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经营类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各经营类子公司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经营类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提供的信息要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六条各经营类子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3、和现场处置方案。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第八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第九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
4、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第十条各子公司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十一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由集团公司领导和项目建设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综合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经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经营类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调查处理事故;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检查和监督,对检查工
5、作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梳理和上报等工作。第十三条 各子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对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总指挥:各子公司总经营(或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一)发生重大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二)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三)向上级汇报和友临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四)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等。副总指挥:各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一)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二)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三)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四)负责协助抢险机械设备
6、的调转;(五)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六)负责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七)负责与有关单位人员的紧急联络,在最短时间内,传达领导小组的抢险指令,做好与“110”、“120”等单位的联系。(八)负责抢险所需人力、机械的落实,保证人力、机械的优化配置。(九)负责抢险结束后现场及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或相关人员)要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应急计划,与公安、消防、安监、医疗等单位进行联系,对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处理及监督检查,定期对义务消防组织进行防火技能检查和指导消防演习
7、;负责应急设备的保障管理工作,协助遭受强风袭击或发生洪水灾害时的抢救工作,并对做好应急信息的传达和应急指挥车辆的保证。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十五条各子公司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第十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各子公司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应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第十七条各子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应急
8、预案演练,提高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第十八条各子公司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第十九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第二十条各子公司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第二十一条各子公司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
9、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第二十三条各子公司应当及时向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第二十四条各子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第二十五条各子公司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单位可自行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七条各子公司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六章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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