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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桥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xx市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办法》,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语言文字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和政策,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各项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根据市语委语言文字工作要求拟定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组织全校师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
2、工作,协调xx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实施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和学校各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系、部负责人构成。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组成。主任1人,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校办、教务处、宣传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具体分管的副处长和各系、部主任以及相关部门参与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等组成;秘书2人,由教务处有关人员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语委办”),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语委办设在教务处,其工作纳入教务处工作计划。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委员应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工作,
3、带领本部门落实语委工作计划。具体分工如下:
(一)教务处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负责日常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情况的检查与落实,开设普通话训练课程及学生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发证,并将达标情况统计上报等项活动;
(二)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种公务文书、公务活动、校内各种招牌、广告、海报、横幅使用规范汉字和普通话情况的检查与落实;
(三)宣传部负责学校各种媒体及出版物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情况的检查与落实,负责宣传橱窗的内容更新;
(四)学生处、团委负责组织“推普宣传周”活动及学生各种文艺、体育、科技活动,负责将普通话达标列入《学生行为规范》及《学生守则》,负责学生社团及其出版物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情况的检查与落实;
(五)人事处负责教师的普通话培训和达标持证上岗工作及将普通话纳入年度考核、评职、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信图中心负责语言文字网的建设与维护。
第八条 各系、部、处对本部门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情况负责。
第九条 委员有对本章程提出修改的建议权。
(二○一○年六月三日经校语委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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