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代理合同
【2017】**深圳 非 字第 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E-mail:
乙 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518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
2、 ,
乙方指派 律师为其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根据委托事项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和律师助理协助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律师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积极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根据《广
3、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 元(小写¥ )。
律师服务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完毕,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当出具律师服务费发票。
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应当支付至下述任一账户:
1、建设银行
乙方户名: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乙方账号:**
开户行:**
2、中国银行
乙方户名: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乙方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 乙方律师代理本合同项下业务,出差省外所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在签订
4、本合同之前已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已提交甲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甲方清楚本合同所有内容的含义以及有可能产生的后果。甲方对本合同的所有异议均在签署之前与乙方协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己方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
5、不合理地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起诉讼解决。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律师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第九条 特别约定
。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承办律师: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