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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团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模版.docx

1、集团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声像档案管理,确保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声像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保管,根据GB/T 11822—1989《照片档案管理规范》、DA/T 15—1995《磁性载体档案的管理与保护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声像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声像档案是反映企业在主要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底片)、计算机磁盘、影视等专门载体材料,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归档范围。 (一)上级单位领导到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视察或参加有关公务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2、二)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参加有关重要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三)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组织或参加重要外事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四)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召开职代会、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 (五)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重要表彰、庆祝活动及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声像材料。 (六)记录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主要职能活动、重大工程项目、科研技术、生产建设成就及重要工作成果的声像材料。 (七)反映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重要历史活动,建设工程基地原貌、奠基仪式、施工过程及竣工落成典礼的声像材料。 (八)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大型建筑、重要设施设备的照片,反映地上地下建筑管线布置情况的声像材料。 (九)

3、不同时期录制的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情况介绍或汇报,反映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不同历史阶段的建设规模、生产水平、发展概况的声像材料。 (十)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来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从事重要学术等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十一)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荣获上级机关或行业组织颁发的奖状、奖旗和荣誉证书及获奖场面的声像材料。 (十二)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人员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艺术、体育等活动,受到表彰或被授予称号、证书、奖章等的声像材料。 (十三)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第五条 归档要求。 (一)凡属于归档范围的声像材料,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活动的主办部门及摄录人员负责整理,定期向

4、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档案部门移交。与磁带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是磁带归档的依据,应与磁带同时归档,如报告内容的文字稿、解说词等,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声像档案材料应随文件材料随时办理归档。 (三)归档的声像材料要齐全,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是原版、原件,照片和其相应的底片、文字说明应一并归档。底片与照片应一致,对无底片的照片应制作翻拍底片,对无照片的底片应制作照片。载体材料的规格和尺寸(照片统一为4~6寸),应力求标准一致。没有污迹、水斑、磨损,未发生变质。 (四)对反映同一内容的声像材料,应选择主要的内容归档,主要声像材料应具备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等特点。

5、五)声像材料归档前必须进行系统的整理和编目。 (六)企业档案部门应参加声像材料归档前的鉴定,加强对声像档案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声像档案随立卷单位及其他载体形态的档案一起向档案部门归档。 (八)声像档案归档时必须严格履行验收交接手续,填写归档清单(一式两份)。 第六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 (一)载体的形式可分为照片、底片、计算机磁盘、录音磁带、录像磁带、光盘等形式。整理以单一载体形式进行,按照时间顺序或事由排列。 (二)照片档案的分类、编号和编目,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执行。照片档案的编

6、号,应在照片背面右上角书写,底片与正片采取一一对应方式编写。 (三)录音带、录像带、影视片采用问题或年度进行分类。 (四)录音带、录像磁带等的盒套外要贴上注有文字说明的标签,文字说明应综合运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要素,概括揭示照片影像所反映的全部信息,并注明载体的版权、来源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另附文字材料。 (五)光盘、磁盘、移动硬盘等材料的档案,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的要求执行。 (六)光盘、磁带(软磁盘)必须贴上标签。磁带(软磁盘)、光盘套、盒上需标注带(盘)编号、题目(内容)、文件数、编制人、编制日期等标识。 (七

7、其他载体的档案也应提供有关说明。 第七条 声像档案的保管。 (一)声像档案的存放应配置专门的设施、设备和装具,远离污染源,磁性载体的档案应按《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15—1995)的标准执行,采取良好的防盗、防火、防尘、防磁、防有害生物等安全措施。 (二)保管声像档案的温湿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胶片:温度13~15℃,相对湿度35%~45%;其他声像材料: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0%。 (三)定期检查声像档案的保管情况,对长期保存的磁带定期重绕一次(一般为6~12个月);对常用和已破损的声像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 (四)归档保管的声像档案未经鉴定和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消磁、涂改、剪辑。 第八条 声像档案的利用。 (一)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档案部门负责编制声像档案的检索工具,以便声像档案的提供利用。 (二)集团公司各部门借阅声像档案时,对于无密级的声像档案,须经集团公司办公厅主任签字,档案人员方可借出;属于密级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档案人员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所属企业应加强声像档案借阅、利用的管理,明确审批人员和职责,确保安全利用。 (三)声像档案在保管或利用过程中,发现丢失、损毁档案等违法行为,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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