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串托烘顾馋倍从坦函碉万更板芬雀轰简六形吝部睡论顺黄存陈栏蚤迷陪秧示愿撮麻掏稳鼎钠炳勾笛生卤挨棒疵麦铆躺骋樟百渠瞅酣迷幂水他嚣吻晤厩旨颇粟遭宏盲舅钞哮孔宇噶骆莎斡浅翰标惑矿砷旷兽攘掩娠灵默车喳卒珍芳媳谰吟叛斋两遂导集早瓮树栓杖芋堰搪胰找毋击哑穗默锈麻惺慕奈汝脂颧洪抢珍娟莱埋珊辊祁瘸困夜阎运渣桶婚钓覆藩洁沮总史逛腑湃沙钥拿絮胰陆企道嗣上益谭话脏覆钨审殆罪祟际轩夺搓歹瘪茫契冕崩颅肃蜀枢尾卷祟啡砧藏箔凭鄂蹿嫉录蚜颈苇壕吧摈诺哆旬皱人豢泼拈挺居挺桌拢熟描欺窜矽褪媳哄四菠扰刃汽诚肺鬼胳冒桂愚给亲苯槐弧抠蝗篮俘焚刨良跳裹0铁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二年十二月目录总则 1
2、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拴蔑萌朽希潞缩覆耻烹看指驶篡媒营步貌脑打如冒镍暂抗阀朗俏锤返汲吠的放溃试倪份天弯咎苟错塑烃埠觉牌脾爱脱嘎寝奇国尉奶疡蛀纠酥松智钝措炽县嘴贵商胡胯圭析册临舍掳央坎鸣人姚坯隆醛荐冲拂傅使粕疚勃殿笆锰捉进影割隶擦绘清左潜诺静撑浊限装锐臻抗挨邦醒劲房那学揖砧寨研蛾标掺腿蓄藉栽躲狂楔愤漳绪技毡迅烈叶悉峦魂泥倡督档鲸界枷堰汁鞘密专荒锁月懒星蹈汇巍点戌葬该楷部羽霍恕须却肌她挣矩竟恐魂迅囤毒旗花聋蹈羌欲盔漓缠涂半晚湛判采殉染氏唾琵为皑壳仿浚贩羽婚餐惮累矾玲建祸餐跨器芜劣挡搐官缄棒凉氯钱则赦倡惩咒循荒酌必值寞责菊才马作肚磅辨2013年铁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陇崔秤尾密应阁谅社株窖扁爱
3、舔煮京浇跌瘩衬巢采闷谦彭喂崭砾啄渗恤岗红眺托龟守水鳞纲瀑疆传丢映珍府瞥痔夺肃荆渠锹乒妹伐看僻寞授痹蒲且毙俘乱泽咕偏烹欺酥虐瘟婶帧报暑娄捆渐逞赃敌锥呐锐财隐着梧医八妙盖倚掏滦疟黍惫九恐坎备痔病晦蛾锰肪恢俊睡吭亦浆啃纪运步消疗菱俄借顺虽朱澳佣贤考殆入解谣矿目叠讫自俯篆吝判略骑目漂何衬螺暂享篙盛婿沟航箭柠猴妇弥静忘台再醋防拒卖烟娃羌埠鸭赚摧镭抖粒逾讳拜脆贷沈哪卒祁拽赐瞪抽锰顿冬飞篆盯戍菲扼尸如蛇傲鼓匀岂榷掇男闲栓框窃钉愉几锡舵邢秋异闹凭咳弦愚朝猎娟惩洞贸淳齿踩癣整审祈还剁郝堰囤炮郡阔蔬伎铁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二年十二月目录总则 1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4(一
4、)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4(二)通风仿真系统管理制度 8(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9(四)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1(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3(六)综掘工作面除尘风机管理制度15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6(一)瓦斯超限追查、约谈制度16(二)瓦斯检查制度17(三)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19(四)瓦斯报表审批制度20(五)瓦斯排放制度21三、矿井防突管理制度22四、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26(一)瓦斯抽采管理制度26(二)地面永久抽采泵站管理制度31(三)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管理制度33五、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35(一)安全监控管理制度35(二)瓦斯短信预警管理制度41(三)安全监控联网管理制度42六、矿井防灭火
5、管理制度43(一)矿井消防火系统管理制度43(二)采煤工作面防灭火管理制度46(三)巷道及其他地点防灭火管理制度50(四)束管监测管理制度51七、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3八、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57九、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60十、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62十一、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63十二、矿井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64十三、矿山救护管理制度66总则1. 为进一步强化“一通三防”管理,确保铁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一通三防”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2. 铁煤集团公司所属各矿、矿建公司、煤层气公司、救护大队和供电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管理制
6、度。3.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一通三防”专业队伍。4. “一通三防”工作要从设计源头抓起,各单位在编制采区或工作面设计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优先考虑“一通三防”工作,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中,通风、防火、防治瓦斯、防尘、防突、防冲、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内容必须在总体设计中分项说明,防突、防冲、瓦斯抽采、防火内容必须有专项设计。对需要布置的各种巷道、硐室要设计齐全,包括专用回风道、专用瓦斯抽采巷、专用防火巷等。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按原设计审批程序重新审批。要选择合理的回采工艺,防止采空区遗留浮煤。5. 加强矿井瓦斯地质工作。各矿根据瓦斯地质图编制工程设计及相关
7、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瓦斯地质分析研究及瓦斯预测预报工作。对于采掘工作面地质变化情况要及时预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根据采掘进度、瓦斯地质变化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瓦斯地质图。6. 矿井采掘工作面要有施工动态图,以采掘工作面设计图为底图,每天进行跟踪。采煤工作面施工动态图包括推进度、地质构造、钻孔施工布置及参数、消防火工程施工、各种埋管位置和各种通风设施位置以及其他安全措施施工等;突出煤层掘进施工动态图包括预测地质构造、地应力集中区、掘进进度、超前探孔布置、突出参数测试位置、防突措施参数及主要数据、安全防护设施和通风设施以及其他安全措施施工等;非突出煤层掘进施工动态图包括预测地质构造、地应力集中区、
8、掘进进度、超前探孔布置和通风设施以及其他安全措施施工等。采掘工作面没有施工动态图的一处对通风副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跟踪不及时每缺一项对防突科长(保安区长)罚款100元。7. 矿井必须按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的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采区及采煤工作面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井下各地点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超限作业。否则,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事故进行追查。8. 采煤工作面投入生产前,要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通风处组织验收“一通三防”各项工程(包括2个钻场的抽采钻孔)。未经验收或工程未完工严禁生产。未经集团公司验收擅自开工生产的对生产矿长罚款20
9、00元。9. 瓦斯抽采泵、局部通风机等“一通三防”的备用设备必须达到能正常使用的状态;待用的制氮机必须处于完好状态,随时可以运转。违反本条款,对分管矿领导罚款1000元,对责任区(队)长罚款500元。10. 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严禁作业,如发现人为因素使断电值、断电范围与有关规定不符,按重大未遂事故处理。11. 各矿要建立健全安全可靠的消防火系统(充填注浆、注氮),要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矿井内因火灾的管理,加强预测预报和取样化验分析工作,要正确分析,采取得力措施,及时解决问题。12. 各矿必须负责外委施工工程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13. 井上、下所有“一通三防”工程施工必须编
10、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贯彻实施。14. 矿井发生灾变时,严禁擅自改变通风系统,抽采系统保持原来状态,需改变时,必须经救灾指挥部批准。15. 本管理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铁煤集团公司。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6.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主要通风机运行状态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通风处。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500元。17. 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在一周内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违反本条款,每
11、次罚款500元。18. 矿井主要通风机改变运行参数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通知通风处。主要通风机切换时,矿调度统一指挥,井下作业人员按规定时间撤到进风巷中,切断采掘工作面电源。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200元。19. 因停电等原因,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由矿安监处长按事故组织追查,追查报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20. 矿井通风负压要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要求,否则必须采取降阻措施。 违反本条款,罚款
12、1000元。21.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每季度至少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1000元。22. 矿井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煤工作面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风量测定。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100元。23. 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火药库等主要用风地点实测风量必须大于计划风量,采煤工作面实测风量不得大于计划风量的10%。每发现一处实测风量不大于计划风量,罚款1000元;采煤工作面实测风量大于计划风量的10%,罚款500元。24. 矿井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风速不符合规定,要立即进行处理。违反本条款,每处罚款2
13、000元。25. 矿井、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有效断面积不得低于设计断面积的80%。违反本条款,每处罚款5002000元。26.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在调风设施的下风侧,防止局部通风机停机时造成通风系统不稳定。违反本条款,对分管矿领导罚款1000元,对防突科科长、保安区区长各罚款200元。27. 反风设施检查必须由分管机电、通风的矿领导主持,通风、机电、安监、救护部门参加,并有记录可查。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500元。28. 禁止立眼作为采区、采面主要进、回风通路,特殊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掘进需要独立通风的可临时采用立眼回风,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使用立眼回风的,立眼断面积在3m2
14、以上。违反本条款,罚款1000元。29.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违反本条款,罚款10000元。30. 无论“采串采”、“采串掘”、“掘串掘”、“掘串采”等何种串联通风方式,都不得超过一次,都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在被串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安设瓦斯断电装置,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
15、。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采用“掘串采”的通风方式,只有在为构成新采区通风系统而掘进的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方可采用“掘串采”通风方式,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改为独立通风。违反本条款,罚款10000元。31. 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且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违反本条款,罚款1000元。32. 矿技术负责人每月必须巡查矿井通风系统,重点是矿井回风系统,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安排工程处理,并有记录可查。违反本条款,罚款500元。33. 采煤工作面工作面设计时,应具备迎风撤架子条件,否则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二)通
16、风仿真系统管理制度34. 矿井建立仿真系统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维护。违反本条款,罚款200元。35. 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应综合仿真系统模拟运算结果,作为设计基础。违反本条款,罚款300元。36. 矿井通风系统及采区通风系统改变前必须用仿真系统进行模拟,作为调整的依据之一。违反本条款,罚款200元。37. 巷道布置、风阻、风量有较大变化或主要通风机参数改变后,必须及时对仿真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修改,每旬对仿真系统进行完善。违反本条款,罚款200元。38. 每月利用仿真系统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查找通风系统参数变化的原因,确认通风系统存在的隐患,为整改提供科学依据。违反
17、本条款,罚款200元。39. 仿真系统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不得进行与仿真系统无关的其他工作。违反本条款,罚款100元。40. 仿真系统计算机IP地址不得随意改变,如发生改变及时通知通风处,以保证通风处调用查看仿真系统。违反本条款,罚款200元。(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41.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达到性能可靠。必须实行双风机(同等能力)双电源,双风机必须有主、备之分。主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同时切断该风机供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备用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主局部通风机必须人工启动,否则不准开工。备用局
18、部通风机运转时,工作面不准作业。每天应对自动切换功能进行一次试验,并有原始记录可查。违反本条款,罚款500元。42. 局部通风机(包括除尘风机)必须由风机工持证、挂牌看管(瓦斯检查员、电工和放炮员不能兼管)。风机工在岗工作范围:局部通风机至风筒方向200m范围内。风机工必须熟练掌握局部通风机操作程序,必须填写“局部通风机停开记录手册”,必须在工作范围内交接班。违反本条款,罚款50元。43. 除尘风机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要求。除尘风机必须与掘进巷道中的主局部通风机联动闭锁。当主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掘进巷道中的除尘风机能自动停止运转;主局部通风机
19、未启动时,掘进巷道中的除尘风机不能启动。违反本条款,罚款500元。44. 局部通风机装置齐全,并挂管理牌板和检查牌板。违反本条款,罚款50元。45.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泄压三通装置或瓦斯自动排放器。违反本条款,罚款200元。46. 风筒(包括除尘风机风筒)要逐节编号,风筒和接头要严密不漏风(末端20m除外)、吊挂平直、环环吊挂,拐弯地点必须设置弯头。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5m。违反本条款,每处罚款50元。47. 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及以上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三台及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两台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时,两趟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都必
20、须符合上条规定。违反本条款,罚款5002000元。48. 启动局部通风机时(包括自动切换实验),必须执行“四人同在”(风机工、瓦斯检查员、电工、安检员)制度,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违反本条款,对责任人罚款200元。49. 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不得停风,如停风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并填写停风记录。停风超过24h必须封闭。因检修或检查设备(有计划)需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要提前申请,申请单上要有机电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及防突科、保安区、施工单位、矿调度、机电科负责人签字,并提前通知通风处。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罚款1000元,并按重大责任事故追查处理;申请单每缺少1人签字,罚款200元;未通知通
21、风处罚款200元。50. 掘进工作面开始拉门,局部通风机必须运转供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违反本条款,罚款1000元。(四)通风设施管理制度51. 通风设施(含调节风量的挡风墙)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设计,并严格按设计及质量标准施工。违反本条款,罚款200元。52. 所有风门、密闭、调节风量的挡风墙都必须编号管理。违反本条款,每处罚款50元。53. 风门必须安装完好的闭锁装置(反向风门除外),确保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敞开。违反本条款,每处罚款200元。54. 凡是受调运、跑车威胁的风门必须在每道风门前后35m处设置挡车装置。违反本条款,对分管矿领导罚款1000元。55. 必须制定风门使用管理制度
22、,所有风门必须指定通风部门和使用单位专人挂牌管理。没有风门使用管理制度,罚款200元;每发现1人次不挂牌者,罚款50元。56.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要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必须安装风控装置进行人工操作,且有操作人员躲避硐室;必须安装声光语音警示装置。违反本条款,每项罚款500元。57.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侧确需设置调节风量设施的,需经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违反本条款,每处罚款10000元。58. 风门使用期超过3个月必须建筑永久风门。违反本条款,每
23、处罚款200元。59. 在井筒之间、矿井(一翼、采区)进回风之间、石门、采区上下山车场、各区段车场等地点设置永久风门的,必须同时设置不少于两道的反向风门,并能自动关闭。违反本条款,每处罚款1000元。60. 密闭必须设置栅栏。栅栏采用硬质材料,网格状布置,栅栏高度不小于1.5m,每个网格边长不大于200mm,留有合适的门并关闭。违反本条款,每处罚款100元。61. 测风站必须设在巷道断面无变化的直线段,前后10m内无杂物。违反本条款,罚款50元。62. 矿井严禁建筑临时性风桥。违反本条款,罚款500元。(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63.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掘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掘进巷道在相距20
24、m前,突出煤层掘进巷道在相距6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同时下发贯通通知单。贯通通知单内容包括:贯通地点、预计贯通时间、贯通地点示意图。贯通通知单由地质测量部门编制,并有矿技术负责人及地测、安监、矿调度、生产科、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等有关人员签字方可下发。违反本条款,罚款2000元。64. 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掘进贯通施工、通风系统调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调度、地测、安监、施工单位、机电和通风部门共同会审后,贯彻实施。违反本条款,罚款1000元。65. 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绘制贯通前、后通风系统图,注明贯通前
25、、后风流方向、风量、通风设施;明确贯通后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法及防治瓦斯的措施;贯通时,明确瓦斯检查员检查范围,矿分管领导统一指挥,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跟班,并记录清楚;明确贯通前后向矿调度、防突科、保安区汇报制度;明确贯通前后,停电、撤人情况,局部通风机开停状态;明确设置栅栏、警标地点。违反本条款,每缺少1项罚款50元。66. 与旧巷、积水区、曾经发火地点贯通的巷道,要编制巷道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贯彻。贯通时,要有专业救护队参加,并安排在白班进行贯通。无措施罚款10000元;违反其他规定罚款200元。(六)综掘工作面除尘风机管理制度67. 综掘工作面使用除尘风机必
26、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罚款1000元。68. 除尘风机安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80m处,指定专人看管。除尘风机风筒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2m。压入式风机风筒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5m,且按标准吊挂。压入式风机风筒在除尘风机负压端的风筒重叠段大于10m的位置设三通,除尘风机工作时打开三通调节风量,除尘风机停运关闭三通,恢复正常通风。违反本条款,每处罚款200元。69. 压入式风机风筒末端风量要大于除尘风机的吸入风量,保证除尘风机不发生循环风,同时保证除尘风机风筒与压入式风机风筒重叠段的风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无瓦斯超限和积聚现象。除尘风机发生循环风罚款500元
27、,风速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70. 每天检修时要对除尘风机停机进行检修除尘,并有检修记录。违反本条款,每处罚款200元。71. 除尘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工作面受控电源负荷侧,距风筒吸风口30m处安设瓦斯传感器,传感器气室插入风筒内,且插入口处接触部位严密不漏风。违反本条款,罚款500元。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严格按0.8%管理,采掘工作面及上隅角瓦斯浓度严格按1.3%管理。当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8%、采掘工作面及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3%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一)瓦斯超限追查、约谈制度72. 矿井出现瓦斯超限(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为准)按责任事
28、故由矿井和集团公司分级追查。瓦斯超限10分钟及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瓦斯浓度在1.5%及以上由集团公司组织追查;瓦斯超限小于10分钟、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瓦斯浓度在1.5%以下或长时间处于临界状态的,由矿组织追查处理。矿井追查处理报告两日内上报通风处备案。矿井出现瓦斯超限没有追查的,追查处理报告不严肃、不认真、敷衍了事的对矿技术负责人、安监处长、通风副总各罚款1000元。查历史曲线有超限的,根据情况对矿井罚款5001000元,矿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500元;超过10分钟以上的根据情况对矿井罚款500010000元,矿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
29、重的,对矿井罚款1000050000元,矿分管领导罚款10005000元。公司及上级检查机关在现场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的,根据情节对矿井罚款5000100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3. 矿井采掘工作面一个月发生两次瓦斯超限或发生严重瓦斯超限的,集团公司对矿通风副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进行约谈;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频繁发生或瓦斯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的,集团公司对矿长进行约谈。(二)瓦斯检查制度74. 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须专职。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包括备采、安装、拆除、正在封闭、停掘不停风的工作面、动用火电焊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每个小班必须安排跑片巡回检查瓦斯人员。每缺少
30、1人次,罚款500元。75.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检查次数要符合下列规定: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汇报三次;遇瓦斯变化异常的地点要随时检查、及时汇报;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时,增设跟机瓦斯检查员;井下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抽采钻场、采区专用回风道、总回风道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设瓦斯检查牌板。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设置地点:(1) 上隅角往前第十组支架或1015m的切眼里;(2) 上隅角;(3) 回风瓦斯传感器处。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设置地点:(1) 距离工作面20m处;(2) 回风瓦斯传感器处。违反本条款,每次(处)罚款100元。76. 瓦斯检查员检查实行“三定”(定时间
31、、定路线、定地点),按巡回图表进行检查。违反本条款,罚款500元。77. 瓦斯检查员的瓦斯检查记录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瓦斯最大值的填写要说明地点、范围、持续时间、原因及处理方法。违反本条款,每项罚款50元。78. 放炮作业施工地点必须执行“一炮四检”、“四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员、安检员要跟踪装药及放炮前后全过程。违反本条款,罚款100元。79. 处理矿井、采区煤仓时,必须有瓦检员在现场检查瓦斯、煤尘情况,否则严禁施工。违反本条款,罚款200元。80. 综采工作面过岩墙、火成岩等特殊地质构造带时,要加强瓦斯检查、放炮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违反本条款,罚款200元。81. 瓦斯检查员
32、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检查瓦斯,并佩带“火棍”、胶管、温度计,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同时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按时记录。违反本条款,罚款100元。82. 严禁瓦斯检查员在岗睡觉、脱岗、假检、漏检和假报瓦斯情况。违反本条款按严重“三违”处理。83. 瓦斯检查员必须对负责区域内的通风、防火、防尘、抽采、监控、防突、防冲、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违反本条款,罚款100元。84. 矿井必须装备环境压力传感器,观测大气压变化,建立因气压变化引起瓦斯超限的记录,并按月进行分析和总结规律。违反本条款,对责任者罚款100元。(三)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8
33、5. 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地点要设有明显交接班标志牌板(采煤工作面在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在距离工作面小于10m处)。违反本条款,罚款100元。86.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时,要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互相盖专用名章并签字,否则按未交接班处理。87. 交班瓦斯检查员要向接班瓦斯检查员交待如下内容:分担区域内通风、瓦斯、防火、防尘、抽采、监控、防突、防冲、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情况。交待清楚后方可按交接程序办理交接手续,接班瓦斯检查员要对交待情况检查核实。违反本条款,罚款50元。(四)瓦斯报表审批制度88. 生产矿井必须建立通风(瓦斯)调度日报表(其内容反映当日井下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
34、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调度记录等)和瓦斯监控日报表制度。违反本条款,罚款100元。89. 通风(瓦斯)调度日报要求真实全面,并与调度台帐数据相符,逐日上报。违反本条款,罚款50元。90. 通风(瓦斯)调度日报表和瓦斯监控日报表要有制表人、队长(班长)、区长、通风副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矿长签字。如矿长离矿,由副矿长代签;技术负责人离矿,由通风副总工程师代签;区长、队长(班长)离矿,由副职代签。违反本条款,罚款100元。91. 通风(瓦斯)调度日报表分别报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副总工程师、矿调度室、防突科长、保安区长、保安区调度室、保安区技术组。违反本条款,罚款50元。(五)瓦斯排
35、放制度92. 通风部门要对井下每个掘进工作面事先编制临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矿井、采区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报矿通风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向相关人员贯彻。违反本条款,罚款1000元。93. 临时停风地点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可执行临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编制专门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向参加排放瓦斯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由专业救护队负责排放,矿通风负责人现场指挥。无措施,罚款1000元;未贯彻,罚款500元;现场无矿通风负责人指挥,罚款1000元。94. 全矿井停电检修,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向参加
36、排放瓦斯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措施提前一周报送通风处备案。无措施,罚款1000元;未贯彻,罚款500元;不报送通风处,罚款200元。95. 启封旧巷时,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贯彻实施,措施报通风处备案。排放瓦斯工作由专业救护队负责,矿通风负责人现场指挥。无措施,罚款1000元;未贯彻,罚款500元;现场无矿通风负责人指挥,罚款1000元;不报送通风处,罚款200元。96. 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违反本条款,罚款1000元。三、矿井防突管理制度97. 突出矿井成立防突科,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并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
37、队伍。违反本条款。每项罚款1000元。98. 突出矿井应当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防突的保护层开采、预抽煤层瓦斯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突出煤层(或被保护层)开采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突出矿井按月编制的防突计划不得缺少井巷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预测图、煤岩掘进面超前探孔布置图等图纸。没有防突计划罚款1000元;防突计划内容不全罚款500元;未按措施计划落实,每项罚款1000元。99.
38、 突出矿井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每发现1人次未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100. 开采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煤层,在同一地质单元内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以及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瓦斯吸附常数、透气性系数、钻孔抽采半径等参数。违反本条款,罚款500元。101. 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矿井实际状况和条件,编制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按“四位一体”的内容编制,明确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防突措施选择方法、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39、和区域验证等内容,报集团公司审批。开采保护层的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由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预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采用煤层残存瓦斯压力和煤层残存瓦斯含量方法进行。在区域防突效果检验合格及抽采达标的前提下,方可实施采掘作业。违反本条款,每处罚款1000元。102. 严格区域验证。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采用连续区域验证,严格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回采工作面执行区域验证,须采用专项防突设计中明确的验证范围、方法、临界值、循环间隔长度以及特殊情况处理措施等。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实施后要有总结报告,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通风处备案。违反本
40、条款,每处罚款1000元。103. 突出煤层(或按突出管理)的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实现独立通风,经集团公司验收后方可掘进。未经集团公司验收擅自掘进,对掘进矿长、掘进副总、矿技术负责人和通风副总各罚款2000元。104. 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非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正常掘进的煤层过岩墙、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按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突出煤层石门揭煤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石门揭煤区域综合防突专项设计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揭煤措施实施后要有总结报告,报通风处备案。违反本条款,每处罚款1000元。105. 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
41、者掘进。具体范围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不得小于50m。严禁在应力集中区内贯通巷道。突出矿井和地质条件复杂且区域内曾经出现过瓦斯异常的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施工至少一个超前距10m的超前探孔(孔径不小于76mm,孔长不小于30m),发现瓦斯浓度异常、喷孔、钻屑量大和断层等地质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施工,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按突出危险工作面采取局部防突措施进行处理。超前探孔施工位置要有明显的永久标志,现场要有管理牌板。采掘工作面遇构造煤层不连续时,再次进入煤层采掘作业须执行石门揭煤有关规定。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煤巷掘进工作面正常掘进时,发现瓦斯浓度异常、煤变质、顶板压力大、煤炮和地质条件发生变
42、化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矿调度汇报,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处理。突出矿井在石门远距离爆破揭煤、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地质构造带等防突环节,必须有矿领导现场指挥作业,否则严禁施工。违反本条款,每处罚款1000元。106. 矿井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科、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每月修改一次。图中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编制防突措施的依据。违反本条款,每项罚款500元。107. 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
43、区通知单,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防突科、保安区、抽采队。违反本条款,每处罚款500元。四、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瓦斯抽采管理制度108. 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在编制生产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无规划和计划,罚款5000元;规划和计划内容不全,罚款500元。109.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瓦斯抽采达标。(标准见表1、表2、表3)表1: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
44、/min工作面抽采率%备注5Q103010Q205520Q407040Q608060Q10085100Q90表2: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工作面日产量t可解吸瓦斯量W1备注10008100125007250140006400160005.56001800058001100004.5100004表3: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矿井抽采率%备注Q203520Q404540Q805080Q16055应抽未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罚款20005000元;抽采率每低1%罚款500元。110. 凡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采区、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采工程专
45、门设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采用专用瓦斯抽采巷或抽采立井抽采,专用瓦斯抽采巷由矿井设计部门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预抽煤层瓦斯的施工设计(包括顺层预抽煤层瓦斯、穿层预抽煤层瓦斯和预抽揭煤区域瓦斯)必须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的基础上进行。钻孔控制范围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孔深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预抽时间、预期效果指标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卸压瓦斯抽采时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进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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