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液化天然气(LNG)销售合同 液化天然气(LNG)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XX中燃LNG销合字(20XX)XXX号 甲方: (以下简称“卖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买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目前双方产、供、销实际情况,买卖双方经协商,签订液化天然气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定义 1、“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0℃(293.15K),绝对压力为101.3
2、25KPa(一个标准大气压)。 2、交接点:指双方进行交付和提取天然气的地点,即液化天然气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的转移点。“天然气价格”指卖方在交付点向买方交付的天然气的价格。 3、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简称LNG。先将气田生产的天然气净化处理,再经超低温液化就形成液化天然气。 4、日:指一个公历日18:00开始至其后一个公历日17:59结束的一段期间。 5、周:指从一星期的星期一18:00开始至下一星期一17:59结束的七日时间。 6、月:指在一个公历月的第一天18:00开始至后一个公历月的第一天17:59结束的期间。 7、季度:指一个公历年1月1日、
3、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分别开始计算的连续三个月的期间。 8、年度:指一个公历年1月1日18:00开始至后一公历年1月1日17:59结束的期间。 9、年度合同用气量:指供方和需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供方向需方提供的年度液化天然气数量。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 本合同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供气时间 供气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同步检修时间以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供气量 买方应于每用气周期之前根据实际需求量向卖方
4、提供计划用气量,经双方协商确定后执行。 第五条:气量交接 1、本合同约定交付点为:买方指定的接卸气站。 2、气量以卖方出具的并由双方签认的《过磅单》为依据,有异议的,按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约定处理。《过磅单》的签收时间为接收装载有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的时间,交付后液化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即转移给买方。 第六条:供气质量 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2012《天然气》中所规定的Ⅱ类天然气。 第七条:天然气计量 1、液化天然气按重量计量,计量结果以卖方提供的磅单为准,以接气方计量结果为复核。 2、如装卸差在每车装车磅单的± 公斤之内(含本数),属于正常
5、误差,买卖双方互不追究,以卖方提供装车磅单净重为结算净重;如每车次接卸后少于装车磅单净重 公斤以上的,超出部分由卖方承担,以卸车磅单净重+ 公斤为结算重量;如每车次接卸后多于装车磅单净重 公斤以上的,超出部分由买方承担,以卸车磅单净重- 公斤为结算重量。 3、如在运输、卸载等过程中的放散、泄露、卸载不净等问题,如确属运输或卸载过程中因承运方人员或装置造成损耗且超过本条第2款约定范围的,则由承运方承担相应损失,如属买方人员、场地、设备、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卸气不净或其它损失的,则由买方自行承担。 4、计量器具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检定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法定检测部门在对计量
6、器具检定时通知买卖双方派人现场确认。计量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省、部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颁发的操作证书。 5、如买方对卖方的天然气计量有异议时,应先在过磅单上注明异议内容后签字,并应先按卖方的计量值进行结算、付款。卖方从买方专门提出书面计量异议之日起三天内,会同买方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如检定不合格,从买方提出异议之日起,卖方应修正计量值,对买方提出异议之日起的计量进行调整,并于当月底与以买方进行结算调整;如检验合格,买方应承担计量器具及其它仪表的检定及陪检人员、机具的总费用。 第八条:天然气价格 根据市场情况,经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并以双方价格(包含运输费用)确认函为准。 第九条:
7、天然气款结算 1、气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 第一种 预付款方式:买方应按用气计划于每用气周期之前向卖方预付下一用气周期计划气款(用气周期计划气量×液化天然气价格),卖方收到款后发货。如买方临时增加用气量不超过计划气量的5%,增加的气款应在下一用气周期预付气款时,一并向卖方付清;如买方临时增加用气量超过计划气量的5%,则需立即支付所增加气量的预付款,否则卖方有权不予供气。 用气周期为月度的,于每月25日之前预付下一月度计划气款;用气周期为周的,每周五之前预付下一周计划气款;用气周期为日的,每日下午3点前预付下一日计划气款。 第二种 周结方式:每周二为结算日,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上
8、一周(周一至周日)气款。 第三种 半月结方式:每月20日为结算日,由买方向卖方支付本月1-15日气款;次月5日为结算日,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上月16-30(31)日气款。 第四种 月结方式:每月5日为结算日,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上月全月气款。 第五种 货到结算方式:卖方将天然气送达交付点交付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气款。 2、合同价款采用汇款等方式支付;在双方对账结算后,卖方每月应向买方开具等额有效的税率为 13 %的 增值税 发票。 第十条: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卖方的义务及责任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质、按量地,平稳、连续地向买方提供气源; 2、因突发性线路、设备和其他
9、故障造成供气停止 (非不可抗力原因),应及时通知买方; 3、卖方(承运方)车辆必须服从买方指挥和安全管理,遵守安全规章。如因不遵守买方指挥、管理和章程等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二)买方的义务及责任 1、买方应按照卖方和接气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过磅单、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与卖方进行结算;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结算气款,应从延迟付款的第二日起,每延迟一天,按应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买方延迟付款期限超过15天,卖方将降低日供气量,并不保证日最低供气量的供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买方承担; 2、年度计划设备同步检修的,应在检修前10-20天书面通知卖方,检修结束,买方
10、在用气前10-20天书面通知卖方; 3、突发性装置及设备故障和运行中发生的紧急停接气(非不可抗力原因),应采取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卖方; 4、卖方运送LNG到达买方卸货场地后,如买方的责任造成运货车待卸24小时以上的,需向供方支付1000元/天停留损失费,超时部分不足24小时,按一天计算; 5、LNG运输车辆在卸车过程中,因买方的LNG储存设备的压力、温度等因素的变化而引LNG气化排空,买方要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卸车要求。如买方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第十一条:保密 在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至期满后的2年内,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应依照本款的约定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
11、任何一方不得在该期限内将本合同的条款全部或部分透露给第三方。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当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时,如:战争、地震、水灾、人为破坏、有关部门采取限制或禁止道路通行的措施、交通事故、影响运输的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采取补救措施把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价格调整 1、结合柴油、液化石油气等燃料的市场价格状况以及LNG的供需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可适当调整液化天然气的价格。 2、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石油
12、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它有关政府部门调整有关天然气气源价格时,改变了本合同卖方所供应液化天然气的气源价格,按调整后的气源价格调整本合同第八条中液化天然气的供应价格,气源价格调整前卖方已履行部分仍按原价格执行。液化天然气的价格调整方式为:售价=原价格+原料气源价差。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它 1、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需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应在当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任何一方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无权转让其在本合同中所拥有的任何权利和承担的任何义务。 2、双方之间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
13、信联络,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双方通讯地址:卖方 ;买方 。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续订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共六份,买卖双方各执三份,六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14、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15、 日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6、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17、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第 6 页 共 6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