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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农村商业银行金融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x农村商业银行统计工作水平,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统计工作考核办法》、《x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x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农村商业银行所辖机构。由统计归口部门业务管理部组织对各分支机构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统计工作按季考核,按年评比。每年评比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统计质量与统计时限工作实行按月考核通报,并按季兑现违规积分和经济处罚,按年评比总得分。
第四条 业务管理部牵头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
2、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业务管理部专职统计员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为考核小组成员。考核小组负责对本行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即时将考核结果上报总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总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在行内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将统计工作考核情况纳入各支行的综合考评工作中。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各机构必须依照相关文件、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审核和报送各类常规性统计报表、临时性统计数据和相关分析资料。
第六条 考核内容
(一)统计质量。主要考核统计报表、统计资料报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统计时限。主要考核统计报表、统计资料报送的及时性。
(三)统计分
3、析材料。主要考核各机构按总行规定和要求报送的常规性统计分析材料和临时性统计数据分析材料。常规性统计分析材料内容应包括监测和分析机构的存款、贷款、中间业务等变动趋势、特点和原因等情况;关注国家宏观政策、信贷政策、金融市场、经济环境变化等对农商行信贷资金总量和结构变化的影响;及时反映业务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
(四)统计管理。主要考核各机构统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统计工作内控制度的建设情况、统计人员配备和AB岗设置情况、统计工作计划安排和总结、统计历史资料保管情况等。
(五)统计检查培训。总行主要考核各机构全年对统计工作自查和对统计相关制度、法规学习开展情况。总行每年要对辖内支行至少组织
4、开展2次统计自查和统计业务规章制度学习例会。
(六)其他工作。主要考核总行安排的其他临时性统计和调研分析工作。
第三章 考核评分细则
第七条 考核计分原则
根据各机构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对第六条的(一)进行考核;根据报表报送的及时性对第六条的(二)进行考核;根据工作成效对第六条的(三)、(四)、(五)、(六)进行考核。
第八条 计分标准
统计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另设其他奖励加分。按月通报差错扣分,按季兑现考核,按年评优评先。
(一)统计质量。数据质量全年考核计60分,每月5分。评分采取扣减分计分方式,即每项报表因填报错误扣1分,每月最多扣5分。此项得分每季度兑现
5、违规积分和经济处罚,年终考评得分为60分减去全年累计扣减分后的分值。
(二)统计时限。报送时限全年考核计12分,每月1分。评分采取扣减分计分方式,即每批次报表迟报一次的扣0.5分,每月最多扣1分。此项得分每季度兑现违规积分和经济处罚,年终考评得分为12分减去全年累计扣减分后的分值。
(三)文字材料。文字材料报送情况全年考核计12分,评分采取扣减分计分方式,根据文字材料的质量与及时性进行评分,每篇扣0.5—1分。年终考评得分为12分减去全年累计扣减分后的分值。
(四)统计管理。统计管理工作全年考核计10分,其中统计人员配备和AB岗设置计3分,统计历史资料保管计3分,制度建设、学习情况等计4
6、分,根据组织管理工作实际和文字材料的质量评分。年终考评得分为10分减去全年累计扣减分后的分值。
(五)其他工作。临时性统计工作全年考核计6分,包括呆帐核销、相关系统客户信息录入、助学贷款管理等业务相关活动,根据临时性统计工作的性质和类别评分。年终考评得分为6分减去全年累计扣减分后的分值。
第九条 奖励加分
(一)统计工作受到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通报表彰内容相同的不累计加分。
(二)对统计工作提出有重要价值的书面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获得采纳的,每项加5分。
第十条 违规积分扣分
统计考核评分实行累计积分制,每季度考核扣分每5分计违规积分2分,并处以
7、经济处罚200元,按季兑现。违规积分达8分者,按《x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统计工作受到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每次扣违规积分2分,累计扣分。
第十一条 各机构或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上级机构责令改正,并视其影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四)强迫和授意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
(五)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二条 对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的,除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外,要将责任人员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x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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