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 全 知识培训
2、、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食品销售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记录备查。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
3、,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8、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1、从事食品经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带或随身携带健康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期限,视为无证。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
4、况,如在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责任。4、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 经营活动。 5、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6、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7、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 、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8、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 进并做好记录。 9、采购食品应当查验
5、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0、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食药监部门 ,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 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11、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12、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 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食品进
6、货查验制度1、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据票。统一使用“一票通” (原“三单合一”)票据,将其“客户联”按时间顺序装订建立进货台帐。上述记录、票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批发经营户应当建立和使用电子台账,对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网络化管理。 2、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
7、、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食品包装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辐
8、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否则,不得销售。3、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4、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5、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6、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
9、内容,否则,不得销售。7、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一、领导小组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组 员:从业人员二、应急处置程序(一)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人在
10、2小时内向西陵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并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二)立即抢救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负责人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四)配合调查处理负责人要配合食
11、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三、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本店的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
12、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
13、构出具的卫生证明,并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方法、数量等内容。6、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7、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8、餐饮单位制定“三专一管”即专人管理、专人领用、专人使用和统一管理的原则。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
14、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2、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3、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4、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5、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
15、、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9、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10、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食品留样制度为保障宾客饮食安全,为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法规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食品留样,制定食品留样制度。一、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二、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三、餐饮单位须购
16、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四、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五、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冷藏温度为0-10,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六、留样的主副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避免污染。七、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由餐饮负责人或留样负责人保管。留样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查验。八、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根据其它情况需要,卫生部门将依法对留样食品进行卫生学检验。九、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所留样品无关食品或物品,留样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西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单位承诺建立并执行以上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餐厨废弃物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最新可编辑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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