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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适用于度电力普通直接交易)模版.doc

1、 协议编号: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协议(适用于度电力普通直接交易) 甲方:            乙方:         20**年**月 15 / 15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协议(适用于*年度***电力普通直接交易) 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度***电力普通直接交易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浙监能*场〔*〕6号   *电力公司、*能源集团、华能、华电、大唐、国电、国华**分公司、华润电力东南大区

2、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关于发电企业、增量配网企业、电力用户: 依据有关《*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浙发改能源〔*〕145号)等关于规定,我办起草了本次普通直接交易协议的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协议示范文本在签订和执行中遇到问题可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  *年**月28日 甲方(购电方): *年普通直接交易电力用户 乙方(售电方): ***发电企业 丙方(输配电方): 国网***电力有限公司 说 明   一、本协议适用于参加*年度***电力普通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甲

3、方、购电方,含增量配网企业)、发电企业(乙方、售电方)和电网企业(丙方、输配电方)三方。依据有关《*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浙发改能源〔*〕145号)要求,本年度普通直接交易由甲方委托丙方与乙方签订直接交易协议。为提升工作效率,本年度普通直接交易由乙方和丙方通过签署承诺书的方式,承诺接受本次电力直接交易公示的交易结果,承诺遵守本协议明确的三方权利义务,不再签署三方协议。甲方的权利义务由《*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浙发改能源〔*〕145号)和本协议予以明确。   二、本协议仅包含与普通直接交易关于的购售电及输配电有关商务问题,所关于于电网、发电厂、电力用户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

4、题,由甲方和丙方所属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协议》、乙方和丙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及《购售电协议》明确。 三、电力用户如对本协议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申请方式退出本次普通直接交易,不受本协议约束,有关权利义务依照与丙方所属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协议》执行,否则视为接受本协议商定。四、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关于部门、监管机构出台关于规定、规则,协议三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发改委(能源局)将加强对本次普通直接交易及本协议执行情形的监督检查,重点保障电力用户(甲方)的权利得到实现。   五、本协议涉及的电价均为含税口径。 电力用户(

5、增量配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协议 本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三方签署: (1)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年普通直接交易电力用户。甲方的参加范围依据《*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浙发改能源〔*〕145号)确定,详细企业名册以***发展和改革委网站公布为准。   (2)售电方(发电企业,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系一家具备法人资格/资质/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生产企业,已取得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本协议所指电厂(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企业所在地为___

6、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座总发电容量为________________兆瓦(MW)的电厂,装机为________________台,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兆瓦(MW)台(年投产)、________________兆瓦(Mw)________________台(________________年投产)、____

7、___________兆瓦(MW)________________台(________________年投产),并且已转入商业运营。   乙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 通讯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   (3)输配电方(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

8、系一家具备法人资格/资质/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网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本协议所指电网经营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丙方在________________拥有并经营管理________________地区的电网。  丙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 联系人:______

9、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1章 定义和说明 1.1定义  1.1.1直接交易电量:指甲、乙两方成交并经丙方安全校核后,由本协议商定的直接交易的电量。 1.1.2直接交易价格:依据有关直接交易规则通过平台竞价、各方协商或者多边撮合等方式形成的交易价格。  1.1.3用户侧直接交易

10、电价:甲方与丙方实际结算直接交易电量的价格(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   1.1.4用户侧直接交易电量:甲方与丙方实际计量和结算的直接交易电量.   1.1.5输配电服务费(过网费):指丙方输送甲乙各方过网直接交易电量造成或产生的有关费用(含线损和交叉补贴). 1.1.6输配电价方式:指丙方依据有关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输配电费的方式,参考条款5.4.   1.1.7计量点:指经协议三方确认的本协议中计量直接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 1.1.8紧急情形: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

11、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致使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形,并且该情形在终止后得到能源监管机构确认。   1.1.9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10不可抗力:指未能预见、未能避免并未能克服的客观情形。包括:火山爆发、海啸、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灾害天气、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说明 1.2.1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协议的组建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说明。  1.2.2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12、   1.2.3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备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商定的情形时,有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电价都为含税电价口径,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协议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 三方陈述  2.1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它两方陈述如下:  2.1.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1.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

13、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1.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协议造成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其他法律行为。   2.2本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履行,签署本协议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协议生效后即对三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2.3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关于部门、监管机构出台关于规定、规则等,协议三方同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3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依照本协议购买并使用乙方提供的电量。  3.1.2依据有关已与丙方

14、签订的《供用电协议》,依照国家关于法规接受丙方提供的关于用电服务。   3.1.3依据有关本协议接受丙方的输配电服务,与丙方协商拟定用电计划和设备修理修缮计划。   3.1.4取得乙方、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有关的信息、资料文件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3.2甲方的义务包括: 3.2.1依照国家关于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关于用电设备,合理监控用电系统电能质量。  3.2.2事先向丙方提供直接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   3.2.3发生紧急情形时,依照有关规定调整运行方式。 3.2.4按有关规定支付直接交易电量电费、基本电费、输配电服务费、违

15、约电费、有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有关费用。   3.2.5不得违规转供或变相转供电,且符合安全用电行为要求。   3.2.6向乙方和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 3.3乙方的权利包括:   3.3.1取得甲方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信息。 3.3.2依据有关已与丙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依照国家关于法规接受丙方提供的并网调度服务。   3.3.3依据有关本协议接受丙方提供的输配电服务。   3.3.4按有关规定收取直接交易电量电费等有关费用. 3.3.5与丙方协商制订生产计划和设备修理修缮计划。 3.3.6取得甲方、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有关的

16、信息、资料文件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3.4乙方的义务包括: 3.4.1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4.2遵守已与丙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依照国家关于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关于发电设备。   3.4.3事先向丙方提供直接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 3.4.4发生紧急情形时,依照有关规定调整运行方式。 3.4.5向甲方和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   3.5丙方的权利包括:  3.5.1与甲方、乙方协商制订生产计划和设备修理修缮计划。   3.5.2按交易规则向甲方收取直接交易电量电费、基本电费、

17、输配电服务费、违约电费以及国家规定由丙方代征代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有关费用。   3.5.3取得甲方、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有关的信息、资料文件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3.5.4由于电网存在输电阻塞致使不同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未能同时履行时,依据有关交易优先级顺序安排输电通道。   3.6丙方的义务包括: 3.6.1遵守已与甲方签订的《供用电协议》和已与乙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协议》   3.6.2按规定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向甲、乙方提供输配电服务。   3.6.3依据有关国家关于法规规定和本协议商定,依照关于规程、规范,调度、运行关于电力设备.  

18、3.6.4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满足甲方合理的用电需求。   3.6.5按国家关于规定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披露关于电力调度信息。   3.6.6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 3.6.7抄录甲方和乙方计量点电量.  3.6.8依据有关协议商定代理乙方向甲方收取直接交易电量电费,并优先于基数电量结算给乙方。 第4章 交易电量 4.1本协议经三方同意,乙方直接交易上网电量=甲方直接交易电量,乙方直接交易上网电量及分月电量信息见附件一。   4.2乙方直接交易上网电量按规定的综合厂用电率折算后纳入乙方的年度总发电计划,并按月下达执行.   4.3如乙方预

19、计次月直接交易电量无法正常履行,在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情形下,进行月度计划滚动调整。 第5章 交易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  5.1协议履行期间,国家调整我*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和***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以下简称上网电价)的,本次交易同步调整。其中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按国家资料文件规定执行,乙方直接交易上网电价按***上网电价调整幅度同步调整,国家或*级有权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2乙方直接交易上网电价(直接交易电价)见附件一   5.3甲方如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其直接交易购电价格由基本电价和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组建,

20、基本电价执行《***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甲方对应执行的基本电价标准,甲方直接交易电量电价采用输配电价方式进行结算. 5.4输配电价方式  5.4.I甲方直接交易电量电价=乙方直接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  5.4.2输配电价为政府关于部门批复的甲方用电类别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暂按*-*年**电网输配电价表(浙发改价格(*)271号)规定的价格执行,将来按国家资料文件及*政府有关规定调整。  5.4.3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执行。   5.4.4参加直接交易电力用户的电量电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尖峰、高峰、低谷电价,按《***电网销售电价表》中该用户对应

21、执行的尖峰、高峰、低谷电价扣除其直接交易电量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对应执行的电度电价的差额确定,用户直接交易电量执行的峰谷电价在协议签订后不随《***电网销售电价表》调整。 5.5本协议三方同意,在关于辅助服务单独核算政策规定出台之前,由丙方依据有关系统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标准的要求,组织辅助服务,甲方、乙方依据有关关于规定提供辅助服务. 第6章 电能计量 6.1直接交易电量计量点分别在甲方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协议》和乙方与丙方签订的《购售电协议》中商定。   6.2计量直接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及其校验要求和异常处理办法按《供用电协议》和《购售电协议》的商定执行。

22、 6.3直接交易结算以甲方和乙方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结算依据。 第7章 电量结算、电费结算和支付   7.1直接交易电量依照“月结年清”的原则,优先于基数电量结算;当直接交易与其他交易并存时,依照交易时间先后结算。   7.2甲方直接交易电量结算   7.2.1若甲方月度实际用电量大于等于甲方直接交易总电量的1/12,则:   月度直接交易电量=甲方直接交易总电量/12  7.2.2若甲方月度实际用电量小于甲方直接交易总电量的1/12,则: 月度直接交易电量=甲方月度实际用电量,甲方月度用电未履行部分电量滚动至次月直接交易协议电量执行. 7.2.3甲方直接交易电量

23、由尖峰、高峰和低谷电量构成,按甲方实际总用电量的峰谷比进行计算。   7.3乙方直接交易电量结算   7.3.I乙方月度直接交易上网电量空间=乙方本月上网电量-乙方本月优先于本协议交易的上网电量。 7.3.2若乙方月度直接交易上网电量空间小于等于0,则:乙方月度实际直接交易上网电量为0。乙方月度发电未履行的交易电量滚动至次月直接交易协议电量执行. 7.3.3若乙方月度直接交易上网电量空间大于等于协议商定的月度直接交易上网电量,则:   乙方月度实际直接交易上网电量为本协议商定的乙方月度直接交易上网电量.   7.3.4若乙方月度直接交易上网电量空间小于协议商定的月度直接交易

24、电量,且乙方月度直接交易上网电量空间大于0,则:乙方月度实际直接交易上网电量=乙方月度直接交易上网电量空间。乙方月度发电未履行部分交易电量滚动至次月直接交易协议电量执行.  7.4直接交易电费结算 7.4.I甲方向丙方支付的直接交易电费包括电量电费和基本电费: 甲方支付的月度直接交易电量电费=甲方月度实际直接交易尖峰电量×尖峰电量电价+甲方月度实际直接交易高峰电量×高峰电量电价+甲方月度实际直接交易低谷电量×低谷电量电价甲方支付的直接交易基本电费按***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用电类别的基本电价标准计算。 7.4.2丙方和乙方结算的直接交易上网电量电费为: 乙方收取的月

25、度直接交易上网电量电费=月度实际直接交易上网电量×直接交易上网电价=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直接交易电价。   7.4.3乙方与丙方进行除本协议交易之外的电费结算时,对应的上网电量应扣除乙方在本协议中已经结算的直接交易上网电量。  7.4.4甲方因破产重组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乙方依照将来直接交易分月电量和直接交易上网电价与丙方继续结算。7.5直接交易电量与其他网供电量共同纳入功率因数电费考核,考核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7.6丙方按“月结年清”原则,按规定优先与甲方、乙方结算本协议商定的直接交易电费和直接交易输配电费。电量电费结算流程和付款方式按《供用电协议》和《购售电协议》有关

26、商定执行。 第8章协议变更和转让   8.1协议变更和修改   8.1.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 8.1.2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关于部门、监管机构出台关于规定、规则,致使三方未能正常履行协议商定时,三方应相应变更本协议.   8.2协议转让  未经其他两方书面同意和能源监管机构确认,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转让本协议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第9章 协议违约和解除   9.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商定条款视为违约,协议其他任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9.2违约的处

27、理原则   9.2.1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在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对非违约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9.2.2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另外两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协议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2.3一方违约后,另外两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如因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则其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9.3除另有商定外,一旦发生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的情形,非违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关于违约的书面通知,如在通知发出后10日

28、内,违约方仍未更正纠正其违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4协议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则另外两方均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协议:   (1)除另有商定外,协议任一方未及时支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费用,且未能在收到有关方书面通知后_10日内得到更正纠正;   (2)甲方延续30日未能依照本协议正常用电;乙方延续30日未能依照本协议正常发电;丙方延续30日未能依照本协议安全供电;   (3)乙方或丙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4)一方与另一实体联合、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未能合理地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29、 9.5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如因其中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协议解除,则该方应赔偿另外两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9.6甲方或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交易资格/资质的,丙方有权终止协议,行为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违反国家电力或环保政策并被处罚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污染事故的,未履行节能减排指标计划的;   (2)违规将所购电量转售给其他电力用户的;   (3)拖欠直接交易及其它电费; (4)不服从电网调度命令的;   (5)串通报价,操纵或监控交易*场和交易价格。  9.7协议解除后,乙方未执行的直接交易电量依照第7章有关条款与丙方进行结算。 第10章

30、 不可抗力  10.1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协议任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终止,该方应尽速恢复履行本协议。   10.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本协议,则该方应尽速书面通知另外两方。该通知书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延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

31、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其余两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文件。  10.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给协议其他方带来的损失。三方应及时协商拟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扩大的损失。 10.4如发生不可抗力,三方首先应尽量调整当年发电和生产计划,尽可能使当年的结算电量接近当年的年协议电量。  10.5不可抗力造成的协议解除  如任何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其义务延续超过_____

32、________日,三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解除本协议。如自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_______日内,三方未能就继续履行协议的条件或解除本协议达成一致建议或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外两方解除本协议,并报**能源监管办备案。 第11章 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关于的所有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三方同意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依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33、对三方均具备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2章 适用法律   12.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3章 协议生效和期限  13.1本协议采用格式条款加承诺方式签订,生效条件是:(1)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甲方已与丙方签署《供用电协议》并生效;乙方已与丙方签署《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协议》并生效。   13.2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生效,协议交易时段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

34、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14章 其他   14.1保密  甲、乙、丙三方均应保证其从另外两方取得的所有无法自公开渠道取得的资料文件资料和资料文件(包括财务、技术等内容)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文件资料和资料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外两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文件资料和资料文件的所有或任何部分,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做出披露的情形除外。 14.2协议附件   附件一:*年普通电力直接交易电量等有关信息。   14.7本协议中关于解除、仲裁和保密的条款在本

35、协议解除后仍然有效。  14.8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建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4.3协议所有   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三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所有内容,取代所有三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标的所签订的协议和协议。   14.4通知和送达   任何与本协议关于的通知、资料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号码、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资料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所有通知、账单、资

36、料文件资料或资料文件等应依照商定的联络信息发给对方,直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络信息为止。   14.5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14.6乙方与丙方已经签订的《购售电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和甲方与丙方已签订的《供用电协议》继续有效,互为补充;当《购售电协议》、《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协议》商定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购售电协议》、《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协议》的内容为准;均未作出商定的,应按协商一致的原则,

37、经协议签订方协商确定后执行,协商不成的按程序报政府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沟通协调。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  

38、附件一: * 年普通电力直接交易电量等有关信息 单位:兆瓦时   勾选 所在地 甲方(购电方) 乙方(售电方)   乙方分月电量合计 乙方分月计划(兆瓦时)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 ……                   …… ……                         …… ……   其中,乙方直接交易上网电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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