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审批后)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统一并规范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以下简称“代理承兑”)在代理支付清算平台(英文全称Vostro Agent Payment Service Platform System,英文简称“VAPS”,对外简称“银银通平台”,以下简称“VAPS)和*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英文全称Commercial Draft System,以下简称“CDS”)的操作,有效控制业务风险,根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制订本操作规程。第二章 操作流程共性部分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分银银通平台模式与传
2、统手工模式。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开户、协议签署、保证金转账环节均按以下要求执行。第一节 开户与协议签署 第三条 我行各级机构在与委托方开办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前,委托方应在我行指定营业机构开立结算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一)结算账户开立时,营业部门须要求委托方提供如下资料并加盖委托方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等基础资料。(二)保证金账户开立时,委托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开立/变更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账户申请书(附件1)。第四条 账户开立后,委托方须与我行相应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一)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总协议。根据办
3、法,该总协议由总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或经授权的二级及以下分支行与委托方法人或授权的分支机构签署。 (二)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协议。根据已签署的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总协议,作为签署主体的我行与委托方机构及该双方的下属分支机构,可就具体开展的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签署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协议,作为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总协议项下的单项协议。具体约定业务开展方式、账户、保证金比例及利率、担保及费用等,该操作协议不得重复签署。 (三)保证金质押总协议。委托方机构应根据已签署的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协议,与签署该协议的我行分支行签署保证金质押总协议,提供保证金担保。 (四)委托方如果选择银银通
4、平台模式合作,须在签订协议时同时提交加盖委托方公章的*银行银银通代理银行承兑汇票机构与柜员申请表。第二节 提供资料第五条 我行在与委托方叙做每笔业务时,应要求委托方提供如下资料并加盖委托方公章:(一)委托方出具的保证金质押确认书;(二)银行承兑汇票领用单;(三)领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真实、有效、合法的商品交易合同等贸易背景真实性资料;(五)委托方与出票人签定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复印件;(六)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六条 我行为委托方指定的企业(出票人)首次办理代理承兑业务时,应要求企业提供如下资料并加盖委托方公章:(一)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税务登
5、记证复印件;(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五)中征码等基础资料。第三节 保证金转账第七条 除委托方根据保证金质押确认书主动划付保证金外,业务经办行营业部门根据以下条件填制特种转账凭证,将保证金从委托方的结算账户划转至保证金账户。 (一)选择银银通平台方式,根据金融机构部门审批通过的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审批书及委托方出具的保证金质押确认书进行资金划转。 (二)选择传统手工方式,根据金融机构部门审批通过的商业汇票代理承兑业务审批书(附件2)及委托方出具的保证金质押确认书进行资金划转。第三章 银银通平台操作流程第一节 系统签约管理第八条 系统签约处理规则系统操作前,金融机构部门柜员检查:银银通平台系
6、统交易机构信息表是否信息缺失,如果缺失,联系省行支付清算部门添加。第九条 系统签约处理流程银银通平台委托方端有两种接入方式:直接登录银银通web方式和平台对接方式。(一) 如委托方选择平台对接方式,请金融机构部门与总行金融机构部联系确定。(二) 如委托方选择银银通web方式,我行端操作流程如下: 1、营业部门把委托方提交的*银行银银通代理银行承兑汇票机构与柜员申请表要素审核无误后交送支付清算部门。2、 支付清算部门收到*银行银银通代理银行承兑汇票机构与柜员申请表后在系统进行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参数维护、交易机构信息维护和委托方柜员权限设置。3、 支付清算部门系统操作完成后通过NOTS通知营业
7、部门对委托方柜员进行USBKEY认证和绑定工作。 A、支付清算部门系统操作顺序依次为: a、客户签约协议维护 (1)支付清算部门柜员登录BL端,通过“E59003 公共信息维护-客户签约协议管理”,在功能参数选择“新增”,进入客户签约协议录入画面,信息录入完整后,在票据业务签约栏位选择“是”,提交完成。 (2)在上述录入画面中继续点击“签约票据业务协议”录入票据业务协议信息,对保证金最低占比、业务授权起点金额、审批机构、代理承兑机构、接入方式等信息进行维护后,点击“新增”完成增加操作。b、委托方信息维护支付清算部门柜员登录BL端,通过“E59002 公共信息维护-委托方信息管理”,在功能参数选
8、择“新增”,进入委托方信息录入画面。该交易为委托方指定机构号、名称、机构级别,并维护委托方与我行对应关系,录入完整后,点击“新增”完成增加操作。 c、委托方柜员信息维护 支付清算部门柜员登录BL端,通过“E59300-委托方柜员管理”,在功能参数选择“柜员录入”,进入委托方柜员录入画面。该交易维护委托方柜员基本信息、管理员标识和柜员角色。我行柜员可根据委托方提交的申请选择不同的功能权限菜单进行组合以设定委托方柜员的角色。从操作层面上来说,根据功能权限菜单的组合,委托方web端柜员的角色可分为经办、复核、授权柜员三种。 B、营业部门系统操作流程如下: 1、通过“委托方柜员管理-绑定CA”交易,营
9、业部门柜员需对创建的委托方柜员号进行绑定CA操作,将柜员号、委托方BANCS客户号及唯一的USBKEYID进行绑定,以此识别委托方柜员的身份。2、新增委托方柜员或重置柜员平台登陆密码后,系统会联机打印出密码信封,根据密码信封记载的柜员密码,委托方柜员才可登陆VAPS平台。修改平台登陆密码的操作,由委托方柜员自行在VAPS端完成。第二节 银银通平台提交资料 第十条 金融机构部门为委托方首次和每次办理代理承兑汇票业务时,需要求委托方提供如下资料:依照本规程第二章中的第二节。第三节 票据信息核准与额度创建第十一条 审核客户端提交的票据信息 1、金融机构部门对委托方通过VAPS提交的承兑汇票申请信息进
10、行审核。 2、领票人到我行后,金融机构部门柜员通过“E35220-代签银行承兑汇票审批”查询出当前需要审批的代理承兑申请,通过多笔查询和明细查询可浏览该申请报文详细信息,包括申请批次号、客户号、承兑汇票总金额、总笔数、出票人信息、付款行信息、领票人信息和收款人明细等。金融机构部门柜员核实领票人身份后,对其提交的资料和申请报文信息进行初审。第十二条 打印票据信息并三级签字或退回1、代理承兑申请初审通过后,金融机构部门柜员在明细查询界面中点击“审批书下载”,系统将“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审批书”进行下载。2、金融机构部门对该笔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三级审批,并在审批书上签署审批意见。如审核通过
11、,则在BL端审批界面中选择通过并提交;如果审核不通过,则填写退回原因并驳回。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部门额度和合同创建维护操作仍在CDS系统中原有的交易E35260额度管理和E35280合同信息维护中进行。营业部门柜员负责账户审核。第四节 出票第十四条 票据信息审核营业部门柜员收到审批通过的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审批书,通过“E35221-代签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交易码录入合同号码,系统自动回显承兑协议号、保证金账号、保证金账号名称、已缴纳金额等信息。营业部门柜员根据系统回显的相关信息审核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审批书、保证金质押确认书、银行承兑汇票领用单等材料要素是否齐全、正确、委托方签章与预留银
12、行印鉴是否相符,领票人是否无误。第十五条 重空领用1、对于检查通过的业务,营业部门柜员依据审核签字通过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审批书和银行承兑汇票领用单领用重空,扣除相应额度并打印票据。如果检查失败,则由出票营业部门柜员填写出错原因并退至VAPS系统。2、出票结束后,CDS会将实际的出票结果(保证金金额、授信金额、质押金额、扣费信息等)发送至VAPS系统。第十六条 柜台出票1、营业部门柜员通过E35221交易进行出票,同E35220。2、E35220交易码和E35221交易码具体操作请见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用户手册。第十七条 签收营业部门柜员依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银
13、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关于我行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的管理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签收等事宜。第四章 传统手工方式业务操作流程第十八条 通过传统手工方式办理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委托方除提供第二章中第二节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加盖委托方公章的资料:(1) 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委托书;(2) 银行承兑汇票内容表;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部门审批人员在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将审批后的商业汇票代理承兑业务审批书交送营业部门。第二十条 营业部门柜员依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关于我行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的管理规定,根据委托方提
14、供的银行承兑汇票领用单、金融机构部门审批通过的商业汇票代理承兑业务审批书等材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领用和出票等事宜。第五章 业务监控第二十一条 业务的查询与监控金融机构部门可通过“E59216 银承汇票综合查询”进入业务查询界面,对委托方提交的代理承兑业务申请可按批次或单笔查询,支持按状态查询,包括委托方未提交和已提交的所有业务。第二十二条 业务的异常处理通过“E59217业务监控及统计-业务监控-结算业务-银承汇票异常报文查询”,可以监控所有委托方已提交但未正常发送CDS系统处理的代理承兑申请报文。在结果明细中选择单笔进入单笔查询界面后,可以对报文发送状态为“BC01-待发送”和“BC03-待
15、确认”的报文进行重发处理。重发成功后,报文发送状态会更新为正确值。第六章 出票后业务管理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部门每月向委托方提供代理银行承兑汇票应划付资金清单。第二十四条 除本规程另有规定外,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的凭证管理,出票后的档案管理、到期支付、查询、垫款处理等相关环节操作依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等管理规定执行。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总行金融机构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各一级分行可根据需要,依据总行的操作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操作规程细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2015年6月15日起施行。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支付结算系统银行承兑汇票代理业务(授信审批后)操作规程(2007年版)同时废止。附件:1、开立/变更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账户申请书2、商业汇票代理承兑业务审批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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