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部门: 姓名人员类型来校时间请假类型事假 病假 产假 丧假 其他 请假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请假原因部门意见 部门领导签字(盖章)人事处意见校领导意见相关规定1、病假(产假)需附带医院开具病休证明及相关医疗证明。2、请事假3天以内,由本单位领导审批;3-7天的由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7天以上由本单位领导请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请病假一周以内由各单位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产假、婚假、丧假均由各单位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3、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12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结束后需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