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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研究.doc

1、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研究【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国居民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收入差距明显扩大。收入差距不合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正产生越来越明显的不利影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权威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贫富差距已接近甚至超过了国际警戒线这不仅影响了我国投资与消费规模的不断扩大,而且也正在成为我国社会稳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隐患。税收是市场经济中各国政府最常用的、最主要的、最规范的宏观调控政策工具,在调节收入分配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调

2、节作用却仅得到了有限的发挥,未能起到其在收入分配格局形成中所应有的作用。本文阐述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诸如税率结构、征税范围、税前扣除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改革和完善的建议, 使之真正起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收入 税率 税制模式 公平 税收征管 改革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reform research in china【 abstract 】 : Individual income tax on individuals (natural) won for the tax

3、able income tax levied object a tax, is the social wealth quadratic assignment important means one, is the key problem in tax reform. Because our country started late, personal income tax law system still is not perfected, 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the tax increases and exp

4、anded object plan impose individual income tax system design, the hysteresis and malpractice gradually revealed. How to reform the existing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that makes it more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accord with international practices, is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developing market

5、 economy in China, in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is particularl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basic concept,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development course, function and goal, to the current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6、existence of such as tax rate structure, levy limits, issues such as tax deduction in-depth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the reform and perfect recommendations, and constantly improve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make real rise to adjust personal income distribution, increase the fiscal revenue effe

7、ct.【 keywords 】personal income tax income Tax rate Tax system model fair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reform目录1.个人所得税概述11.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11.2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11.3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和目标11.3.1个人所得税的功能11.3.2个人所得税的目标12.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2.1税制模式问题22.2课税标准问题22.3税前费用扣除标准32.4税率问题32.5起征点问题32.6征税范围问题32.7征管手段和力度存在问题42.8公民的纳税意识薄弱43

8、.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政策建议43.1强化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的舆论导向43.2建立综合征收和分项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43.3适当调整费用扣除标准53.4适当降低边际税率,调整级距53.5拓宽税基,扩大课税范围53.6完善税收征管制度63.6.1锁定高收入人群,明确个人所得税的管理重点63.6.2要求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63.6.3健全个人所得税的税源监管63.6.4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对策6结论6参考文献8 致谢13- 13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研究1.个人所得税概述1.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课税对象,并对取得的应税所得

9、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根据所得来源的不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等。现行税制对不同来源的所得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税率和课税方法,例如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扣除2000元费用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在华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处理可以按月减除费用2000元以外,还有附加减除费用。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适用五级超额累计税率,对于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

10、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也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税率和计税方法。1.2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在改革开放前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我国对个人的所得是不征税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扩大,来华工作、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日益增多。为了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际惯例,于1980年9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征个人所得税,统一适用于中国公民和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分别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这样,

11、我国对个人所得的征税制度就形成了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等并存的格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后,为了统一、规范和完善对个人所得的课税制度,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原三部个人所得课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合并的基础上,于1993年10月31日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自我国1994年1月1日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共列了11个征税项目,各项所得分类征收,实行差别税率。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

12、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所得税率为20,并按所得的增加实行加成征收的办法;其他所得税率为20。各项所得不再汇总纳税,扣除额各不相同,也不实行两次课征的办法。可见,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具有分类所得税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具有较少综合性的分类所得税制。1.3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和目标1.3.1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个人所得税具有两大功能:一是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二是对个人收入分配状况进行调节的功能,这是个人所得税特有的功能,也是个人所得税区别于其他税种的主要特征。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可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防止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公

13、平,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从逻辑上看,个人所得税的这两大功能不是并列的。组织收入是税收的基本功能,这是任何税种的共性,只有在组织收入的过程中,调节功能的发挥才有基础;只有组织的收入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调节功能才可能有足够的力度。税收调控,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是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的有效措施和途径,在当前如何进一步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应用作用,促进合理收入分配秩序的形成,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大课题。1.3.2个人所得税的目标 从当前社会的分配状况来看,要求个人所得税以公平为目标。当前我国初次分配秩序混乱,个人收入多元化、隐性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体制发生了很大变

14、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法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初次分配的秩序比较混乱。例如,某些企业建多本帐、设立小金库,乱发奖金和补贴,发放实物,以及给个人买保险、公款负担个人费用、分解发放劳务费或稿酬等,增加个人灰色收入,结果工资表外的收入接近甚至超过工资表内的收入;还有,某些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额外收入,并通过各种形式转为个人所有,形成不合理的高收入;另外,某些干部还通过腐败方式和违法手段取得大笔黑色收入。这一切进一步加大了个人收入的差距,挫伤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了人们的不满情绪,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需要国家通过税收等手段,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所

15、带来的矛盾。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个人纯收入的税种,担负着重要的责任。2.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1税制模式问题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一直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对于不同来源的收入采用不同征收标准和征纳方法,征税项目分为11 个类别,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属于同一纳税人的各种不同类型所得,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都要以各自独立的方式分别纳税。这种计征模式,虽然能够简化税额的计算

16、手续,并便于对纳税人的不同应税项目分别进行“源泉扣缴”。但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税负能力,易造成收入来源多而综合收入高的群体缴纳较少的税或者不缴税,而综合收入较少、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反而要缴纳较多的税款,难以体现税负公平原则。如月收入同为3600元,若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税款为135 元(按2000 元计算扣除标准),若3600 元所得分别为工资、薪金所得2000 元,劳务报酬所得800 元和稿酬所得800 元,则不必缴纳税收;又如某人全年稿酬所得2400 元为一次所得,需缴纳税款320 元,若分三次分别取得800 元、800 元、800 元,则不必缴纳税款。显然,这种分类税制,

17、容易诱使纳税人通过“肢解收入”,分散所得,分次或分项扣除费用等手段,以达到逃税和避税的目的,这不仅侵蚀破坏了税基,产生横向不公平的不良后果,而且也使得个人所得税法不能充分发挥其调节个人收入不公平的作用,导致税款流失。2.2课税标准问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标准定为2000 元。表面来看,所有的纳税人都统一标准,横向公平,也方便税务机关进行稽查征管,实际上此标准没有考虑不同纳税人之间家庭结构的差别,如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人数等,以及教育、住房、医疗等开支对纳税人生活费用的影响。也未能与物价指数挂钩,难以适应由于通货膨胀造成的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而且不同地区的经

18、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差异,2000元的个人收入水平,在中西部的一些地方可以成为高收入者,而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也只能解决温饱。这种费用扣除方法对不同纳税人采用单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必然会造成不同的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2.3税前费用扣除标准分类确定纳税人税前费用扣除标准的模式没有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能力,因此要求税前费用扣除“人性化”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1)在确定税前费用扣除标准时没有考虑纳税人的综合税负能力。虽然影响税基的主要因素是计税收入,但据此就得出高收入必然高税负的结论可能会有些偏颇,究其原因在于每个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负担是不同的,如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支出会有很大

19、的差别,所以在确定税前费用扣除标准时不结合纳税人的综合税负能力不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2)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偏低,而且以月为时间基础确定的标准不利于调整纳税人年度收入不平衡的情况。工资薪金作为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对所得税收入的贡献高达50%,而且纳税人收入较低不需缴税时享有的费用扣除标准的抵扣权无法向以后递延,造成工薪族的税收负担过重。(3)税前费用扣除标准缺乏灵活性。费用扣除标准的稳定性是一种事前机制,是保持税法相对稳定的需要,而灵活性是一种事中和事后机制,是稳定性的必要补充,缺少任何一方面都不利于税法的有效实施。而目前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过于稳定,在灵活性方面明

20、显不足。2.4税率问题税率结构是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纳税人负担的轻重与税制是否公平。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置上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1)税率设定过于繁琐。现行工薪所得实行9 级超额累进税率,级距过多,计算复杂。(2)劳动所得的边际税率高于非劳动所得的边际税率。现行税法规定,工薪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劳务报酬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0%,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为3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为20%。(3)来源多的高收入者所得项目最高边际税率大大低于来源单一的高收入者的所得项目税率。2

21、.5起征点问题1981 年我国城镇就业者的平均月收入在40 元左右,当时确定的个税起征点为800 元,是城镇就业者平均工资的20 倍。2006 年全国在职职工平均月收入达1750 元,而个税起征点1600 元。2007 年全国在职职工平均月收入为1853 元,而个税起征点为2000 元。1981 年全国征收的个税仅500万元,到1994 年征收的个税达72.48 亿元,2004 年达到1737.05 亿元。很显然现在的起征点过低,纳税面广泛。这两年物价水平涨幅过快,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是不断加重,可见提高个税起征点势在必行。2.6征税范围问题在我国工资薪金能够达到起征个人所得税的并不多,这样就会对

22、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所产生的成本不利,而且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不算多,这又会使得征收的范围过小而被局限。我国没有一开始就按照区域、县市等标准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只是通过税法笼统的开征,这又会使得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大资源流失,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与人口稀少的城市都会流失税源,不利于我国进行全方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在实际生活中,下列人所得并未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第一,从事农、林、牧、渔产业中的高收入者的所得未纳入征税范围。近些年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的程度加大,农业中的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的经营收入不断增加,从事农、林、牧、渔产业的个人形成了一定比例的高收入群体

23、,但个人所得税未将其纳入应税范围。第二,对从事职业炒股、炒房等个人所得未纳入征税范围。近年来,从事职业的炒股、炒房等个人不断增多,该项资本所得理应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否则与平等纳税的原则相悖。第三,附加福利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现行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对合法所得和可以通过货币表现的,由雇主发放给纳税人附加福利征税,对大量以实物形式发放的附加福利则未征税。据统计,目前我国职工工资以外的附加福利收入约占工资总额的15%左右,还不包括职工没有拿到,却受益匪浅的那部分“暗补”。2.7征管手段和力度存在问题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自行申报制度的意义是明确纳

24、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和责任,培养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减少税务机关征税成本和上门征税的干扰与征税过程中的不廉洁行为,建立政府与纳税人的诚信关系。但是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加上某些征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效果并不好。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力量不足,一些地区征管手段还比较落后。同时,征管的社会环境较差,流通中大量使用现金,对个人财产缺乏登记核查制度,使税务机关不能对个人收入及财产状况获得准确信息,缺乏有效监控和稽核。扣缴义务人出于多方面的考虑,有时也会出现纳税申报不真实,甚至瞒报、漏报等问题。2.8公民的纳税意识薄弱纳税意识是影响纳税成本高低和纳税效率的关键因素。个人所得税征收分

25、类征收模式下采取税源扣除的方法,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比较薄弱,纳税人拿到手的都是税后收入,很少有人关心或者有能力关心税前收入有多少,税额是如何计算的以及计算得是否正确。而且纳税人主动性不高,纳税部门不主动找上门,纳税人不会纳税,偷、漏税现象普遍存在。公民纳税意识不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现行个税模式公平性较差,个税收入和支出比例不明确,削弱了公民纳税的积极性。3.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政策建议3.1强化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的舆论导向目前我国相关机关和人员在对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进行宣传时,更多的关注点还是指向了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幅度和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很少提及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贡献。

26、而现在存在着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的贫富差距逐步增大,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当然这不能完全归因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但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应对缩小贫富差距起到一定的作用,至少应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将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用于基于公平的转移支付。因此今后应强化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舆论导向,寄期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有所贡献。3.2建立综合征收和分项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从长远来看,建立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终方向,通过借鉴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经验和发展趋势,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应创造条件逐步向综合税制过渡。但在目前个人收入难以得到有效监控的现实国情出发,完全放弃分类所得课税模式

27、,在现阶段税务机关还未具备相应征管能力的情况下,实行“一步到位”式的改革还不现实。综合税制是方向,但不是一两天能够实现的,改革要推进,但还要做些研究工作,要把收入监控这个基础大好了,个税的综合税制才能够实现。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从对个人收入分配分类的归纳合并入手,设计综合征收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首先,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收入的分类进行合并简化,根据不同所得的性质来源,将其中的九类所得(除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归纳为三大类:即将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合并为劳动所得;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所得合并为生产经营所得;将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

28、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合并为资本所得。由于劳动所得特别是工资薪金所得是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与个人体力、脑力付出直接相关,因此可视为勤劳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资本所得与个人体力、脑力付出相关性较低,更多的是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因此可视为非勤劳所得。对这三大类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设置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次,改变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对不同项目所得分别进行费用扣除的计税方法,对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资本所得等三大类所得实行统一的给以扣除标准,纳税人取得不同类别的所得,只能进行一次费用扣除。再次,统一不同类比所得的计税周期,即统一按年进行费用扣除,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通过以上

29、改革,统一了各类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和计税周期,弥补了原税制分项分次扣除费用、计税周期混乱的漏洞,体现了综合税制根据个人总体收入水平计征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公平了不同收入人群的税负。同时,把个人收入分为劳动所得、生产所得、资本所得三大类,又有分类税制的特征,按不同收入类别的性质来源分别设置税率,可以适当降低工薪所得收入累进税率档次,提高资本所得的税率,有助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也兼顾了分类税制方便征管的优点,有利于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水平。3.3适当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后,应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有关费用扣除标准及内容。费用扣除标准是否合适直接影响纳税人

30、的纳税的多少,体现税收公平和量能负担的原则。对于费用扣除标准,一是纳税面不宜过大。个税的立法目的是为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通过征收个税能切实做到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二是要逐步建立个税起征点与CPI挂钩的机制。我国1981 年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月800 元,2006 年为月1600 元,2007 年3 月1 日起又调到月2000 元。但是,始终没有很好地体现与物价上涨幅度相挂钩。三是扣除标准避免起征点一刀切。制订起征点时,应尊重各地区生活成本的差异,制定不同的扣除标准。同时,建立特殊费用扣除机制。目前医疗、住房、教育支出在整个家庭生活中占不小的比重。由于政府取消了福利分房政策,居民就需

31、要支付一笔数额相当大的购房或租房费用。不管是小学、初中、高中还是大学,甚至研究生教育,其支出数额也不可小视。对于大病重病,除医保负担之外,个人也要负担一部分。因此,还应该建立允许一些特殊费用扣除的机制。如患有重大疾病者,除享受医保待遇外,对个人负担部分允许部分扣除。3.4适当降低边际税率,调整级距我国现实行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制度,最高税率达到45%,虽说税率很高,但是真正能够达到该税率的人少之又少,所以我国这样制定税率可以说是在浪费资源,造成税率与实际相差甚远,徒有其表。这样就要求在管理与制定税收税率上要考虑实际,着手累进级数、级距和边际税率的制定。必须制定出累进税率级数优化,

32、而且涵盖面广的纳税新方法,这样不仅覆盖面广,还能够体现税收公平性的原则。在进行税收管理时,一定要按照确实的情况,在符合公平的要求下,将所得税的边际税率最优化。而最优边际税率的结构应呈倒U 型结构,即低收入段的边际税率由零开始渐趋爬升,到中收入段时达到最高并趋于稳定,收入在爬升到一定高度时,边际税率则渐趋下降,接近于零。这就要求要适当的着眼于实际降低边际效率,更好地利用税收制度吸引人才,并达到国际税收标准。3.5拓宽税基,扩大课税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个人所得由单一向多元化,相对集中向分散化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个人收入额来源渠道增多,收入结构日益复杂,虽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所有居民和非居民纳

33、税人都必须照章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许多新出现的所得种类无法征税,造成很多“真空地带”,形成另一种类型的不公平。因此扩大税基才是建立个人所得税的理想状态。应采取排除法对课程范围予以规定,即除了个人所得税法明确的免征范围外的全部收入均属于课征范围,在现行税制所规定的税源基础上将出现一些新的所得,如资本性所得、附加福利所得、实物所得等均列入征税范围之内。对那些附加福利和实物福利,有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计算,无市场价格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征税。3.6完善税收征管制度3.6.1锁定高收入人群,明确个人所得税的管理重点 不管从组织国家财政收入功能出发,还是从调节个人收入的功能出发,高收入人群的管理都

34、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中之重,而加强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首先必须解决高收入者的界定问题。对于现阶段什么收入水平算是高收入者,新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36条已明确定义“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但是在现实征管中,到底哪些人可以被列为高收入者,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税务机关不可能事先掌握某一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证据。对于高收入者的认定标准,税务部门缺乏一个统一的政策依据。毫无疑问,不同地区的高收入者的分布各不相同,在这一问题上,必须赋予基层税务机关更多的界定高收入者的自主权,发挥基层税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采取因地制宜的办法,制定灵活有效的措施,将当地的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群列入高收入者的范围

35、加以掌握。如地税部门在积累多年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经验的基础上,将个人所得税征管重点锁定在搞收入者最为集中的个私企业主以及内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这一群体上,并以个私企业的经营规模作为衡量其个人收入状况的基本标准,具体做法是依据平时掌握的企业年销售额、利润总额等财务指标,大致划定该企业高收入者的人数,要求企业内部符合年收入12万元以上条件的人员主动申报,此举改变了以往个人所得税管理有的放矢的状况。3.6.2要求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不断的强化扣缴义务人的纳税观念以及应税款的明细,让扣缴义务人明确款项来源,加大对纳税义务人的管理,并对其经济来源进行管理与监控,大力杜绝贪赃枉法、旁门左

36、道的金钱来源。3.6.3健全个人所得税的税源监管税源的监控是管好个人所得税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这方面美国的税务号码制度值得借鉴。所得税务号码制度实际上是“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即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必须到政府机关领取纳税身份号码并终身不变。个人的收入、支出信息均在此税务号码下,通过银行账户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存储,以供税务机关查询并作为征税的依据。因此,我国也可采用这一做法,尽快推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目前应以身份证号码为主。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以及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情况的部门或单位,必须使用纳税人识别号。以此为基础,建立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的收入和与其纳税事项有关的各种信息

37、进行归集和整理。同时,纳税人识别号还应强制用于储蓄存款、购买房地产等大宗经济活动,并且广泛用于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3.6.4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对策(1)抓好业务培训,提高征收人员的业务素质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应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人员培训方案,不仅要对统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而且还要提高税务征收人员的业务水平。对税务征收人员要组织定期、集中的测评和考核,在考核中不合格的人员绝对不能从事税务征收工作,杜绝因税收人员的业务水平达不到要求导致信息失真的情况发生。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财的现象出现。同时,还要端正税务工作人员的思想态度,使其认识到税务征收工作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绝不能

38、掉以轻心,更不能徇私舞弊要全心全意投入到工作中去,一心一意为国家和人民服务。(2)健全监督体系,加大各部门协调目前,我国的监督部门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存在许多的局限性,使其不能充分发挥对税务征收工作的监督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仿效会计监督中的一些做法,鼓励社会上成立一些监督机构,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些不当行为的批评建议来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如此,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监督部门的工作负担,又可确保税务征收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充分发挥了社会的监督作用。税务征收工作不是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要加大税务部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改进税款的征管方法。试行税务和银行联合设立征收大厅,纳税人统一使

39、用信用卡,至纳税期由纳税人自行报送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根据报表和限定最低定额开票征收,银行当即划转税款。增强公民对税的了解,形成主动申报纳税,积极缴税的新风尚,积极配合税收征管工作。另外,要强调的是其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税收征管工作,国家要改革收入分配方法,将隐性收入显性化,将实物收入、灰色收入等全部收入纳入工资之中。同时,要尽量减少现金交易,实行个人储蓄实名制,为税务稽查奠定信息基础,此外,财政部门也要促使个体工商户建账,规范其财务制度。(3)做好税法宣传工作.要从战略高度认识税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有必要在中小学校中专门设置税法教育课。将诚实纳税、人人有责的社会观、价值观,尽可能早地植根于青

40、少年的内心之中。另外,还要加大对高校中即将走向社会的大学生们的纳税意识,从根源上解决纳税意识薄弱的难题。.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多环节、多层次开展税法宣传。在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地区、部门和行业不定期地进行税法知识讲座、考试,以获取作为一定社会信誉认可的专门依据,将其与个人信用档案联系起来。.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使每个公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权利的同时,牢记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深入、持久地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宣传,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和社会纳税意识,实现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正常化、有序化。(4)严惩偷逃漏税行为在加强税法宣传的基础上,打击各种偷税、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更是必不可少的

41、。只有让偷税者们知道,偷税、漏税一定会受到惩罚,才能使他们望而生畏,就此止步。在稽查方法上可采取“跟踪迫缴”,即发现线索立即派人跟踪调查,偷税者除严肃处理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介曝光,并对其银行建立的诚信档案进行相应的降级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偷税、漏税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影响极坏、行为极其恶劣的偷税“钉子户”坚持抓一个惩一个,不能以罚代刑、姑息迁就,只有清除税收蛀虫,才能彻底理清税收管理工作。结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典型的分类说的税课税模式,税法按个人所得的性质将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全部所得分为十一个税目。这种课税模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及量能课税的原则,应立足我国国情,先阶段实行以分类制为主的分类综合

42、制,而后逐步过渡为综合制。对于费用扣除标准,但还应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如抚养、赡养人口、婚姻状况、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实行区别对待并将扣除标准指数化。采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两种税率体系,设定的税率过于繁琐,应当减少累进级距,拉大税收差距。对于目前国民纳税意识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实行源泉扣缴为主多种税收征收方式为辅的征缴手段,并完善税法,加大税法宣传,严惩偷税漏税行为,特别是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当然,更需要相关机制的完善,加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建立社会诚信制度,个人收入和政府支出透明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发

43、展,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的比例会越来越大,国家的财政能力会越来越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能力会越来越强,我国的国民收入差距也会越来越小,最终实现和谐社会。【参考文献】1.蒋黎敏.浅议个人所得税的调控职能.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4月版2.吕建锁.单一税思想及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启示.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年4月版3.马国强.中国税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4.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5.卢艳宁.我国个人所得税正义回归的路径探析J. 特区经济.2010.(08)6.蒋芳. 从公平、正义看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J.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

44、007.(04) .7.秦晓东.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缺陷及对策J.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2)8.王军. 关于新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下强化征管的建议J. 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07) 9.关人蕾. 试论个人所得税改革J.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08.(04)10.罗昌财.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整的政治经济学视角J. 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 11.靳东升.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要实现税收公平.载于税务与研究.2005.(6)12.蒋芳. 从公平、正义看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J.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4) .13.

45、谢海蓉.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02)14.高培勇.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内容、进程与前瞻J.理论前沿.2009(06)15.杨晓飞.浅析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J.人口与经济.2008(01)16.崔志坤.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设想J.经济研究参考.2010(17)17.David Altig & Charles T. Carlstrom,“Marginal Tax Rates and Income Inequality in a Life-cycle Model”, Cleveland Feds Working Paper, No. 9621, 19

46、96.18.Kim M. Bloomquist,“Tax Evasion, Income Inequality and Opportunity Costs of Compliance”, Paper presented at the 96th Annum Conference of the National Tax Association, 2003.19.Gerlinde Verbist,“Redistributive Effect and Progressivity of Taxes: A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across The EU Using EUROMOD”, EUROMOD Working Paper, No. EM5/04, 2004.致谢本论文是在张晓妹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得以完成的,无论是从选题、资料搜集到结构安排以及最后的修改、定稿,张晓妹老师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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