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励惩罚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奖励惩罚基本原则公司的奖励惩罚制度,与聘用、分配和培训体系相结合。对先进的奖励坚持非货币及荣誉奖励与货币及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坚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适当和及时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奖励第二条 奖励的目的为鼓励有益的行为,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凝聚团队力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将在员工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奖励。第三条 奖励的类型和方式奖励的类型分为特别贡献奖励和长期服务奖励。奖励的具体方式可以是通报表扬,荣誉证书、奖金和其他方式。第四条 特别贡献奖励员工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审报批准,公司将给予奖励:(1) 在工作中尽心尽职,业绩表现突
2、出,足以成为员工表率者;(2) 在工作上有独到的创意、发明,并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者;(3) 对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提高了公司社会声誉者;(4) 保护公司财产,防患于未然或在抢险救灾中有显著功绩者;(5) 对公司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者;(6) 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予以奖励的情况。第五条 长期服务奖励 对于连续在公司工作分别满三年、五年、十年的员工,公司将予以适当的奖励以表彰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具体情况由公司自行决定。第六条 奖励的程序:(1)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奖励事由,提供有关依据和奖励建议;(2)人力资源部审核奖励事由,签署奖励意见;(3)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批准;(4)人力资源部组织颁布或
3、授奖。第三章 惩戒第六条 惩戒的目的为了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严明的工作纪律是提高管理素质及规范员工行为的重要前提,遵守工作纪律是公司对每一位员工的基本要求。适当的处罚在于告诫员工改正缺点、纠正错误、规范行为,以便有利于自身发展和公司的运作。第七条 惩戒方法第八条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之行为,公司将给予员工下述惩罚,本制度其他条款 有具体处罚措施的除外:(1)警告,且令其写检查;(2)通报批评;(3)减薪,令其写检查,在不超过5日基本工资的额度内减薪;(4)降级,令其写检查,免去负责人职位或将职位降低,且同时减薪;(5)停职,令其写检查,予以30天以下的停职,在此期间只发基本工
4、资,且可以同时降级和减薪;(6)开除,不设预告期,立即解雇。第九条 警告员工在触犯下述任何一条的,公司可以处以警告处分,且给予考察期三个月,以观后效:(1) 对访客或参观来宾言语恶劣、态度粗暴的;(2) 违反本规则第19条规定的;(3) 不听从上司日常管理指示,或者上司辱骂员工、不尊重员工人格的;(4) 违反本规则有关电话接听、禁止吸烟、清洁卫生保持的;(5) 两次以上擅离工作岗位的;(6) 随意吐痰/口香糖,随处倒茶叶渣或者其他废弃物的;(7) 在上班时间于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干扰或影响他人工作的;(8) 在公司内使用下流或者淫秽用语的;(9) 破坏公物,破坏公司环境卫生,乱扔乱放公司财产的;
5、(10)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非自身业务所及公司设施的;(11) 携带非法物品进入公司的;(12) 违反本规则有关离开公司之规定;(13) 违反本规则第27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14) 消极怠工、串岗、大声聊天、工作时听广播或录音;(15) 未经批准,员工在公司内擅自张贴布告、通知或者擅自涂改、遮盖、撕掉公司布告栏内任何告示的;(16) 有其他相当于上述各项行为时。第十条 通报批评 员工在触犯下述任何一条的,公司可以处以通报批评处分,且考察期三个月,以观后效: (1)一年内被发现有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前条所述行为的;(2)故意拖延办理业务手续或报告,或有虚假行为的;(3)迟到/早退的;(4)上下
6、班请人或让人代打考勤卡或自己代他人打卡的;(5)议论或者散布有损他人名誉或公司声誉的言论的; (6)蓄意编造虚假情况,搬弄是非陷害他人的;(7)违反本规则第33条规定的;(8)缺勤或旷工的;(9)忽视或不及时报告工作中的安全隐患的;(10)违反本规定第55条规定的,清洁轻微的,未造成任何后果的;(11)不按照公司合理要求行事时,如公司要求员工对自己所犯错误或者违纪违法情况进行书面如是陈述,员工不予配合等;(12)由于不妥当的行为有损公司商誉及信誉时;(13)工作懒散,受上司批评或仍不改正时;(14)因一般过失泄露公司秘密或个人薪资情况的;(15)因打架争吵等扰乱工作场所的秩序时;(16)由于重
7、大过失使公司受损时;(17)未经同意,利用公司的设施制作个人物品的;(18)不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作业,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19)未经许可拿走公司主要财产,或企图拿走时;(20)利用虚假证明请假的;(21)有相当于其他上述各项行为时。第十一条 减薪员工在触犯下述任何一条的,公司可以处以减薪处分,且考察期三个月,以观后效;在此期间不予晋升、加薪、发放奖金、职务工资和福利等:(1)一年内被发现有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前条所述行为的;(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司业务方面的指示,或越权专横扰乱职务纪律时;(3)一年内非连续性缺勤7次以下或5日以下,或者连续性缺勤4次以或3日以下的;(4)一年内非连续性旷工
8、3次以下,或者连续性旷工2次以下的;(5)进行赌博行为时;(6)因打架争吵等扰乱工作场所的秩序时;(7)两次以上利用虚假证明请假的;(8)工作态度严重不端正(如多次在上班时间收听收音机、录音机、阅读与本员工工作无关的报纸、杂志等读物,在非吸烟区吸烟);(9)未经同意,擅自移动设备、改变办公室布置、乱接电线的;(10)一般过失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且造成公司经济上或者商誉上损失的;一般过失泄漏本人薪资,且给其他员工心理或者公司正常的薪资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11)有相当于其他上述各项行为时。第十二条 降级员工在触犯下述任何一条的,公司可以处以降级处分,且公榜通报,并考察期六个月,以观后效;在此期间不
9、予晋升、加薪、发放奖金和福利:(1) 一年内被发现有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前条所述行为的;(2) 恶意搜集公司的技术、业务资料、销售资料和其他商业秘密的;(3) 唆使挑拨,从而引起员工打架斗殴的;(4) 不按照业务、报价操作流程进行作业,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5) 忽视或不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隐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6) 在公司内部组织非法集会或者宣扬其他反动言论的;(7) 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足以引起严重安全隐患的;(8) 伪造、篡改考勤记录的;(9) 在公司内部传播非法电子音像制品、书刊或电子邮件的;(10) 在公司内部进行非法传销的;(11) 不听从上司指挥,且经处分或说服教育无效的;(
10、12) 有相当于其他上述各项行为时第十三条 停职 员工在触犯下述任何一条的,公司可以处以停职处分,且公榜通报,并考察期六个月,以观后效;在次期间不予晋升、加薪、发放奖金、职务工资和福利等: (1)一年内有两次前述行为的; (2)一年内非连续性缺勤10次以下或8日以下,或者连续性缺勤6次以下或5日以下的;(3)因重大过失,泄露业务机密的;(4)因重大过失,明显有损公司信誉时;(5)违反本规定第54条,但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因重大过失泄露本人薪资的;(7)对其他同事有言语上的人身攻击、讥笑、辱骂及性骚扰等严重行为的;(8)在社会上做出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的;(9)有
11、相当于其他上述各项行为时。第十四条 开除员工在触犯以下一条时,公司将处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1) 一年内发现有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前款所述行为的;(2) 前条任意一项处分后,不见明显改善者;(3) 伪造经历,或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受雇的;(4) 一年内非连续性缺勤10次以上(不包括10次)或8日以上(不包括8日),或者连续性缺勤6次以上(不包括6次)或5日以上(不包括5日)的,且拒不书面悔改的;(5) 一年内非连续性旷工3次以上(不含3次),或者连续性旷工2次以上的(不含2次);(6) 未经公司许可,在其他公司同时就业的;(7) 对其他员工施暴恐吓,或盗窃其他员工钱财时;(8) 私自为自
12、身利益使用公司钱财,或不正当使用时;(9) 利用公司职务或职权,不正当的收取钱财或谋求私利时;(10) 用带有煽动性的言论,妨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或宣传内含与国家利益不符的且对政治安全有危害的反动信息时,或者违反本规定第27条,且后果严重的;(11) 一年内二次(含)部门、岗位评为不合格和不称职的;(12) 故意泄露业务机密的或企图泄露的;(13) 由于故意,有损公司信誉或利益时;(14) 违反本规则第54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15) 违反刑法,或有卖淫、嫖娼等行为时;(16) 工作疏忽或事物而造成公司财务损毁,或不及时报告、记录,或隐瞒发生的事故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损害金
13、额在5000元以上的;(17) 探听他人薪资或者故意泄露本人薪资的;(18) 携带或隐藏任何违禁品的;(19)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司法机关拘留、判刑者;(20) 在公司内打架且后果严重的,或者因争吵而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秩序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21) 涂改各种记录、蓄意虚报、伪造个人资料/经历的、或提供的个人资料严重失真的;(22) 遗失公司重要文件,造成重大损失的;(23) 严重失职或者严重违反安全操作手册,导致公司、其他员工受到人身财产损失的;(24) 蓄意制造电脑病毒,以破坏公司系统正常运行的;(25) 故意损害或盗窃公司财务,或侵占公司财产的;(26) 拒接接受上司的指挥,或不服
14、从工作分配或岗位调动,且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27) 不遵守岗位职责或操作规范,擅自变更作业方法或程序,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28) 在相当于上述各项行为时。第十五条 处罚程序 对员工进行处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员工前述各违纪行为已经发现,部门负责任应责令违纪员工做书面检查,且附调查报告,并按照本规则或公司其他管理规章制度提报初步处理意见。(2) 前述书面检查、调查报告、初步处理意见应呈报副总经理初步批示,并最终转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如果是部门负责人有如上违纪行为,则由副总经理指派专门人员进行调查,专门人员有权责令部门负责人做书面检查,且附书面检查、调查、报告、初步处理意见等呈报总经理直接审核批准,涉及开除处分的,总经理应最终提交部门负责人会议讨论。(3) 管理部根据公司的最终处理意见决定,行文公示处分决定。(4) 书面检查和公司的处分意见或决定由管理部门存档备案。(5) 被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将不获任何经济补偿。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解释权与修订权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阅读,签名: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最新可编辑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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