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6 ,大小:25KB ,
资源ID:1934447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93444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农商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模版.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天****】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农商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模版.docx

1、农商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农商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借款人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和农商行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县级联社包括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三条 贷款资金支付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用途明确、方式约定、监督使用”的原则。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 农商行原则上应设立责任独立的贷款支付审核部门(岗位),保持工作的独立性。支付审核岗由办贷网点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营业

2、经理)共同兼任。第五条 支付审核部门(岗位)工作职责:(一)网点负责人负责审核:1、贷款合同约定提款条件的落实情况;2、受托支付申请或提款申请用途的真实性。(二)主管会计(营业经理)负责审核:1、支付方式的合规性;2、自主支付金额、用途和贷款合同约定条款的一致性。第三章 支付方式第六条 贷款资金支付分为农商行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支付方式需要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第七条 农商行受托支付是指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农商行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支付给符合贷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第八条 受托支付的范围:(一)单笔支付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固定

3、资产贷款资金。(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1、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2、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单笔支付金额标准由县级联社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自行合理制定;3、农商行认定的其他情形。(三)单笔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收购的除外)、单笔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消费贷款。第九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农商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存款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贷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第十条 自主支付的范围:(一)支付

4、规定金额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为不具备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个人;(三)不符合受托支付条件的贷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账户开立与使用第十一条 办理固定资产贷款时,合同双方约定须设立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第十二条 流动资金贷款可不约定专用账户。农商行要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贷款用途要详细登记信贷管理系统,确保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第十三条 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支付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办法支付。第十四条 个人消费类贷款须开立还款资金账户。第五章 支付程序第十五条 受托支付执行“实贷实付、当日发放、当日支

5、付”的原则。农商行原则上应在贷款发放的当天,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确因客观原因在贷款发放当天不能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的,农商行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完成受托支付。第十六条 受托支付程序(一)支付申请。借款人应依据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向农商行提交委托支付申请或提款申请,明确交易对象及支付方式,同时提交相关交易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商务合同、合法有效的支付凭证以及相关书面文件等。(二)支付审核。农商行支付审核部门(岗位)对借款人委托支付申请或提款申请认真审核后,就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等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在提款申请书上签字确认。(三)贷款支付。会计部门按照

6、受托支付申请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如果借款人变更支付对象、金额和方式,需经支付审核部门(岗位)重新确认后方可支付。(四)后续管理。借款人应在农商行受托支付贷款资金后的一定时间内,向贷款人提供相应的交易证明。具体时限要求由县级联社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第十七条 自主支付原则上可以采取“一次发放、多次支付、账户监督”的方式。第十八条 自主支付程序(一)开立借据。农商行应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条款开立借款借据,并将借款借据连同贷款用途明细单一并交会计部门。(二)发放贷款。会计部门须严格审查借款借据要素,并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存款账户。(三)贷款支付。借款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交易合同约定随时通过账户自主支

7、付,会计部门应按照信贷员移交的贷款用途明细做好借款人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的监督。以现金方式自主支付的,借款人可在支付完成后及时补交对应的交易证明。第十九条 根据借款人交易对象的多样性,原则上一笔贷款可以根据交易对象和支付金额分别确定不同的支付方式。第二十条 采用借款人(法人客户)自主支付的,农商行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第二十一条 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农商行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停止贷款的发放和支付。(一)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减弱;(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四)违反贷款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农商行受托支付。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据农商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商行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