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预审办法(xx办2013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引导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着力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的档次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或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物流、商贸服务、五星级酒店、金融、大市场、城市综合体、特色街区、主题产业园区、总部经济、旅游、文化、卫生、教育等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建立市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预审会议制度,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
2、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金融办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 第四章 预审程序 第四条 市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预审会议由市招商局牵头组织,项目载体(引荐)单位以及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参会。 第五条 各引荐单位在拟预审项目达成初步意向后,向市招商局一次性填报招商引资项目预审申请表,并提供投资方及投资项目简介、项目投资条件、项目拟选址、项目效果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
3、料。 第六条 市招商局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1 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后的资料传送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并联审查。 第七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收到上述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审查意见,并反馈至市招商局。市招商局将意见汇总后报市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预审会议研究。 第八条 预审采取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参加预审会议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预审项目发表审查意见,预审会议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做出预审结论。 第十条 市招商局依据会议内容和预审结论,形成会议纪要并送达各载体(引荐)单位,作为项目准入的依据。 第五章 预审效力 第十一条 经预审准入的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各载体(引荐)单位方可进行后续跟踪推进,组织参与招拍挂、签约落地。 第十二条 对已签约的预审准入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相关执收部门依据预审会议纪要及载体单位出具的审核证明,根据兑现办法,给予办理应享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及兑现其他约定的优惠政策。相关手续由所在载体单位全程免费代办。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载体单位为淮北经济开发区、临涣工业园及市辖三区。濉溪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