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专项业务奖励方案
2011年是公司“当年转型见成效,两年经营出成果”的关键时期,为快速启动 年的项目计划,实现年度经营目标,加快推进公司转型,打破局面,形成多头并进的格局,提高工作绩效,经研究,决定对置地、融资工作及销售工作采取专项奖励,以进一步激发潜能。
一、 奖励原则
㈠鼓励员工为公司发展引进项目、引入资金;
㈡奖励激励员工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卓有成效;
㈢奖励效率高,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推动创新力度大;
㈣奖励为主,处罚为辅。
二、 奖励项目
㈠招商引资奖
以引入资金到位投入金额为基数进行奖励。
1、记奖基数
引入其他企业合作投入为1;
引入银行资
2、金为1.5;
引入非银行资金由我司组织投入为2.
2、奖励比例
以引入资金且使用期为1年(含)以上,按2 计提。使用期为1年以下者按实际使用天数核算。
㈡置地奖
本奖励以完成土地落户到我司名下为依据。
保障性住房(安置房项目按原有的考核办法,不含在内)以置地100亩为基数,奖励4万元为标准,市场化项目以每平米奖励5元为依据。
㈢销售奖励
奖励以签订合同,资金到账为依据。提成比例按销售额度5 计提,每季度核发一次。
㈣项目进度奖
除以上三项单项奖励之外,若有融资、置地或销售目标比原定计划时间节点提前1个月完成,奖励相关项目成员及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上浮20%;
3、提前1个月以上完成,奖励相关项目组成员及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上浮工资30%。
三、 处罚
1、下浮工资
专项业务进展比计划推迟1个月,相关项目成员、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下浮工资30%一个月。
2、黄牌警告
专项业务进展推迟3个月以 ,相关项目成员、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下浮工资30%一个月。
3、行政处罚
专项业务进展推迟4个月以 ,可给予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四、 奖励方式
奖金、奖品、考察、培训。
五、 奖金发放方式
工作结束后,部门申请,经计划财务部、合同预算审核,高层会议审定。其中70%奖励责任部门、项目成员及分管领导,30%奖励支持部门。
六、要求以上各项奖励申报、必须实事求是,以数据说话,弄虚作假者按公司规定处罚。
计发奖励时,同步考核成本、费用的控制水平,给予适当下降或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