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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2017年修订).docx

1、 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2017年修订版)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发布 二○一七年八月 目 次 1总则 1 2 建筑专业 3 2.1节地与室外环境 3 2.2节能与能源利用 11 2.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3 2.4室内环境质量 16 3 结构专业 22 3.1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22 4 给排水专业 27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27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28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29 4.4节材与材料资

2、源利用 34 4.5 室内环境质量 35 5 暖通专业 36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36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36 5.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1 5.4室内环境质量 42 6 电气专业 46 6.1节地与室外环境 46 6.2节能与能源利用 47 6.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0 6.4室内环境质量 50 7 提高与创新 52 7.1一般规定 52 7.2加分项 52 附录A施工图审查集成表 58 A.1 节地与室外环境 58 A.2 节能与能源利用 61 A.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5 A.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67 A.5 室内环境质量 6

3、9 A.6 提高与创新 72 A.7 居住建筑评分计算表 73 A.8 公共建筑评分计算表 74 附录B 施工图审查对照表 75 B.1节地与室外环境 75 B.2节能与能源利用 83 B.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91 B.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96 B.5室内环境质量 101 B.6提高与创新 106 1总则 1.1为落实北京市政府“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建筑的科学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3]25号),制定本要点。 1.2本审查要点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

4、及类似的其他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类似的其他建筑工程是指工业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类似民用建筑的建筑工程);附建在工业厂房的办公用房等非工业部分,其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等于30%,或面积大于等于1000m2,非工业部分应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 1.3本审查要点的标准依据是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1.4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与常规施工图审查同时进行,设计单位需提交《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见附录A。施工图除符合本审查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5本审查要点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条文,应在相关专业分别审查后确定该条

5、得分或是否满足要求。 1.6 本审查要点5类指标的评分项的“得分Qi”按照该类指标的“实际得分”除以“适用总分”(“适用总分”为100分减去不参评分)再乘以100分计算,“得分Qi”乘以各类指标的“权重wi”即为该类指标的“加权得分”,“总得分∑Q”为各类指标的“加权得分ωiQi”和“加分项得分Q8”之总和,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即∑Q=w1Q1+ w2Q2+ w3Q3+ w4Q4+ w5Q5+ Q8。评分计算表如下: 表1.6.1 居住建筑评分计算表(含住宅建筑、集体宿舍) 工程项目名称 评价指标 节地与 室外环境 W1 节能与 能源利用

6、 W2 节水与 水资源利用 W3 节材与材料 资源利用 W4 室内环 境质量 W5 指标序号i 1 2 3 4 5 控制项 评定结果 □满足 □满足 □满足 □满足 □满足 评分项 权重wi 0.21 0.24 0.20 0.17 0.18 适用总分 实际得分 得分Qi 加权得分wiQi 加分项得分Q8 总得分∑Q 绿色建筑等级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表1.6.2 公共建筑评分计算表 工程项目名称 评价指标 节地与

7、室外环境 w1 节能与 能源利用 W2 节水与 水资源利用 W3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W4 室内环 境质量 W5 指标序号i 1 2 3 4 5 控制项 评定结果 □满足 □满足 □满足 □满足 □满足 评分项 权重wi 0.16 0.28 0.18 0.19 0.19 适用总分 实际得分 得分Qi 加权得分wiQi 加分项得分Q8 总得分∑Q 绿色建筑等级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1.7 本审查要点中所有控制项要求应全部满

8、足;每类指标的评分项目“得分Qi”不应小于40分,一星级绿色建筑“总得分∑Q” 不应小于50分;当“总得分∑Q”分别达到60分、80分时,分别为二星级、三星级。 1.8 本审查要点中的“建议最低分”为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目标的得分建议,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得分项。条文中有“*”标记的为绿色建筑二星级需增加的内容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9 对多功能的综合体单体建筑,应按照本审查要点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1.10 本审查要点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审查要点编制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审查要点编制组成员: 北京市勘察

9、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叶大华 叶嘉 王涛 胡倩 孟宇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曾宇 章艳华 谢春娥 许荷 赵彦革 李建琳 裴智超 孙虹 刘永晖 2 建筑专业 2.1节地与室外环境 (1)控制项 4.1.1项目选址、规划与建设应符合北京市城乡规划,且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 【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对场地区位、原主要用途、原地形进行简要的介绍,写明规划用地的性质; (2)如项目中有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如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

10、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保护要求及保护措施。 4.1.2场地选址、规划与建设应保证场地安全,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威胁,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 【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场地内自然条件,有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潜在威胁,如果场地有特殊条件(如有防洪、防氡、防电磁辐射等需要避让的潜在危险源),需特别写明。 4.1.3场地内建设项目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物,且应通过合理布局和隔离等措施降低污染源的影响。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

11、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固体废弃物(垃圾)的收集方式。 注:本条还有暖通专业、给排水专业相关内容。 4.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使周边建筑及场地的日照条件低于日照标准要求。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 【审查内容】 (1)日照相关内容由规划审查部门审核,不在施工图中审查,所有项目均视为满足要求,但需要在设计说明及总平面图中体现如下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建筑自身日照要求,以及周围有可能影响到的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住宅、幼儿园生活用房等)及其日照要求。做到本项目内所有建筑都满足有关日照标准,且不

12、降低周边的日照标准; 注:条文中的“不降低周边建筑及场地的日照标准”是指: a.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及场地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 b.对于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2).建筑总平面图中应标明项目中建筑单体之间的间距,以及与周边相邻近建筑的间距、周边建筑的性质。 (2)评分项 Ⅰ土地利用 4.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7分。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评分。 1 居住建筑: 1

13、 3 层及以下,高于35㎡但不高于41㎡;4-6 层,高于23㎡但不高于26㎡;7-12 层,高于22㎡但不高于24㎡;13-18 层,高于20㎡但不高于22㎡;19 层及以上,高于11㎡但不高于14㎡;得13 分; 2)3 层及以下,不高于35㎡;4-6 层,不高于23㎡;7-12 层,不高于22㎡;13-18 层,不高于20㎡;19 层及以上,不高于11㎡;得17 分。 2 公共建筑: 办公科研、商业金融、综合体类建筑容积率达到0.8,不高于1.5,得5 分;达到1.5,不高于2.0得9分;达到2.0,不高于3.5,得13分;达到3.5及以上,得17分。 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教育

14、体育、交通、民政类建筑容积率达到0.5,不高于0.8,得5 分;达到0.8,不高于1.2,得9分;达到1.2,不高于1.5,得13分;达到1.5及以上,得17分。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 【审查内容】 居住建筑: (1)建筑设计说明中或总平面图中的技术指标表应写明居住区内建筑类型、总居住用地面积、总户数、总人口(按2.45人/户换算人口数)、人均居住用地等指标; (2)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计算过程, 不同情况计算过程及方法如下: 1)当居住区内仅有一种层数类型的住宅时,可采用核算居住区实际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与标准中相对

15、应层数类型的值进行比较的方法,判断出具体的得分。 计算方法:R均 =R÷(H×2.45) 公式中R—参评范围的居住用地面积,R均指人均居住用地面积,H为住宅户数,2.45指每户2.45人。 2)当不同层数类型的住宅混合建设时,可采用通过核算现有居住户数可能占用的最大居住用地面积与实际参评居住面积相比较的方法,判断出具体的得分。 当R≤(H1×41+H2×26+H3×24+H4×22+H5×14)×2.45时,得13分。 当R≤(H1×35+H2×23+H3×22+H4×20+H5×11)×2.45时,得17分。 式中,H1——3 层及以下住宅户数; H2——4-6 层住宅户数;

16、 H3——7-12层住宅户数; H4——13-18层住宅户数; H5——19 层及以上住宅户数; R——参评范围的居住用地面积。 公共建筑: 建筑总平面图中的技术指标表应写明总用地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容积率。 【建议最低分】 13分 4.2.2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居住建筑的住区绿地率:符合规划指标要求,得1分;达到规划指标的110%,得2分;达到规划指标120%,得4分; 2 居住建筑的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符合规划指标要求,得1分;达到规划指标的130%,得3分;达到规划指标的150%,得5分; 3 公共建筑

17、的绿地率:符合规划指标要求,得2分;达到规划指标的110%,得5分;达到规划指标的120%,得7分; 4 公共建筑的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宿舍在本条中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审查)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 【审查内容】 居住建筑: (1)建筑设计说明或总平面图中的技术指标表应写明总居住用地面积、总户数、总人口(与4.2.1条的人口数量应一致)、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 (2)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人均公共绿地计算过程; 注:住区的公共绿地是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

18、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集中绿地应满足基本要求: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并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公共建筑: (1)建筑总平面图中的技术指标表应写明项目总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 (2)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场地是否对外开放。如对外开放,需在建筑设计说明中写明开放区域、开放时间和管理方式。 【建议最低分】 2分 4.2.3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居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Rr:达到5%,得2分;达到15%得4分;达到25%得6分;达到30%,得7分; 2 公共

19、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建筑基底面积的比率Rb和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Rp:Rb达到70%,得3分;Rb达到100%且Rp小于70%,得5分;Rb达到200%且Rp小于70%,得7分。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地下平面图 【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利用地下空间的情况: 居住建筑:写明地下建筑面积、功能,并计算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 公共建筑:写明地下建筑面积、功能,并计算地下建筑面积与建筑基底面积的比率;计算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2)建筑总平面图中技术指标表应写明地下空间相关指标:

20、 居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 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地下一层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建议最低分】 居住建筑 4分 公共建筑 5分 Ⅱ 室外环境 4.2.4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玻璃幕墙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的规定,得1分; 2 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得1分; 3 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规定,得2分。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立面图 【审查内

21、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对玻璃幕墙的要求,且符合《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的规定,并写明可见光反射比; (2)建筑立面图应标明立面主要材料,建筑立面在选择玻璃幕墙时,应选用可见光反射比在合理范围内的产品,避免有害光反射。 (3)对于无玻璃幕墙的建设项目,第1款和第2款直接得分;对于不设室外夜景照明的建设项目,第3款直接得分。 注:此条还有电气专业相关内容。 【建议最低分】 4分 4.2.5场地环境噪声控制,评价总分值为5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得3分;对影响场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得2分。 【审查范围】 民

22、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 *隔声降噪措施相关图纸(如需得第2款的2分) 【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说明场地周边噪声情况及噪声预测值(应使用《环境影响报告》中对场地噪声的预测值,并写入建筑设计说明),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要求。 注:《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相关内容: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昼间≤50 dB(A),夜间≤40 dB(A);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昼间≤55 dB(A),夜间≤45 dB

23、A);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昼间≤70 dB(A),夜间≤55 dB(A). 4b类昼间≤70 dB(A),夜间≤60 dB(A)。 (2)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场地周围主要噪声来源(如道路

24、固定设备噪声源等)并说明采用的隔声降噪措施。注:措施中不包含市政建设的绿化、声屏障、路面降噪等各用地范围以外的隔声防噪设施。 *(3)场地中如采用了隔声降噪措施,应提供相关图纸,能够表达出隔声降噪措施的位置、形式等。 【建议最低分】 — 4.2.6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有利于建筑冬季的防风和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内人行活动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小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2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

25、差不大于5Pa,得1分; 2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内人行活动区域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 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得1分。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总平面图、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 【审查内容】 (1)利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手段根据不同季节典型风向、风速可对建筑外风环境进行模拟,其中来流风速、风向为对应季节内出现频率最高的风向和平均风速,可通过查阅建筑设计或暖通空调设计手册中的相关资料得到; (2)对于单栋建筑,或只有迎风第一排建筑的项目,关于风压差的1分可直接得分;

26、 (3)计算“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时,可将建筑外窗的室内表面风压认定为0Pa,可开启外窗的室外风压绝对值大于0.5Pa,即算此外窗满足要求; (4)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中的建筑布局应与建筑总平面图一致。 【建议最低分】 — 4.2.7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乔木、花架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居住建筑达到30%,公共建筑达到10%,得1分;居住建筑达到50%,公共建筑达到20%,得2分; 2 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或设

27、有行道树的路段长度达到70%,得1分;超过70%的地面机动车停车位设有乔木、遮阳棚等遮阴措施,得1分; 3 除绿化屋面和表面设有太阳能板的建筑屋面外,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建筑屋面面积达到75%,得2分。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 *景观总平面图、室外遮阴面积比计算书 【审查内容】 (1)建筑总平面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标明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乔木、花架、遮阳棚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 注:建筑阴影区为夏至日8:00~16:00时段在4h日照等时线以内的区域。乔木遮阴面积按照成年乔木的的最

28、大冠幅值为直径的圆的面积。 *景观方案总平面图中应标明处于建筑阴影区外场地中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乔木、花架、遮阳棚等遮阴措施位置,并提供夏季日照模拟分析图、室外遮阴面积比计算书。 (2)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面积比(需计算过程);或者写明设有行道树的机动车道比例。 *景观方案总平面图中应标明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机动车停车位遮阴措施及位置,并提供并提供夏季日照模拟分析图、室外遮阴面积比计算书。 (3)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建筑屋面材料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面积比,并写明计算过程。具体的计

29、算过程,要求写明太阳辐射反射系数大于0.4的道路、屋面面积(㎡)、道路、屋面总面积(㎡),并计算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面积比(%)。其中的屋面总面积,可不包含设备占用、屋顶绿化、屋顶水箱等面积。 注:饰面材料反射比可参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中附录D,表D.0.5。 【建议最低分】 3分 Ⅲ 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4.2.8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得1分; 2 场地出入口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1分;

30、 3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得1分; 4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500m范围内设有3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轨道交通站和公共自行车租赁站),得2分; 5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2分。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总平面图、公共交通示意图 【审查内容】 (1)设计说明中写明场地周围公共交通设施情况,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到达自行车租赁站(或室外共享单车专用停车位)的步行距离;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500m范围内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轨道交通站和公共自行车租赁

31、站)及站点停靠的公交线路; (2)建筑总平面图中标出与公共交通连通的专用通道。 注:“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可包括建筑外的平台直接通过天桥与公交站点相连,建筑的部分空间与地面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直接连通,为减少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绕行距离设置了专用的人行通道,地下空间与地铁站点直接相连等。 【建议最低分】 2分 4.2.9场地内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且场地内外的人行通道实现无障碍衔接,评价分值为3分。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建筑总平面竖向设计图 *景观室外竖向设计平面图 【审

32、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无障碍专篇中应写明场地内无障碍设计的内容; (2)建筑总平面图中标明场地内人行道、室外活动场地、停车场、建筑出入口的无障碍系统以及场地内外人行通道的无障碍衔接。 (3)建筑总平面竖向设计图应标明场地内主要道路、广场的竖向标高,有高差处应表示出无障碍设施的做法; *(4)景观室外竖向设计平面图应标明室外人行道、室外活动场地等主要活动广场的竖向标高。有高差处应表示出无障碍设施的做法。 【建议最低分】 3分 4.2.10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配套设置位置合理、方便出入的自行车停车设施,且室外设施采取遮阳防雨

33、措施,得3分; 2 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的3项,得2分;达到4项及以上,得4分: 1)采用地下停车库方式; 2)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停车楼等方式; 3)停车库或停车场内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且满足规划配建指标要求; 4)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居住场地内地面停车率不超过10%; 5)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自行车库及机动车库平面图 【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场地内自行车、机动车停车方式,写明是否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

34、会开放,如果采用,说明拟错时停车的区域,并提供错时停车的时间、出入口和管理方式; (2)建筑总平面图或地下室平面图中应标明地面停车场或地下车库位置、车位、自行车库/棚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位置及设置比例; 注:居住场地地面停车率=地面停车位(单层)数量 /住宅户数x100%。 《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了北京市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指标要求。 (3)自行车库平面图应标明自行车库/棚及附属设施、机动车停车场(库)平面图应标明机动车停车位及数量。 注:此条还有电气专业相关内容。 【建议最低分】 5分 4.2.1

35、1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4项,得3分;满足5项及以上,得6分: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托老所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4)场地出入口到达医疗卫生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5)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6)场地出入口到达文体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7)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2 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6分: 1)2种及以上的公共

36、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宿舍在本条中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审查)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 【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场地内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情况。 居住建筑:说明幼儿园、小学、托老所、医疗卫生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文体设施等设置情况及与项目的距离。 公共建筑:说明公共建筑兼容的公共服务功能、共享的配套设施;建筑、室外活动场地是否对外开放,如果对外开放说明开放的时间及管理方

37、式。 (2)建筑总平面图应标注出公共建筑场地免费开放的区域及进出路线。 注:兼容2种及以上主要公共服务功能是指建筑除其自身的主体功能外,还兼有其他公共服务功能,比如兼有宾馆建筑、博览建筑、体育健身场馆、大型商业等功能。 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是指建筑或建筑群的车库、锅炉房、空调机房、食堂、医疗点、休息处、会议室、报告厅等可以供建筑或建筑群内大部分使用者共用使用; 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是指运动场馆、图书馆、餐饮设施、公共厕所等建筑室内空间向建筑常规使用者之外的公众开放,比如大学、独立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专用运动场所,在非校用时间向社会公众开放。本

38、条不含4.2.10条涉及的停车场(库)向公众开放。设计评价时应在图纸中标注出开放的区域及进出路线,并说明开放的管理办法。 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是指建筑室外的活动场地的开放与共享,比如文化、体育设施的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社会开放,办公建筑的室外场地在非办公时间向周边居民开放,商业建筑的屋顶绿化在非营业时间提供给公众休憩等。 【建议最低分】 3分 Ⅳ 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 4.2.12场地设计充分保护原有生态环境,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得1分; 2 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得1分; 3

39、 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得1分。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 【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写明场地是否结合现状地形地貌; 重点关注:高差较大的场地,没有进行过度的地形改造;本来较为平整的场地没有进行了过度的堆土设计。鼓励利用凹地做地下室或下沉庭院,利用高差为地下空间提供采光通风,利用高差形成不同高度的入口空间,利用高差形成景观微地形,借助地形组织场地排水等措施。 (2)建筑设计说明中写明是否保留和利用了原有场地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等自然资源,如有保留和利用,需在总平面图中标明。对场地的水体和植被进行了改造的项目,应说明改

40、造原因,以及拟采取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如原始场地内不存在需保护的生态环境,第2款不参评。 (3)建筑设计说明中对收集并利用原有场地的表层土提出要求。第3款在设计阶段不参评。 【建议最低分】 2分 4.2.13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5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1分;达到65%,得2分; 2 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2分; 3 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

41、行车道和休闲广场、室外庭院的透水铺装率不小于70%,得2分; 4 建设后场地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5,得1分;不大于0.4,得2分.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总平面图 【审查内容】 (1) 在建筑总平面图中应标明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范围及面积。总图的技术指标表中写明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并计算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写明硬质铺装面积、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并计算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 【建议最低分】 3分 注:本条还有给排水专业相

42、关内容。 4.2.15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种植适应北京市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3分; 2 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灌木量不少于10株/100㎡,得4分; 3 公共建筑屋顶绿化面积占屋顶可绿化面积的比例达到30%,得2分;达到50%,得3分; 4 公共建筑外墙垂直绿化面积占10m以下外墙总面积的比例达到5%,得1分。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屋顶无可绿化面积,第3款不参评)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

43、总平面图,种植屋顶平面图(公共建筑提供) *室外景观种植平面图、苗木表、植物数量计算说明书(居住建筑提供) 【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写明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及排水做法,并对景观设计提出如下要求: 1)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 2)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灌木不少于10株/100㎡; (2)公共建筑设计说明中写明是否采用了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如采用应在说明中写明做法。屋顶绿化应写明屋顶绿化面积与屋顶可绿化总面积,并计算屋顶绿化占可绿化屋面的面积的比例;垂直绿化应写明外墙绿化面积,10米以下外墙总面积,并计算垂直绿化占10米

44、以下外墙面积的比例; 注:如果公共建筑的屋顶没有可绿化面积或屋顶可绿化面积不大于30m2,可以不做屋顶绿化,第3款的3分不参评。屋顶可绿化面积不包括放置设备、管道、太阳能板、遮阳构架、通风架空屋面等设施所占面积,不包括轻质屋面和大于15度的坡屋面,不包括用作走廊的交通面积,也不包括电气用房和顶层房间有特殊防水工艺要求的屋面面积。 外墙垂直绿化面积包括外墙所有高度上做的垂直绿化(包括10m以下也包括10m以上),而10m以下外墙总面积则指高度在10m以下的建筑外墙面积总和,因此外墙垂直绿化比例有可能大于100%,属于正常现象。 (3)建筑总平面图或立面图中应标明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所在的位置

45、及面积; (4)种植屋顶平面图中需标明绿化的范围及面积,并标明可绿化屋面的范围及面积。 *(5)室外景观种植平面图应标明植物种植位置、数量。 *(6)苗木表中的植物应与室外景观种植平面图相对应,列明植物的种类、数量、规格。 *(7)居住建筑应提供植物数量计算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根据室外景观种植平面图、苗木表写明绿地面积、并计算100平米内乔木数量(要求不少于3株/100㎡),灌木数量(要求不少于10株/100㎡)。 【建议最低分】 3分 2.2节能与能源利用 (1)控制项 无 (2)评分项 Ⅰ建筑与围护结构 5.2.1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

46、等进行优化设计,评价分值为6分。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节能计算书 【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中应写明建筑体形系数、各朝向窗墙比,并应满足节能设计标准限值的要求; (2)总平面图中应注明建筑间距; (3)居住建筑:建筑体形简单、主要朝向为南北向,楼间距、窗墙比也满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可视为设计合理,本条直接得6分; (4)公共建筑的建筑各朝向窗墙比都低于0.5,本条直接得6分。 注: 考虑到地块形状对建筑布局的影响,对于建筑群项目,90%以上建筑(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朝向为南北向即可认为项目主要朝向满足南北

47、向要求。南北向的朝向确定详见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 附录A的A.2.1 【建议最低分】 6分 5.2.2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甲类和乙类公共建筑,每个单一立面透光部位设可开启窗扇,其有效通风面积不小于该立面面积的5%,得4分;不小于8%,得6分; 2 丙类公共建筑可开启窗扇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小于所在立面窗面积的30%,得4分;不小于40%,得6分; 3居住建筑外窗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1/15,得4分;1/12,得6分。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剧场、影剧院、商场

48、音乐厅、藏品库、精密仪器、数据机房及手术室等不宜进行自然通风的特殊功能建筑,本条可不参评。不宜进行自然通风的房间,此部分面积可不计入。 当建筑高度高于100米,100米以上部分不参评,仅对其100m以下部分的外窗和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面积比例进行审查,对于建筑高度高于200米的超高层建筑,由于冬季热压差过大,下部开启扇有可能开关困难或关闭不严,本条不参评 【审查文件】 立面图、门窗表、门窗详图 【审查内容】 (1)立面图中应标明外窗开启位置及开启方式; (2)公共建筑在门窗表中统计各朝向外窗或透明幕墙的有效通风面积与所在立面窗面积的比值; (3)居住建筑在户型图中统计每个主要功能房

49、间的外窗实际可开启面积与房间面积的比值; (4)公共建筑外窗开启扇的有效通风面积,指窗开启最大时的垂直或水平投影面积,具体计算方法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15的附录A部分; 【建议最低分】 4分 5.2.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北京市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北京市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达到3%,得3分,每增加1%,得1分,满分10分; 2 按照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方法和要求计算能耗,设计建筑全年累计暖通空调能耗值比参照建筑降低幅度达到3%,得3分,每增加1

50、得1分,满分10分。 【审查范围】 民用建筑 【审查文件】 节能计算书 【审查内容】 (1)对于居住建筑,由于《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的要求已明显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本条直接得10分; (2)对于公共建筑,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15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a.甲类公建:要求屋面、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单一立面透光部分、屋顶透光部分的传热系数K和透光部分的太阳得热系数SHGC比标准要求的数值低3%得3分,每增加1%,多得1分。 b.乙类公建:由于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15已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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