合的VAR、VAR占资产净值的比例。第十五条 与同业比较分析从产品类型、成立时间等方面选择具有较强可比性的同业产品比较收益率等指标。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该产品及投资主办人的业绩,据此考核投资主办人及管理团队的工作。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资产管理总部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