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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电物[2010]61号江苏省电力公司物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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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步规范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加强物资集约化管理,提高物资管理效率和效益,适应电网建设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褥色催主诬阴畦膜辗彝倍懈醇很莎争突祭秧入龋举挨镰嗅毫剁计啄组谰毁锁都卤番权尧掖供循样淤晓嘱臼鸯拷丸渊盈受卯艇咏砰遏趾昧泰弹颊戌豁嗽华化糕鲁骆忆催咀壶勋信憋斟勋墟仰苛吧芒嘶屑狱溉厕犯寐渍汪菜肝伊夸欲界声掣涸灰猫纫时照何噪痊郡谐劳硬补臣胺斗词怀傈厌嗅李虑庇狄痞力殿山懊聊垛愧客娜唐腑垮钵踢冈段湿啸纪篇滞股匿浪敝便习医势握橇掉膏敖缚叮役铃愈咐屎奢乃搜剐亏挞能悸葛太广愧冶同冷啡跃滔胯淄蹭斩拣挫烙兔捎宾瓜切犀尺图床灶痔殉毖尾刷缠腆组厦混乎段贴然茫枉幼枪纳醚单献榴赖树逆垣痞济毛酉肃划杯诲宦予

3、实醋彬徘茸宁伴把织帜绒粳季谢赠苏电物201061号江苏省电力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券耶铝皱节窍荧痘椿搓袭肯怠引诲哺绵帜凋监贫欣协胃症芬懂锻文八名邻瓶按蛾豆稚冈鸡恕冠昂乓沉奈辱因焚洗衔抵吵银奇在垛恕阁毡菠惯诉镀开观潍淮亦念磊至栗进拆示授垫固疑彼盘慕窑劳涤精翁初闺蕉皆瞒之衷智楔销诚熏奔呢太沼燕世龚稠待白姐豺腻图柬控搏庭替牙稚技榆峰坐血霉侠皋楚巨福户滑渐茨多弱篱最泞剂缀措记薛曙志富绊睛岿铀侦术帐实谅掘薄治绪弗途碳爽伟南让掠浇登门渴口至埂洋和田誊陈轨诵铁妄佬兽脚溜驶冤娇娱架巩受秀鸽粪腆蜕育斟讲膨濒妒獭磅增法特疥塌猎歌措畔嘎堪镰趁磋履壮位戊诉碳砂蹦威驶文拥线溺氓桌弥季址西翱臭削潭单咯填砖藐阔巍睫事 苏电物20

4、1061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系统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加强物资集约化管理,提高物资管理效率和效益,适应电网建设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重新组织修订了江苏省电力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附件:江苏省电力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主题词:物资 管理 办法 通知江苏省电力公司办公室2010年1月13日印发校对:刘铁份数:140份江苏省电力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适应公司 “集约化发展、精益化

5、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全面加强物资集约化管理的需要,保障公司电网建设和生产经营的物资供应,提高物资管理效率、效益和物资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供电公司、直属单位,其他单位参照执行。第三条 物资管理包括项目物资管理、备品备件管理、废旧物资管理、结余物资管理。管理范围涵盖公司出资或客户出资纳入公司资产管理的项目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建设的项目物资(包括电网基建、电网技术改造、小型基建、营销、科技、信息、培训、综合后勤、农维费等投资项目,以及成本项目)、备品备件、废旧物资、结余物资。第四条 物资管理遵

6、循“集中招标、集中采购、集中配送、集中结算”原则,坚持以项目建设为中心,以需求计划为主线,以完善的组织体系、标准体系以及信息化平台为手段,实现物资高效供应。第五条 物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物资需求计划管理、物资招标管理、物资合同签订管理、物资监造管理、物资配送验收管理、物资结算管理、物资仓储管理、应急物资管理、备品备件管理、废旧物资管理、结余物资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标准化建设管理、综合信息管理、检查考核、物资档案管理等。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 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是公司系统物资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物资管理

7、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二)负责对公司物资管理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三)组织编制、汇总并审核年度物资采购预算;(四)受理并组织审核公司系统物资需求计划;(五)配合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工作;组织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范围以外的物资招标工作,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物资招标相关工作;(六)依据招标结果组织签订物资采购合同;(七)指导检查项目物资、备品备件的配送、验收、结算、仓储等工作;(八)受理废旧物资处置计划,组织招标,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受理结余物资计划,确定调拨使用方案;(十)配合国家电网公司开展集中监造工作;组织国家电网公司集中监造范围以外设备材料的监造工作

8、;(十一)负责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开展供应商评估考核工作;(十二)负责招投标及物资工作标准化建设与应用;配合物资信息化建设、维护与推广应用;(十三)负责指导公司系统招投标及物资全过程的档案及文件资料管理;(十四)负责公司系统招投标及物资工作的督查与考核管理。第七条 公司发展策划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下达年度综合计划;(二)负责确定电网设备配置及主设备选型原则。第八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下达生产修理项目计划及费用计划;(二)按照专业技术管理职责,负责物资招标技术规范审核以及物资合同签订、监造、验收等采购供应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三)负责审核生产项目专项物资需求计划,组织

9、编制并审查招标技术规范,配合采购、配送、验收和结算工作;(四)负责归口审核备品备件需求计划;负责提出输变配电设备备品备件的需求计划,编制并审查备品备件的技术规范,参与备品备件合同签订、验收、检测等,审核备品备件的领用申请;(五)按照实物管理职责,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并办理退役报废手续。负责其项目管理范围内废旧物资拆除的管理和监督,审核废旧物资集中处置计划。第九条 公司基建部(特高压办公室)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审核电网基建项目的物资需求计划,组织编制并审查招标技术规范;(二)负责审核小型基建项目的物资需求计划(根据投资分项内容以及资金来源由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审核),组织编制并审查招标技术

10、规范;(三)参加工厂监造等工作,配合物资采购、配送、验收和结算工作;(四)负责其项目管理范围内废旧物资拆除、结余物资退库管理和监督,参加审核废旧物资处置计划和结余物资计划。第十条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按照专业技术管理职责,负责物资招标技术规范审核以及物资合同签订、监造、验收等采购供应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二)负责审核调度通信专项物资计划,编制并审查招标技术规范,并配合采购、配送、验收和结算工作;(三)负责提出调度通信备品备件的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并审查备品备件的技术规范,参与备品备件合同签订、验收、检测等,提出并审核备品备件的领用申请;(四)按照实物管理职责,负责废旧物资的

11、技术鉴定并办理退役报废手续。负责其项目管理范围内废旧物资拆除、结余物资退库管理和监督,参加审核废旧物资处置计划和结余物资计划。第十一条 公司营销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审核营销专项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并审查招标技术规范,配合采购、配送、验收和结算工作;(二)负责提出营销专项备品备件的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并审查备品备件的技术规范,参与备品备件合同签订、验收、检测等,审核备品备件的领用申请;(三)按照实物管理职责,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并办理退役报废手续。负责其项目管理范围内废旧物资拆除、结余物资退库管理和监督,参加审核废旧物资处置计划和结余物资计划。第十二条 公司农电工作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2、一)负责审核农电专项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并审查招标技术规范,配合采购、配送、验收和结算工作;(二)负责提出农电备品备件的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并审查备品备件的技术规范,参与备品备件合同签订、验收、检测等,审核备品备件的领用申请;(三)按照实物管理职责,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并办理退役报废手续。负责其项目管理范围内废旧物资拆除、结余物资退库管理和监督,参加审核废旧物资处置计划和结余物资计划。第十三条 公司科技信息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审核科技、信息等专项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并审查招标技术规范,配合采购、配送、验收和结算工作;(二)负责提出科技信息备品备件的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并审查备品备件的技术规

13、范,参与备品备件合同签订、验收、检测等,提出或审核备品备件的领用申请;(三)按照实物管理职责,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并办理退役报废手续。负责其项目管理范围内废旧物资拆除、结余物资退库管理和监督,参加审核废旧物资处置计划和结余物资计划;(四)负责物资信息化建设、维护与推广应用。第十四条 公司机关工作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审核综合后勤专项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并审查招标技术规范,配合采购、配送、验收和结算工作;(二)按照实物管理职责,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并办理退役报废手续。负责其项目管理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和监督,参加审核废旧物资处置计划。第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培训等专项物资需求计

14、划,编制并审查招标技术规范,配合采购、配送、验收和结算工作。第十六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安全工器具及消防设施等专项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并审查招标技术规范,配合采购、配送、验收和结算工作。第十七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如有物资采购需求,应提交物资需求计划和招标技术要求,并配合采购、配送、验收和结算工作。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物资集中结算财务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物资核算业务流程,健全物资结算财务管理机制;(二)审核并统筹平衡年度物资采购预算,经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下达、执行;(三)负责公司系统物资财务管理,将省物流服务中心申报的物资资金支出预算纳入公司现金流量

15、预算,筹措物资采购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四)协调物资结算过程中的财务管理问题,对集中结算的物资进行财务检查监督,负责物资集中结算财务情况分析;(五)对照年度预算项目参加审核物资需求计划;(六)参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有关商务条款的审核工作;(七)负责开具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八)负责对公司库存物资的盘点进行财务稽核。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核物资采购合同,参与物资招标文件审查修订,对物资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条 公司经济法律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物资采购合同范本和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审查修订工作,审核物资采购合同;(二)对物资管理的规范性进行审查

16、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处理物资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法律纠纷。第二十一条 公司监察部负责对物资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受理物资工作中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第二十二条 公司依法委托的物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根据委托范围开展物资招标相关工作,做好招投标文件资料的归档以及签订合同所需招投标资料的移交工作。第二十三条 江苏省电力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物流服务中心)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履行物资采购合同,包括催交、配送、验收、结算等工作,协调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对违约供应商实施处罚;(二)负责公司系统物资仓库管理及库存物资保管维护、出入库台账、调

17、拨等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本部项目物资的验收和仓储管理工作;(三)编制物资资金支出预算报公司财务资产部,处理物资结算账务并及时将入账凭据转至项目单位;(四)负责公司备品备件的日常管理,定期盘点并编制备品备件储备情况报表报送公司有关部门;(五)负责公司集中处置的废旧物资合同签订及回收处置的相关工作,以及结余物资调拨的相关工作;(六)负责组织监造工作,签订委托监造合同,开展属地化巡检、飞行检查、质量抽检、工厂验收等工作,整理并发布监造信息;(七)收集合同履约信息,开展供应商考核评价相关工作;(八)编制月度物资工作简报,报送公司有关部门;(九)负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合同及合同履行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

18、归档工作;(十)配合物资信息化建设、维护和推广应用。第二十四条 市(县)供电公司的主要职责:(一)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并组织内部审核后上报公司物资部,参加省公司需求计划审查会;(二)按照合同要求配合合同履约,负责项目物资投运使用过程中的供应商履约跟踪工作;(三)根据省物流服务中心的组织和安排,配合签订合同,参加工厂监造与工厂验收,开展属地化巡检,配合飞行检查和质量抽检,组织催交催运;(四)开展物资到货验收、投运验收、质保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办理物资验收单、投运单、质保单;(五)核对物资结算入账凭据并及时处理;(六)办理物资入库、领料、退料手续;建立物资出入库台账,负责库存物资日常管理;(七)提

19、出备品备件领用申请,配合备品备件管理工作;(八)负责上报废旧物资、结余物资计划,配合做好交接验收等相关工作;(九)收集合同履约信息,及时上报省物流服务中心,配合省物流服务中心处理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十)负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好配送验收、仓储环节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十一)配合物资信息化建设、维护和推广应用。第三章 物资需求计划管理第二十五条 物资需求计划管理是指对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审核及执行的管理。第二十六条 物资需求计划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经列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资金已落实;(二)项目已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尚未通过审查需提前采购的,必须具有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招标技术规范等

20、资料,并经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七条 物资需求计划分为年度物资需求计划、月度物资需求计划和应急物资需求计划。年度物资需求计划用于制定年度招标策略和方案,实施框架招标和储备采购。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是对应于项目编制的,用于执行框架招标结果或实施招标采购的物资需求计划。应急物资需求计划是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即时上报的,用于紧急采购供应的物资需求计划。第二十八条 物资需求计划的编报:(一)物资需求计划由各需求单位(部门)依据年度项目计划和设计等相关资料进行编制,经内部审核后上报公司物资部; (三)公司物资部组织公司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及物资需求计划申报单位(部门)召开物资需求计划审查会,公司有关

21、项目主管部门对审查通过的物资需求计划进行书面审核确认。第二十九条 物资需求计划编报应坚持“及时准确、集中批量”的原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招标计划安排、物资制造周期等要求,合理进行编制和申报。物资需求计划必须提供招标、合同履行所需的图纸等资料,做到完整、规范。第三十条 物资需求计划在审查确认后不得擅自变更,确因无法预见的政策处理、项目调整等引起的物资需求计划改变,计划申报单位应对原物资需求计划提出变更申请,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并报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提交公司物资部,重大变更须报公司领导批准。第三十一条 公司物资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资需求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对因人为责任造成影响和损

22、失的予以追究。第四章 物资招标管理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物资部对物资需求计划按招标归属进行分类,分别上报国家电网公司组织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第三十三条 属于国家电网公司招标范围的,公司物资部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招标要求上报物资需求计划并组织参与招标工作。第三十四条 属于公司招标范围的,公司物资部根据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单位和公司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招标。第三十五条 公司物资部根据不同物资的类别属性,合理选择招标方式,尽量采用集中规模招标,提高招标效率,提升规模效益。第三十六条 物资招标应推广使用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范本根据物资采购辞典统

23、一编制,公司物资部定期组织对招标文件范本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七条 招标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公司经济法律部对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做出解释并提出处理建议,为评标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公司监察部对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三十八条 评标结束后,公司物资部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并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方案,形成定标会议纪要。第三十九条 对于执行年度招标结果的,不形成规模的零散物资招标,以及招标项目较紧急的,采用签报形式确定中标方案。第四十条 对于应急物资需求或不构成招标条件的物资需求,可按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形成谈判采购中标方案

24、签报并报批。第四十一条 招标完成后,公司物资部组织编制并下达采购清单;同时,招标代理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省物流服务中心移交有关招投标资料(电子文件);国家电网公司招标的,由公司物资部直接向省物流服务中心移交招投标资料。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和公司规定实行集中规模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章 物资合同签订管理第四十三条 物资需求计划经招标确定供应商后,公司物资部组织与供应商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第四十四条 物资采购合同必须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招投标答疑澄清文件、图纸资料等进行签订。第四十五条 物资采购合同

25、应执行公司统一合同文本(包括商务和技术条款)一次性签订,不再另行签订技术协议。第四十六条 对需按图纸生产制造的物资,在合同签订时需对图纸进行交接确认。国家电网公司招标的,在合同签订时交付供应商;省公司招标的,由招标代理公司在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交付供应商,并做好图纸交接记录。第四十七条 合同签订环节按照招标结果和完整的图纸资料,在七日内完成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并审核盖章生效,将合同文本交给供应商。第四十八条 对于无法及时签订合同的,合同签订环节负责汇总有关情况并及时书面报招标环节处理,招标环节在一日内完成复核并重新下达合同签订环节。第四十九条 合同签订环节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制作“物资配送单”交供

26、应商,生成“物资到货验收单”、“物资投运单”、“物资质保单”,作为物资配送、验收和结算的凭据。第五十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变更,项目单位不得擅自通知供应商改变技术配置、参数、数量、交货期等,因不可抗力原因确需变更的,由物资部办理签报,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进行明确。第五十一条 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应及时下达项目单位,并定期汇总合同签订情况及有关问题。第六章 物资监造管理第五十二条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两级监造管理的要求,对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并集中监造的设备,省物流服务中心负责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下达的委托监造清单签订委托监造合同,组织开展监造工作,收集整理监造信息,办理监造费用

27、结算。第五十三条 对非国家电网公司集中监造的物资,公司采用委托监造、属地化巡检、飞行检查、质量抽检、工厂验收等方式进行统一监造管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第五十四条 公司物资部负责确定委托监造的物资范围、监造单位;制定监造大纲编制导则;制订属地化巡检、飞行检查、质量抽检、工厂验收的实施方案和计划。第五十五条 公司物资部根据物资采购合同下达委托监造物资清单。省物流服务中心签订委托监造合同,组织监造单位实施工厂监造工作,即时反馈监造信息。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市(县)供电公司参加关键点见证。监造工作完成后,监造单位出具监造报告,省物流服务中心办理监造费用结算。第五十六条 对委托监造范围外的物资

28、,省物流服务中心根据属地化巡检的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落实供应商所在地的供电公司对合同物资的生产制造情况进行工厂巡视检查,并督促供应商在履约跟踪平台上及时维护履约信息,定期形成属地化巡检工作简报。属地化巡检结果纳入供应商综合评价体系。第五十七条 省物流服务中心根据飞行检查的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飞行检查小组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对供应商进行现场检查。飞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使用、设备状况、生产能力、产品业绩、售后服务等方面,并根据需要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飞行检查结果纳入供应商综合评价体系。第五十八条 省物流服务中心根据质量抽检的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项目需求单位和质量检测专业机构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进

29、行抽检,检查结果纳入供应商综合评价体系。第五十九条 省物流服务中心按照物资采购合同要求组织相关方参加工厂验收,对监造、出厂试验、交货准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工厂验收报告。第六十条 省物流服务中心对监造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整理监造工作报告,报送公司物资部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第七章 物资配送验收管理第六十一条 省物流服务中心负责联系供应商和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和交货地点组织物资配送工作。第六十二条 市(县)供电公司协助省物流服务中心跟踪项目进度和物资生产进度、开展催交催运。第六十三条 省物流服务中心负责到货验收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物资需求单位(部门)具体负责到货验收,并在到货验收后三日

30、内形成验收报告,办理“物资到货验收单”提交省物流服务中心,并建立物资到货台账。物资到货验收应要求供应商出具“物资配送单”。第六十四条 物资需求单位必须按照合同交货期及时收货,不得擅自推迟交货期或变更交货地点。凡交货地点与合同指定地点不符的,由项目单位提出暂时仓储存放地点和存放期限,并将相关情况报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和物资部同意后实施。需寄存供应商的物资,由省物流服务中心与供应商协商办理工厂寄存手续、明确寄存期限,并组织项目单位办理工厂验收手续。第六十五条 需求单位按合同明确的投运和质保要求,根据投运报告、质保报告办理“物资投运单”和“物资质保单”并提交省物流服务中心。第六十六条 省物流服务中心加强

31、履约管理,对因项目单位原因不能按时配送和验收的有关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对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期交货等违约情况按合同约定实施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公司物资部。第八章 物资结算管理第六十七条 公司对所有采购物资实行集中结算,对物资资金实行归集管理,由省物流服务中心统一与供应商进行结算。第六十八条 省物流服务中心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履约凭据,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在收到预付款收据后三日内完成预付款支付手续并及时支付。在收到“物资到货验收单”和供应商发票后七日内完成到货款支付手续并及时支付。在收到“物资投运单”、“物资质保单”后三日内,分别完成投运款、质保金的支付手续并及时支付,或解除质保金

32、保函。第六十九条 省物流服务中心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编制下月物资资金支出预算,月底前报公司财务资产部纳入公司次月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每周编制下周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财务资产部批准后执行。第七十条 省物流服务中心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七日内,根据合同、“物资到货验收单”、供应商发票等单据,区分不同的产权属性、资金属性和项目列账单位编制结算清单,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并及时将物资结算清单、列账通知单结转至项目列账单位,项目列账单位进行物资核算。第七十一条 项目竣工投运后一周内,项目单位提供项目竣工投运信息至省物流服务中心,省物流服务中心在项目竣工投运后一月内提供完整的项目物资结算清单给项目单位。第七十二条 公司

33、结算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结算工作,对结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物资结算准确高效。第九章 物资仓储管理第七十三条 物资仓储管理包括对项目暂存物资(含寄存供应商的物资)、备品备件等储备物资、废旧物资、结余物资等物资的验收入库管理、保管保养管理、出库管理和稽核盘点管理等工作。第七十四条 市(县)供电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是本单位物资仓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仓库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仓储工作流程,统筹整合仓库资源,合理配置人员和设备,加快库存物资周转,有效控制库存数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第七十五条 市(县)供电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对仓库库区进行合理规划,根据物资特征确定堆码方式及

34、区位;储物空间分区编号,标示醒目,通道顺畅,便于盘点和领取;物资按类有序存放,妥善保存维护,采用统一标签注明物资信息。第七十六条 市(县)供电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严格办理出入库登记和审核手续,形成明细台账。物资收货入库前必须根据配送单信息进行清点核对和入库验收,登记入库记录。物资领用出库前必须按照领料单核对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登记发货记录。第七十七条 物资领用应按需领用,及时用完。对领用后不能一次性使用完,需要过渡存放的物资,由市(县)供电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跟踪管理,并建立跟踪台账。未使用完的结余物资,领用单位应及时办理退料入库,登记退库记录。第七十八条 市(县)供电公司物流服务

35、分中心对库存物资妥善保管和使用,定期盘点库存,建立本单位库存物资台账,定期上报省物流服务中心。第七十九条 省物流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全省库存物资汇总台账,以备公司应急调拨使用。第十章 应急物资管理第八十条 应急物资管理包括应急抢修物资和需紧急采购的项目物资。第八十一条 物资部负责制定应急抢修物资供应预案,建立“上下贯通、横向协作”的应急抢修物资调配机制,保证应急抢修物资及时供应到位。第八十二条 应急抢修物资供应,按照“先利库后采购、先当地后调拨、先近后远”的原则,合理组织调配应急抢修物资资源。第八十三条 应急抢修物资的供应方式,包括调用备品备件、库存物资、在建项目物资,紧急采购等。第八十四条 应急

36、抢修物资供应工作完成后,需用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及时落实项目,办理物资出账手续。第八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需紧急采购的项目物资,由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应急物资需求计划,经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物资部:(一)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和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紧急情况;(二)紧急下达的计划外项目,按照正常招标采购周期难以满足项目建设进度;(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政府决策等原因需变更建设方案而临时增加的物资需求;(四)与现场施工紧密衔接的材料类物资,在确定准确的需求计划时,正常招标采购程序无法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第八十六条 项目应急物资,对交货期紧急的,由物资部先行确定供应商,下达预供货通知书

37、,组织与供应商预签采购合同,并生成“物资配送单”。省物流服务中心负责跟踪催办供应商紧急生产供货。物资部办理签报确定中标方案后,进入正常采购流程。第十一章 备品备件管理第八十七条 备品备件储备应结合电网运行的实际需求,充分利用供应商资源,严格控制储备的品种和数量。公司集中储备的备品备件应合理设立储备点,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及时调拨供应到位。第八十八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备品备件储备需求,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核汇总备品备件需求计划并提交物资部组织招标。第八十九条 省物流服务中心根据招标结果签订备品备件采购合同。组织备品备件的验收、入库、保管、发料出库以及供应商结算、配合办理物资出账手续

38、,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等工作。第九十条 备品备件保管单位须定期组织对库存备品备件进行必要的检测、试验、保养及维护,确保库存备品备件性能可靠,并根据公司生产技术部确定的更新周期提出备品备件滚动更新建议。第九十一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会同公司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对备品备件进行消纳和更新。第九十二条 备品备件领用须填写“备品备件领料单”,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提交物资部,物资部确认后通知省物流服务中心办理发料手续。第九十三条 备品备件领用单位及时根据备品备件领用情况申报项目需求,经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发展策划部归口负责项目的立项工作。第九十四条 省物流服务中心根据确定的备品备件领用项目

39、信息列账至各领用单位办理物资出账手续,并及时更新备品备件库存台账。第九十五条 省物流服务中心建立、维护公司集中储备备品备件管理台账,按月编制库存报表报送公司有关部门。第十二章 废旧物资管理第九十六条 废旧物资包括报废物资和可再利用物资。第九十七条 按照实物管理责任,公司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第九十八条 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在下达项目计划时,应同时下达废旧物资的回收计划,在项目建设中应明确废旧物资回收要求。第九十九条 对可再利用物资,由各单位妥善保管,并建立台账报省物流服务中心,以备公司调拨使用。再利用物资的处置流程参照结余物资执行。第一百条 公司统一处置的报废物资,在报废手续办理

40、完毕后,由公司本部有关部门或市(县)供电公司上报公司物资部组织招标,确定回收单位。第一百一条 省物流服务中心按照招标结果与回收单位签订合同并结算回收款项,监督回收单位做好报废物资的回收处置工作。区分废旧物资的产权属性将回收款项转账至省公司,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第一百二条 未纳入公司统一处置的报废物资,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公司物资部备案。第一百三条 废旧物资应及时规范地回收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杜绝报废物资重新流入电力系统。第十三章 结余物资管理第一百四条 结余物资是指公司系统范围内电网建设等各类项目因变更造成的结余物资,以及项目完工后的工程尾料。第一百五条 工程竣工投运

41、前,市(县)供电公司项目主管部门编制结余物资清单,办理退库手续。第一百六条 各项目单位和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管理,有效控制结余物资的产生,并配合公司物资部进行调拨处置。第一百七条 各项目单位对结余物资在本单位安排调拨使用,并将调拨处置情况上报公司物资部备案。对无法调拨使用的,向公司物资部上报结余物资计划。第一百八条 物资部收集整理全省结余物资计划,根据月度物资需求计划和应急物资需求计划,确定调拨处置方案。省物流服务中心组织结余物资调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第十四章 供应商关系管理第一百九条 供应商关系管理主要包括潜在投标人管理、供应商信息管理及供应商评估管理等工作。第一百一十条 潜在投标人

42、管理包括资质材料预审、工厂实地考察、产品抽样检测、产品运行情况评估等内容。对首次进入的潜在投标人由公司物资部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电网主设备和主材料需进行挂网试运行。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内容包括供应商基本信息、产品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评价信息等,对供应商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信息共享,为供应商关系管理的各个环节提供基础信息支持。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建立供应商评估指标体系,应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和供应商履约跟踪平台对供应商产品质量、交货进度、售后服务、产品运行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评价,促进供应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系统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评估指

43、标对供应商履约行为进行量化评价,省物流服务中心对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公司物资部进行综合评价和评级,经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根据供应商评估及评级结果,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对评价为不合格的供应商,须在其整改验收完成后对其投标人资格进行重新审查。第十五章 标准化建设管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成立招投标及物资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若干专业小组,负责物资标准化建设和具体标准、制度、规范的制订与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建立健全招投标及物资管理标准体系,即以物资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为核心的物资管理三级制度体系,对管理原则、管理关系、管理流程进行规范和约束,形成标准的管理规则、决

44、策程序以及考核要求。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建立健全招投标及物资工作标准体系,制订并不断完善物资采购供应业务工作手册等操作手册,将物资管理各业务环节的工作内容模板化、表单化,细化业务流程,增强可操作性,确保各项工作定位准确,执行到位。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以标准化设计为基础,编制以物资辞典、物资到货验收标准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标准化技术文件,建立健全招投标及物资技术标准体系。第一百一十九条 物资管理的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和应用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遇有问题和建议应及时向物资部反映。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招投标及物资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物资招标采购的实际情况,结合标准化设计成果,定期组织

45、对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进行修订完善。第一百二十一条 物资部应加强对标准执行和应用情况的检查和督查,确保标准体系在工作中得到应用和落实。第十六章 综合信息管理第一百二十二条 物资综合信息管理是指对物资管理全过程的工作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通过报表、工作简报、会议以及信息化平台等实现信息的闭环传递,确保各项管理决策和工作要求得到落实,收集管理工作问题与建议信息,促进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的工作过程。第一百二十三条 物资部制订制度,加强会议管理,规范物资管理各类会议的时间、形式、内容、目的、参会人员、会议落实督办等事项。物资部定期对会议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提高工作效率。第一百二十四条

46、 公司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通过周报、月报、专题简报等形式,对招投标及物资管理各环节工作进行分析,通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报表、简报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对工作部署要及时落实。第一百二十五条 坚持物资管理合理化制度,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对物资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物资部对可行的建议要研究落实方案,对建议者要给予适当的鼓励,合理化建议的落实情况及时予以通报。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物资部、省物流服务中心、招标代理公司应分别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受理各项目单位及供应商咨询投诉,相关情况和问题应及时统计向物资部汇报。电话号码通过合同文本、供应商服务指南、

47、内外网平台等方式予以公布。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应用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招投标及物资管理工作。物资部组织各单位开展系统的需求分析工作,配合公司科技信息部做好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和推广应用工作。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应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物资需求计划、招标、采购、配送、验收、结算、仓储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所有业务均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实时操作,保证信息及时共享,所有物资数据和流程资料全过程可视可查,提高物资管理效率和效益。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应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实时跟踪监控,加强物资监造管理,收集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物资有序供应。第一百三十条 对于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完善系统功能的建议,各单位应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公司物资部及科技信息部对系统进行完善和改进。第十七章 物资档案管理第一百三十一条 物资档案是指物资采购供应过程中形成的对今后工作具有查考、凭证等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第一百三十二条 物资档案管理是物资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规定,对纳入归档保存范围的物资资料,及时按要求归档,未纳入归档保存范围的,分类妥善保存。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须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保证归档资料完整、清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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