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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集中管理考评暂行办法
一公局财字{2010}12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局整体资金优势,统筹调配全局存量资金,减少资金的沉淀与分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财力集中、财权集中、核算集中的“三集中”资金管理体系,依据《*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结算管理考核评价办法》(暂行)和局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除正常上交的管理费、利润等资金外,还应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向上级单位集中。但在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不得为集中而集中,不得为集中而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局及局属各单位对闲置资金的集中
2、管理,应遵循诚信原则,将被集中单位的闲置资金存取业务与借贷款和其他往来业务分离,保证其对被集中资金的正常存取。
第二章 考评的内容
第五条 资金集中管理考评主要采用量化指标,包括资金集中比率、利息收入比率、资金占用额度变动比率指标。其中资金集中比率的权重为50%,利息收入比率的权重为25%,资金占用额度变动比率的权重为25%。
第六条 资金集中比率:指期末各单位货币资金存放于结算中心(包括局资金结算中心和*各直属结算中心,下同)余额占其货币资金总额的比率,分为季度资金集中比率和年度资金集中比率。
(一)季度资金集中比率
计算公式:
季度资金集中比率=(结算中心存款月均余额×0
3、5+结算中心存款季末余额×0.5)/(货币资金月均余额×0.5+货币资金季末余额×0.5)
指标说明:
1.结算中心存款月均余额是指每季度前两个月,各单位存放于结算中心的货币资金月末余额的平均值;
2.结算中心存款季末余额是指每季度季末,各单位存放于结算中心的货币资金余额;
3.货币资金月均余额是指每季度前两个月,各单位自有货币资金月末余额的平均值;
4.货币资金季末余额是指每季度季末,各单位自有货币资金余额。
(二)年度资金集中比率
计算公式:
年度资金集中比率=(结算中心存款月均余额×0.8+结算中心存款年末余额×0.2)/(货币资金月均余额×0.8+货币资金年末余额×0
4、2)
指标说明:
1.结算中心存款月均余额是指每年前十一个月,各单位存放于结算中心的货币资金月末余额的平均值;
2.结算中心存款年末余额是指每年年终,各单位存放于结算中心的货币资金余额;
3.货币资金月均余额是指每年前十一个月,各单位自有货币资金月末余额的平均值;
4. 货币资金年末余额是指每年年终,各单位自有货币资金余额。
第七条 利息收入比率:指局属各单位存放结算中心货币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本单位各种自有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总收入的比率。
计算公式:
年度(季度)利息收入比率=结算中心存款利息收入/货币资金利息总收入
指标说明:
1.结算中心存款利息收入是指年度(季
5、度)内,各单位在结算中心的存款所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
2.货币资金利息总收入是指年度(季度)内,各单位所取得的存款利息总收入。
第八条 资金占用额度变动比率:指局属各单位年(季)末资金占用额度与年初资金占用额度的比率。
计算公式:
年度(季度)资金占用额度变动比率=年(季)末资金占用额度/年初资金占用额度
指标说明:
年(季)末资金占用额度指年(季)末各单位实际占用局往来款、资金中心借款和银行借款的总和。
年初资金占用额度指年初各单位实际占用局往来款、资金中心借款和银行借款的总和。
第三章 考评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资金集中管理考评由局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值将在年初各
6、单位经营责任书中下达,考评结果将纳入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条 资金管理考核指标采用百分制进行评价得分,评价得分≥90分,为优秀;评价得分<60分,为不及格。
第十一条 局财务处在季报和年报完成后,将依据财务报表数据计算资金管理考核指标,并对需要进行调整的因素会同相关部门会审,然后组织综合考评,确定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管理等级。经局领导审定后,将向全局通报考评结果。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不得采用非正常业务处理方式影响考评公正,一经发现,除予以纠正外,将在年度绩效考核时降低一个考评等级。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