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业限制协议甲 方: 单位地址: 乙 方: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本市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涉及甲方重大利益。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公平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义为本协议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1.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入职前或在职期间知悉的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以及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规章制度等。1.2“
2、竞争业务”:指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1.3“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1.4“区域”:指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1.5“竞业限制期限”:即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及乙方离职后两年内;1.6“关联公司”: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第二条限制期限2.1竞业限制的期限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劳动合同终止后2年内。第三条限制地域3.1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地域范围为:全国 。第四条 甲方
3、权利义务4.1甲方非因乙方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1)一次性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费人民币 元;(2)按月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费人民币 元;4.2 乙方拒绝领取上述补偿费的,甲方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存;4.3乙方违反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或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但乙方仍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5.1不得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商业秘密。5.2不得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经营行为,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5.3不得到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自己投资成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
4、的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5.4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帮助他人劝诱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职工,或甲方关键岗位上的职工从甲方离职。5.5不得直接、间接或者试图损害甲方的客户关系,导致甲方丧失其客户或潜在客户。5.6乙方承诺其未曾签订过且将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协议约定义务相冲突的协议。第六条 违约责任6.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其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应当继续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直至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应承担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6.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3乙方应当将其因
5、违约行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交付甲方。第七条 争议解决因本履行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8.1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双方之前签订的任何协议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8.2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本协议期限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法律、政策规定执行。8.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本协议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分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