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流县城市管理局华阳分局
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培养和增强我分局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拟提拨任用为领导干部的人员,在任职前应当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第三条 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领导, 具体由人事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 拟任职前两年内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组织(人事
2、)部门组织的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累计达40课时以上,考试合格的,可以免去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第五条 下列领导干部的任用,可不再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一)任职前参加过法律知识考试,在同职级岗位转任的;
(二)采用公开选拨、竞争上岗方式,在选拨任用的统一考试中已有法律知识内容的。
第六条 考试内容为公共法律知识和与任职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各占50%.)。
第七条 题库的建库、更新和试卷的命题工作由组织部同人事局负责. 题库每年更新一次。
第八条 考试时间为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期. 具体考试时间由组织(
3、人事) 部冂提前通知。
第九条 考试采取集中、限时、开卷或闭卷笔试进行。试卷满分为100分, 答卷时间150分钟. 考试成绩分为合格(60分以上) 和不合格(59分以下) 两档。
第十条 考试不合格的, 可补考一次. 补考仍不合格的, 本次不得提拨任用, 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请任用。
第十一条 考试卷内容严格保密. 组织命题的考务工作人员泄漏试题或试题答案的, 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参加考试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 独立完成答卷. 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其他舞弊行为, 经查属实的, 考试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并不得提拨任用。
4、
第十二条 考试结果由人事局向组织部报告, 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参考人员。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5、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
6、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