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公司 施工总承包现场安全奖惩管理办法(试行) 编号:AQ-20批准: 制订部门: 安全生产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 为了规范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惩活动,有效地利用经济手段约束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并做到有章可循,提高安全文明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独立承担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EPC项目下承担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参照执行。 3 职 责 3.1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奖惩具体范围和标准,并负责日常检查、奖惩认定和实施工作。 3.2 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专项基金账
2、户,并按照奖惩事实做好资金入账和支付工作。 3.3 项目部对所属施工范围及职工负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严格遵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公司认定的奖惩事实,落实整改措施,项目部内部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按附件要求执行。 4 考核办法 4.1 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负责考核各项目部;项目部负责对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人员及分包方进行考核。 4.2 公司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的主要依据之一。 4.3 项目部应制定具体奖惩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奖惩细则对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人员及分包方施工安全活动进行奖罚。 5 程 序 5.1 奖 励 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
3、成绩显著,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出特殊贡献,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报请总经理给予一定奖励。包括: 5.1.1 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安全大检查后,被在地级以上市(或相当于地级)书面通报表扬;被评为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标化工地; 5.1.2 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安全大检查后,报纸、电视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表扬; 5.1.3 当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有突出贡献,被公司评为安全标化工地,并在公司范围内作为典范推广; 5.1.4 接受管理体系内外审或未被开具不合格报告; 5.1.5 全年未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2次/千人年以内; 5.1.6 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预兆及时
4、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5.1.7 对消除险情或积极控制事故、及时组织抢险的有功人员。 5.2 惩 处 公司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完成安全生产责任指标或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疏于职守、措施不力、造成后果的项目部或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并取消其当年度参与先进评比的资格。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5.2.1 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安全大检查后,被在地级以上市(或相当于地级)书面通报批评; 5.2.2 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安全大检查后,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被要求停工处理的; 5.2.3项目部各项安全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基础资料、报表、事故处理等管理中存在不合
5、规行为的; 5.2.4 安全生产部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在后一次检查时发现该问题仍然存在,项目部未督促分包单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 5.2.5 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并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轻伤事故率超过 2 次/千人年; 5.2.6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及隐瞒事故的; 5.2.7 在履行安全职责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违法等行为的; 5.2.8 未如期报送项目月报、周报、日记、整改单回复等; 5.2.9 项目部未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及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要求备案的; 5.2.10 未将项目安全管理计划、管理体系文件、应急预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及时报
6、安全生产部审批的; 5.2.11 接受管理体系内外审时,被开具不符合报告的; 5.2.12 发生严重顾客投诉事件,给公司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经分析确认事实存在的。 5.3 各生产部门及各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应在公司考核的基础,加强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惩,做到奖优罚劣。具体奖惩细则参照附件。 6 考核期限 6.1 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7 附 则 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细则 序号 内 容 个人违章罚款 班组罚款 1 个人防护 1.1 未戴安全帽 100 1000 1.2 未扣帽带、佩带卡上班 50 500 1.3 高空或临边作业未系安全带 50 500 1.4 进入现场未穿工作服、安
7、全鞋 50 500 1.5 电焊作业未戴防护手套或面套 50 500 1.6 操作切割机未戴防护眼罩 50 500 2 用电 2.1 未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 - 1000 2.2 未按“三相五线制”规定配电 - 1000 2.3 不符合“三级配电、三级保护”规定 - 1000 2.4 总配电房、配电箱不符合规范要求 - 1000 2.5 电气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 - 1000 2.6 电线未按规定作架空或埋地处理,过路无保护 - 1000 2.7 配电箱中保护系统配置不全 - 1000 2.8 乱接线、一闸多路 - 500 2.9 - 1000 3 设备、机具 3.1 设备保护系统不全
8、或防护已损坏 - 1000 3.2 专用电机未配专用开关箱 - 1000 3.3 使用未通过验收的电机设备 - 1000 3.4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100 1000 3.5 气瓶安全装置缺失、存放或使用不当 100 1000 4 脚手架、支模架 4.1 未编制专项方案或组织专家评审 - 2000 序号 内 容 个人违章罚款 班组罚款 4.2 未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搭设 - 2000 4.3 未组织进行验收 - 2000 4.4 连墙件、脚手片、安全网、剪刀撑等缺失 - 1000 5 基坑 5.1 未编制专项方案或组织专家评审 - 2000 5.2 未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 2000 5.3
9、 超挖、监测和降水不到位 - 1000 5.4 坑边荷载不符合设计要求 - 1000 5.5 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 1000 6 危险处理 6.1 “四口”、“临边”未按规定保护 - 1000 6.2 移动工作平台无斜撑等保护措施 50 500 6.3 未经批准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50 500 6.4 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化学物品未隔离存放 - 1000 6.5 危险物品存放区无警告标志 - 1000 6.6 危险作业区域未有效防护 - 1000 7 防火、照明 7.1 仓库、生活区及施工区未配灭火器材 - 1000 7.2 - 1000 7.3 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50 500
10、7.4 动火作业防火措施未跟上 100 1000 7.5 在禁烟区吸烟 50 500 7.6 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 200 2000 7.7 主要通道及施工区照明不足 - 1000 7.8 在易燃物品区用强热灯照明(如碘钨灯) 50 500 序号 内 容 个人违章罚款 班组罚款 8 起重吊装、吊篮 8.1 未编制专项方案 - 2000 8.2 起重操作人员、指挥、司索未持证上岗 200 2000 8.3 违反“十不吊” 100 1000 8.4 起重设备未验收 - 1000 8.5 吊装现场无警戒 - 1000 9 有限空间作业 9.1 未按规定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200 1000 9.2
11、未按要求派专人监护 200 1000 9.3 有毒有害、窒息场所无通风措施 200 1000 10 安全管理 10.1 集中安全活动(例会、检查)缺席 100 1000 10.2 重大安全、文明活动配合不力 - 1000 10.3 未按规定要求和指定时间整改隐患 200 2000 10.4 三级安全教育、交底不符合要求 200 2000 10.5 违章违纪不接受批评教育、无理取闹的 200 1000 10.6 现场警告、警示标志标语缺失 100 1000 10.7 与交叉作业单位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00 2000 10.8 机人员 乘坐卷扬机吊蓝上下(经批准检修除外)包括开50 1000 10.9 损坏成品未主动承担责任 100 1000 10.10 酒后上工地 100 1000 10.11 高空抛掷物料 100 1000 10.12 在建工程内住宿 100 1000 10.13 宿舍区卫生、防火不符合要求 - 1000 10.14 项目未编制应急预案、未定期演练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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