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科技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和xx科技集团公司党组“三重一大” 决策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规章及要求精神,结合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党委决策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党委决策议事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 党委决策议事内容 (一) 公司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党组各项决定、决议及工作
2、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 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 公司党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四)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调整; (五)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处理; (六) 涉及到公司范围内的国家安全和维稳工作; (七) 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中重要问题; (八) 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党委决策议事程序 (一) 党委决策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 需要提交党委的决策事项,提交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充分
3、吸收各方面意见。 (三) 确定会议议案 1.提交议案: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案,由发起部门填写党委决策议案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后提前交党委办公室;党委书记、党委成员可直接提出议案,交党委办公室。 2.汇总报批:党委办公室在会前根据各方提出的会议议案,汇总后上报党委书记审定。 3.确定议案:党委书记根据有关议案的轻、重、缓、急和工作实际,确定是否提交会议议案。 党委会议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不得临时动议。 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党委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因故无法参加会议时,应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列席会议人员由党委书记根据(一)会议内容确定。 (二)会议研究决
4、策。党委会议采取集体讨论、表决决策的议事方式。参会人员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发表意见,相关意见应在会议记录上记载。 1.报告议案:提出议案部门负责向会议报告议案提出的背景、会前研究审议情况以及需要会议决策的主要内容。 2.审议议案:党委书记主持与会人员研究讨论各项议案,与会人员对各项议案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3.民主表决:党委成员对议案进行表决。 (三)党委会议决策时,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应当根据讨论情况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四)党委会议决策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一作出决定。决策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党委委员反对的,应慎重决定;有二分之一党委委员反对的,应暂缓决定。表
5、决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五)党委做出决定的事项,党委委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坚决贯彻落实,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停止决定的执行。 (六)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情况时,党委书记可相机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第三章 党委参与决策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党委参与决策主要是对参与决策的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是否符合科学民主程序等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 党委参与决策议事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重大决策; (二)公司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合资、合作项目方案; (三)公司财务预决算、资产
6、重组和重大资金运作方案; (四)公司重要人事安排和内部机构的调整设臵; (五)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安全生产; (六)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制定; (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八)须提交党委参与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党委参与决策议事程序 (一)党委参与决策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 (二)党委参与决策议事程序参照党委议事决策程序。 1.党委参与需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问题,党委要在广泛听取公司干部、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党委会议进行讨论,集中多数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党委的意见和建议,供股东会、董事会决策时参考。 2.
7、对于参与决策的某些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等重要事项,党委书记可根据需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参加党委扩大会议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 3.对涉及贯彻上级的重要工作部署、股东会或董事会的重大决策,以及公司经营层需要集体协商决定的重大问题,可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通过共同协商,民主集中参与商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4.参加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人员为公司党委委员、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根据会议议事需要,党委书记可确定列席会议人员范围。 (三)党委会议决策时,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应当根据讨论情况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研究决定。党委会议审议事项,同意人数超过党委会
8、议组成人员半数,则决策通过。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会议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四)党委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在讨论与参会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参会人员应当回避。 (五)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材料、讨论情况、会议决议不得泄露和擅自公开。 (六)党委会议决议实施完成后,或决议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时,执行决议的负责人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并在下一次党委会议进行正式报告。 (七)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应及时处理,并在事后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党委决策议事会议或党委参与决策议事会议的会务、记录及会议纪要工作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会议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