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学代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校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大学学生会章程》,学生会主席团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闭会期间,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产生。为保证闭会期间选举工作科学、公正、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代会闭会期间,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成立校学生会主席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团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生会秘书长担任,成员由校团委书记会成员、学院团委书记、现任校学生会主席和学生代表组成
2、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遴选出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其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组织部。
第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6-9名组成。如增设副主席,需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请。
第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自当选之日开始履行职责,任期为一学年。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任职条件:
1. 参选时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2. 理想远大,思想进步,政治意识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3. 品行端正,团结同学,严于律己,群众基础好;
4. 对学生会工作富有热情,勤恳敬业,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
5. 具有较强的组织、表达能力及团队协作的能
3、力,开拓创新,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6. 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门次,学习加权成绩排名在所在专业前35%,“民考民”学生、艺术和体育特长生专业排名可酌情放宽;
第三章 产生程序
第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的遴选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遴选程序
1. 申报阶段。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面向全校下发《校学生会主席团遴选通知》,符合任职条件的学生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资格审查阶段。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进入初选阶段。
3. 初选阶段。审查通过者参加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举办的笔试和面试,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12-14名初
4、定候选人进入民主测评阶段。
4. 民主测评阶段。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针对初定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综合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结果确定最终主席团候选人。
5. 竞选阶段。主席团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回答提问,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当选主席1名、副主席6-9名。
6. 公示阶段。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当选主席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等方式向遴选工作小组反映被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最后上报校党委批准,确定主席团人选。
第八条 iBeike CEO作为主席团成员由新任主席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遴选产生。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属于校团委、校学生会。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