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继续贯彻执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69号)及机构部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机构部函200719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港股通投资者教育工作等事宜的通知等通知要求,引导各类金融产品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港股通基础知识、宣传政策法规及市场规则、制度、流程、揭示业务风险、公示相关信息、接受咨询与处理投诉等。 第三条 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纳入公司整体
2、投资者教育制度,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原则,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港股通各项业务环节。第四条 经纪业务事业部负责制定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方案内容,传达和落实监管部门、协会、交易所等部门对港股通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有关指示。第五条 经纪业务事业部组织、协调营业部做好投资者教育等工作。第六条 营业部应当在经纪业务事业部指导下开展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经纪业务事业部汇报营业部港股通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第七条 开展港股通业务营业部需设立培训师,由营业部投顾、客服人员担任,具体负责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推广和落实。每营业部培训师不少于2名。第二章 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主要内
3、容第八条 港股通投资者教育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客户资信状况、交易习惯、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风险偏好等情况,对从事港股通的客户进行适当性管理;对已申请登记港股通业务客户以及符合准入条件并拟开通港股通业务的客户进行风险揭示、合同重要条款的讲解;做好沪港股票交易规则差异比较,港股通交易规则解读,港股投资策略介绍等内容;港股通业务公告、公示;按约定方式通知客户;对监管关注账户由港股通培训讲师进行重点教育;讲解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公告投资者投诉受理的方式和途径;接受客户咨询;适合港股通投资者教育的其他内容。第三章 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的形式第九条 公司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采用丰富多样的形式,
4、包括:开辟港股通业务专栏;发放港股通业务实物资料;多种形式开办港股通业务讲座;集中面对面实施投资者教育;与新闻媒体合作,举办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及当地监管部门组织的投资者教育活动等。第十条 开辟港股通业务专栏。经纪业务事业部在公司网站投资者教育板块下设立港股通业务专栏,主要内容围绕普及基础知识,介绍相关政策法规,投资者问答,案例分析,公告信息以及风险揭示。营业部在“投资者教育园地”设立港股通业务专栏,针对投资者讲解和宣传港股通基础知识,介绍开户和交易流程、讲解业务知识、揭示风险、建议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投诉和咨询路径等。专栏的内容和文字表述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力求使普通投
5、资者能清楚港股通业务与A股业务之间的差异,了解其中蕴涵的风险。第十一条 发放港股通业务实物资料。经纪业务事业部统一制作港股通业务实物资料,包括港股通业务知识问答ABC、培训讲义等,营业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港股通业务资料。营业部负责把实物资料摆放规范、到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领取到投资者教育手册、投资者教育光盘培训讲义等实物资料。第十二条 多种形式开办港股通业务讲座。经纪业务事业部组织远程视频教育课程、全国巡回现场讲座。营业部视情况组织员工及客户参加港股通业务部举办的课程及讲座;营业部利用业余时间和周末举行针对客户的港股通业务专题讲座。第十三条 集中面对面实施投资者教育。经纪业务事业部统
6、一编写港股通知识测试题,营业部组织客户开通港股通业务权限时须参加测试。营业部港股通业务讲师负责对投资者集中面对面培训讲解,内容包括港股通业务知识、港股交易与A股交易的差异、港股通业务风险揭示、委托协议讲解等。营业部应对投资者教育培训过程进行留痕。需客户签署xx证券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培训客户确认书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投资者教育确认表(见附件)第十四条 与新闻媒体合作,举办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第十五条 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及当地监管部门组织的投资者教育活动。第四章 做好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措施第十六条 经纪业务事业部制定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长期规划,并于每年年初制定港股通业务投资
7、者教育的年度计划,拟定年度经费预算,按照季度回顾、年终总结的方式对投教计划进行修正。第十七条 经纪业务事业部应加强员工风险意识和业务能力的培养。通过公司内部工作平台,实时地向员工发布港股通新政策、新法规、新业务、新规则等业务信息,督导其紧跟市场和政策的变化与要求,及时提高专业水平。经纪业务事业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集中式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港股通新政策、新规则、业务操作技能培训等,不断提高业务服务水平。第十八条 经纪业务事业部将风险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投资者教育融入到港股通各项业务流程,不能为发展客户而回避风险揭示,不能超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第十九条 经纪业务事业部通过电子邮件回访、录音电话回访等形
8、式对投资者进行回访,就投资者教育的主要内容与投资者进行核实,以确保投资者教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第五章 港股通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报告与检查第二十条 营业部每季度末将本营业部港股通教育工作的经验、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纳入日常投资者教育季度报表,上报经纪业务事业部。第二十一条 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营业部港股通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好的经验与做法及时进行总结。第二十二条 营业部应当做好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的留痕工作,培训课程签到留痕,业务知识测试卷留痕,投教留痕等。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经纪业务事业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