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年运营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行运营管理转型,充分发挥对分、支行各项业务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确保达到营运精准、管理高效、促进发展的要求,根据本行运营管理相关制度以及总行对分、支行综合经营考核要求,结合条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以运营管理为重点,积极发挥运营管理对业务发展的支持保障作用,突出总行整体发展目标。通过标准化和可量化的考核,建立面向运营基本制度、管理、操作、内控等各环节的长期性、持续性评价体系,建立运营条线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机制;通过发挥考核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提升运营机构和运营人员的管理能力,推动风险防控、服务提升和网点转型的一体化
2、进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应于分、支行运营管理工作的考核,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四条 为进一步引导分、支行合规经营,规范运营操作,提升操作风险防范能力,对分、支行进行运营管理考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由关键职责指标和运营管理指标组成,总分值100分(具体规定见附件一)。(一)关键职责指标25分,其中客户分流15分,派遣制员工转正10分。(二)运营管理指标75分,其中架构管理5分、人员管理10分、业务管理55分、综合管理5分。第三章 考核规则第六条 运营管理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一)第一、二、三季度进行季度考核。(二)第四季度综合全年四个季度考核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3、。 第七条 季度考核实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现场检查主要依据总行运营管理部、外部机构组织的各类检查,分别采取书面文档检查、现场观察、抽样检查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将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逐笔纳入考核范围的方法。(二)非现场检查是一项日常基础性的动态监督工作,通过运用考核期内运营管理部各中心以及外部机构检查提供的各类问题及相关数据将其逐笔纳入考核范围的方法。 (三)为确保考核的严谨性,对违规事项扣分采取“孰重”原则。即针对同一问题采用最高扣分标准,不重复累计扣分,考核内容最大扣分以相应分值为限。(四)考核内容原则上全年覆盖一次,总行认定的重点考核内容可重复考核。 (五)
4、考核扣分设调节系数。营业网点数在10家(含)以上的(包括驻人社区银行),运营管理指标考核扣分调节系数为0.9;营业网点数在6(含)-9(含)家的(包括驻人社区银行),运营管理指标考核扣分调节系数为0.95。第八条 年度考核由关键职责指标考核和运营管理指标考核组成。(一)关键职责指标考核得分=总行下达的具体指标年度完成情况考核得分。(二)运营管理指标考核得分=75-四个季度运营管理类指标考核累计扣分。第九条 考核年度内新设立机构的考核工作由总行另行发文。第四章 考核实施及运用第十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根据季度考核得分,于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公布考核情况,分、支行每年1月3日、
5、4月3日、7月3日、10月3日反馈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与分、支行当季综合经营考核挂钩。 第十一条 根据季度考核得分以50分为上限折合计算,再合并计算财务管理考核结果扣分项(具体规定见附件二),转化为被考核单位综合经营考核中合规经营-“运营管理评价”指标得分。计算公式为: 被考核单位“运营管理评价”指标得分=运营管理考核得分0.5-财务管理考核扣分 第十二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根据年度考核得分,作为分、支行运营管理工作年度考评分类的依据。 (一)年度考评结果为一类行的,在第四季度运营管理考核结果上加3分;考评结果为二类行的,在第四季度运营管理考核结果上加1分。(二)年度考评结果为四类行的,在第四季度运营管理考核结果上扣1分;考评结果为五类行的,在第四季度运营管理考核结果上扣5分。(三)年度考评分类结果的具体运用详见银行分、支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原2015年分支行运营管理考核办法(银发2015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