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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局内资金占用,杜绝无限制的使用资金,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资金占用管理的原则是:在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要求下尽量降低资金占用规模。
第二章 内部资金占用
第四条 局内部实行资金有偿占用制。局与局属各单位之间、局属各单位与其所属项目之间资金内部占用,必须实行资金有偿占用制,资金占用利息按当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局属各法人单位之间的往来资金占用,按业务发生时所签合同或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各单位与局之间的经营性往来、应交未交
2、局的股利、向局申请内部借款都属于内部资金占用范畴,资金占用利息按当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按季度向占用单位进行收取。
第六条 各单位未按期归还局内部借款的,局资金中心按照千分之三每日计算罚息,按季度向借款单位送达罚息通知单,年末调减单位利润总额完成值。
第三章 资金使用额度
第七条 局于每年初核定下发各单位年度资金使用额度,各单位要严格控制资金占用总量,对超额占用资金的单位,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按超额占用资金加计资金利息。
第八条 年度资金使用额度是局根据各单位的资本高低、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合理确定的,各单位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控制的资金使用限额,
年度资金使用额度
3、上年末净资产*40%+当年下达营业额指标值*5%)*(1+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未达资质最低要求差额*50%
第九条 资金占用总量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占用公司往来款、资金中心借款和银行借款的总和。
资金占用总量=欠公司往来款+资金中心借款+银行借款
资金占用总量计算范围可能会随着办理各项银行产品的增加而增加,具体以局财务部年初下发的通知为准。
第十条 超额资金利息是指当年度平均资金占用总量大于年度资金使用额度时,按其差额和年度超额占用资金利率计算出的利息。
超额资金利息=(年度平均资金占用总量-年度资金使用额度)*超额占用资金利率
第十一条 超额占用资金利率根据超额占用资金使用额度的比例分段确定:当超额比例低于20%时,利率为年贷款基准利率;当超额比率高于20%低于40%时,利率提高5个百分点;当超额比例高出40%时,利率提高10个百分点。
第十二条 局财务部按季度向各单位送达超额占用资金利息单,年末调减单位利润总额完成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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