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 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本省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公共机构通过节约集约利用能源,加强能源利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电、气、煤、油、热力和水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和杜绝浪费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2、。 市、县(区)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并指导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教育、科技、司法、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负责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在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遵循合理利用、勤俭节约、绿色低碳、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或者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公共机构节能责任 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有效、合理地加强用能管理,降低消耗,减少、制止浪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加强对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调节、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推行低成本节能管理措施,重点加强智能化节能措施的推广。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节能规划和节能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本级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
4、案。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等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责。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实行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耗原始数据,建立完整的能源消耗统计台账,并按照规定向本级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能源消耗状况报告。 属于重点用能单位的公共机构,依法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
5、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对电、气、煤、油、热力等能源的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六)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6、(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及周期检定情况,检查能源消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应当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技术的规定,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节能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增强依法节能意识和绿色低碳出行理念,培养良好的节能习惯。 公共机构对本单位用能状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布,对浪费能源的现象应当及时制止。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政府管理
7、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上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 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能源利用状况和问题、节能目标和主要指标、节能重点领域和工程、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技术服务机制,指导、督促公共机构逐步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公共机构配备和使用能源消耗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现有能源
8、消耗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监测体系建设,对本级及所辖下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实施监测。 县级以上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统计部门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制度,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科学统计本级及所辖下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加强能源消耗统计数据审核分析,按照规定时间将上一年度能源消耗状况向上一级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逐步实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确定支出标准。
9、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进社会节能服务机构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级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公私合作等方式实施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每年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公共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节能管理制度、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能源消耗计量、监测、统计情况; (四)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五)节能产品、设备采购和使用情况;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七
10、)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八)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九)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技术节能的作用。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节能服务机构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第四章节能措施 第二十一条实行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依法需审批、核准的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公共机构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
11、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节能服务机构的支出应当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 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施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空调、电梯等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规定,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二十六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二十摄氏度;非工作时间应当及时关闭空调设备,季节交替期间,应当少用空调,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节能。 公共机构应当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非工
12、作时间应当合理控制使用电梯台数和频率。提倡办公场所三楼以下不使用乘客电梯,高层电梯分段运行,短距离上下楼不乘坐电梯。 第二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办公设备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办公设备用电管理,减少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内部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推行无纸化办公,合理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减少能源消耗。 第二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和节能管理: (一)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新能源车辆,按照规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老旧车辆,严格
13、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二)建立公务用车能耗台账,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能耗,实行单车能耗核算; (三)制定公务车辆节能驾驶规范,避免公务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减少公务车辆维修费用支出,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第二十五条对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设备机房、地下停车场、锅炉房等场所能源消耗状况应当实行重点监测,在保障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二十六条公共机构食堂应当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优先采用环保、节能型灶具和设施设备,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实行合理配餐、节约用餐,有效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七条推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和使用集中统一管理
14、,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等的集中整合和集约使用,提高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运行成本。 第二十八条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用节水型器具,加强供水管网和设备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运行调节,并定期对本单位用水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纠正用水浪费现象。鼓励公共机构开展水平衡测试和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 第二十九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公共机构与有资质、实力强的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网络,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机制。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 第三十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全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及其
15、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公众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三十二条公共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限期改正,公共机构应当及时落实。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机关依照职责权限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三条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
16、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送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能源管理岗位,未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未实行能源消耗计量制度,或者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配备和使用计量器具,未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未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的; (四)未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或者未如实记录能源消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的; (五)未按照规定要求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耗状况报告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
17、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措施的; (七)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未向本级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的; (八)拒绝或者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四条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渎职、玩忽职守、徇私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
18、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
19、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
20、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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