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门店移交或停业关店管理办法
**门店发生移交或停业关店情况,公司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商品和货款清算:
1、商品: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后
⑴ 商品完好,且无保质期问题,公司负责退货处理。
⑵ 对照《**门店有问题商品定期处理管理办法》,凡属于有问题商品一律按《**门店有问题商品定期处理管理办法》处理。
注*保质期还有壹年的商品公司和店长可相互协商削价处理
2、货款:在商品处理结束后,按清算结果,店长将货款与销售额轧平。
二、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并移交:
按照《**公司财产统计清单》进行逐项核对,店长对财产缺损进行赔偿,并在《**公司财产统计清单》上签字移交。
三、
2、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付事宜进行移交或善后:
1、合同到期,租金未付清的余额由店长承担。
2、合同期内,因店长失职而停业关店的,剩余租金由店长承担。
3、合同期内,因店长对房屋使用不当而与出租方产生纠纷所造成的损失由店长承担。
四、门店水、电、话等费用清算:
⑴对门店的水、电、话等费用进行清算,公司和店长作书面签字登记。
⑵清算结束后进行移交或办理电话停机。
五、门店员工薪金清算和劳动合同终止:
⑴对门店员工的薪金进行清算。
⑵若公司不再聘用该门店员工,则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六、《**门店经营合同》的清算和终止:
1、公司与店长根据《**门店经营合同》进行清算,风险抵押金不足或多余部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
2、 终止双方签订的《**门店经营合同》。
七、公司与店长终止劳动合同。
八、停业关店后公司立即拆除一切**相关标识。
门店移交或停业关店必须有公司财务、门店管理、督导、店长和相关人员当场进行。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