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7.220Y 55团体标准T/ASFC 10032020动力三角翼运动培训单位 管理要求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powered hangglider sport training institution 2021-06-16实施2020-06-16发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规定25申请培训单位资质应满足的基本要求26资质的申请和审核27飞行批准38文件及档案要求39培训考核要求410安全要求411职责与法律责任412罚则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航空运
2、动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宇心、韩兆方、张西岭、刘峰、马亚明、李建明、裴国庆、司凤银、付晋、龙荣。动力三角翼运动培训单位 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动力三角翼运动培训单位的一般规定、申请培训单位资质应满足的基本要求、资质的申请和审核、飞行批准、文件及档案要求、培训考核要求、安全要求、职责及法律责任、罚则。本标准适用于动力三角翼运动培训单位的管理、运行、安全等工作的监督与检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3、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ASFC 10012020 动力三角翼运动器材 管理要求T/ASFC 10022020 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人员 管理要求3 术语和定义T/ASFC 1002202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动力三角翼 powered hangglider动力悬挂滑翔机;动力悬挂滑翔翼 weight-shift-control aircraft由骨架式可绕轴转动的三角形悬挂翼、座舱机身和动力装置组成的飞行器。3.2动力三角翼教练机 powered hangglider trainer可满足动力三角翼驾驶员培训使用的
4、机型,其有两套操作系统,可供前后舱对飞行器操纵控制。3.3培训单位 training institution以培养初级飞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相关理论知识和飞行驾驶技术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驾驶培训服务的机构。3.4飞行人员 flight personnel对从事动力三角翼运动的飞行学员、飞行驾驶员、教练员、检查员的统称。3.5初级飞行驾驶员 primary pilot具有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驾驶员执照,且签注的技术等级为初级飞行驾驶员(B)的飞行人员。3.6吊扣资质 suspend qualification因培训单位出现违规行为,暂停一段时间其培训资质的处罚。3.7吊销资
5、质 cancel qualification因培训单位出现重大违规行为,注销其培训资质的处罚。4 一般规定4.1 从事动力三角翼运动培训工作的培训单位,应具有培训资质。4.2 对符合资质申请要求且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审查通过的申请单位,可获得培训单位资质。4.3 培训单位资质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应接受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组织的年度审核。5 申请培训单位资质应满足的基本要求申请培训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具有单位法人资格;b) 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培训单位章程;c) 具有符合培训要求的场地和飞行空域; d) 具有2架(含)以上动力三角翼教练机;e) 教练机应取得符合T/ASFC 10012
6、020规定的动力三角翼登记证,且适航性良好,仪表设备、通信系统能满足培训教学要求;f) 具有2名(含)以上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批准的教练员,教练员与培训单位可为协议聘用与长期入职; g) 至少具有 1 名管理人员、1 名训练组织人员以及2 名维修员(可兼职); h) 具有安全存放器材的库房,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i) 具有培训教学使用的教室、教具、教材、图表、飞行地图和领航用具等。6 资质的申请和审核6.1 申请材料6.1.1 培训单位资质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a) 加盖公章的培训单位资质申请书;b) 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c) 培训单位运行手册;d) 动力三角翼产权证明或器
7、材租赁协议(复印件); e) 教练员执照(复印件);f) 与教练员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g) 机场或起降点使用细则; h) 飞行训练保障设备清单;i) 应急救护措施或救护协议;j) 动力三角翼登记证(复印件); k) 器材维修员名单;l) 场地和空域证明材料;m) 每架动力三角翼教练机应具有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不低于100万)、机身险、座位险(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的保险投保证明。n) 每位教练员应具有意外伤害险(人身险保额不低于80万、医疗保额不低于10万)的保险投保证明。6.2 审批程序6.2.1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接到申请单位的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是否同意受理。
8、6.2.2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委派专家组,对培训场地、飞行器材、教学条件、训练保障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6.2.3 审查通过后,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批准申请单位具备培训单位资质。6.3 年度审核6.3.1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对培训单位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应按年度审核规定对培训单位进行年度审核,并给出年度审核意见。6.3.2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对年度审核合格的单位继续授予培训资质。6.3.3 年度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应根据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的年度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并于90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年度审核。6.3.4 未按时进行年度审核或连
9、续两次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培训单位资质失效。7 飞行批准7.1 使用动力三角翼组织飞行活动的培训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飞行管制部门申报飞行计划,经批准后才可实施飞行活动。7.2 飞行计划申报内容应包括:飞行起止时间、飞行地点、飞行范围、飞行高度、飞行科目、飞行器材型号、飞行器数量及相关飞行管制部门的其他要求。8 文件及档案要求8.1 培训单位应编写运行手册,并报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备案。运行手册的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情况、教学条件、使用器材、培训场地、保障设施、飞行空域、安全措施、应急预案以及限制条件。8.2 培训单位应为学员提供飞行经历记录本,飞行经历记录本应按T/ASFC
10、10022020的有关规定如实记录。8.3 培训单位应建立飞行培训档案制度。飞行档案应包括学员基本情况、组织实施、事故及征候、理论考试、飞行驾驶技术考核和教练员(含聘用教练员)教案文件。8.4 培训单位应对培训档案进行存档,以便接受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的检查,存档期限应为5年。9 培训考核要求9.1 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制定的动力三角翼运动训练大纲进行培训。9.2 培训单位对学员实施培训结束后,应向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申请安排考核。 9.3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接到考核申请后,委派检查员进行理论考试与飞行驾驶技术考核。9.4 培训期间学员的带飞、单飞经历和技术评语应由带飞教练员填写并签字。
11、9.5 培训单位应按照T/ASFC 10022020的规定为受训学员办理飞行执照。 10 安全要求10.1 培训单位应确认受训学员、带飞教练员已办理航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动力三角翼飞行员及乘客座位责任险、动力三角翼第三者责任保险。10.2 用于教学训练的动力三角翼教练机,应具有完整的飞行检查单和操作手册,每日飞行前应按检查单完成维修检查工作,确保无故障时方可使用。10.3 培训单位组织开展动力三角翼飞行活动,应严格遵守空中交通规则,严禁擅自飞行或擅自改变飞行计划。10.4 培训单位组织开展动力三角翼飞行活动,所选择的场地应平坦开阔,跑道规格应不小于400m20m,净空良好,起飞和着陆方向各30
12、度无障碍物影响。10.5 培训单位组织开展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活动,应严格掌握气象条件,不应在下列条件下飞行:a) 地面风速8m/s;b) 水平能见度800m,垂直能见度300m;c) 强对流天气,有降水。11 职责与法律责任11.1 培训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有关飞行法规,积极开展动力三角翼运动教学和普及活动。11.2 培训单位应组织飞行人员学习飞行理论知识,认真进行飞行训练,不断提高本单位的组织工作能力和飞行人员技术水平与教学水平。11.3 培训单位应积极参加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组织的训练、竞赛和表演,推广普及三角翼航空运动,争创优异成绩。11.4 培训单位应对飞行人员加强航空法规教育,增强
13、法制观念,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飞行活动。11.5 培训单位应强化安全教育,出现重大事故时应在24小时内向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及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1.6 培训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因违法违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飞行事故或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 罚则12.1 资质失效培训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及原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时,30 个工作日内未向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提交变更申请,培训单位资质失效。12.2 吊扣培训资质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应吊扣培训单位资质6个月: a) 未按动力三角翼运动训练大纲训练; b) 不遵守飞行纪律;c) 擅自改变教学科目;d) 出现严重事故。12.3 吊销培训资质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应吊销培训单位资质: a) 使用无动力三角翼登记证的动力三角翼教练机开展教学活动; b) 使用无教学资格的飞行员教学;c) 未按照规章操作导致飞行安全事故; d) 在培训单位资质暂扣期间仍继续从事培训工作;e) 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培训单位资质的。_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