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第一章 培训的目的3第二章 安全基本知识3第三章 时势政策与法律法规4第一节 时势政策4第二节 法律法规16第四章 井下安全作业规定18第一节 入井须知18第二节 出入井管理制度20第三节 采掘作业场所安全常识21第四节 井下作业通用安全规定22第五节 井下运输安全作业25第六节 天井升降设备安全作业29第七节 高空凿岩掘进安全操作30第八节 天井凿岩安全操作31第九节 采场凿岩安全操作32第十节 平巷凿岩安全操作33第十一节 巷道爆破安全操作33第十二节 采场爆破安全操作34第十三节 出、卸矿(渣)安全操作34第五章 生产事故类别、案例35第一节 生产事故类别及案例35第二节 事故报告
2、50第六章 事故现场自救及救护51第一节 紧急救护常识51第二节 自救措施52第三节 急救方法55第一节 冒顶片帮事故预防与处置56第二节 放炮事故预防与处置58第三节 中毒窒息事故预防与处置59第四节 透水事故预防与处置60第五节 触电事故预防与处置63第六节 高处坠落事故预防与处置65第七节 提升、运输事故预防与处置66第八节 机械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置68第九节 物体打击事故预防与处置69第十节 坍塌事故预防与处置70第十一节 淹溺事故预防与处置71第十二节 尾矿库漫顶事故预防与处置72第十三节 尾矿库溃坝事故预防与处置73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74非煤矿山员工安全培训资料第一章
3、培训的目的(一)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二)实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三)企业:做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第二章 安全基本知识1、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我国职业病防治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3、什么“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4、什么是“三级培训“?厂(矿)级培训、车间培训、班组培训5、安全生产法何时修订实施的?2014年8月31日修订,2014年12月1日施行。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
4、放过。第三章 时势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一节 时势政策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一是以最坚决的态度,坚守红线,推进安全发展。“红线”就是“生命线”、“责任线”、“高压线”。对“红线”,要有敬畏之心、戒惧之心。二是以最严格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是以最严厉的手段,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肃责任追究。四是以最有效的措施,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五是以最大的勇气,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六是以最严明的纪律,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充分认识廉洁执法永远是安全监管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从严抓班子、从严带队伍、从严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提高监管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懂抓治本、会抓预防、
5、善抓落实、能抓遏制,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实效。2、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4号)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6、。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1)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
7、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覆盖所有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一是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必须要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通道,并要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必须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二是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要熟悉安全出口,并且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三是安全出口必须可靠通畅。四是严禁独眼井开采。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是为了保证向井下连续输送足够的新鲜空气、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为矿工创造安全健康
9、的工作环境。加强通风系统维护与运行管理。一是要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通风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是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三是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所有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风压传感器,回风巷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四是及时封闭废弃井巷,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要确保每个作业班组均配置至少一台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
10、掘工作面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应立即撤离;要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量,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同时,要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入井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自救器。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要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确保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作业的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回采作业前,必须“敲帮问顶”,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准进行作业;处理浮石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严禁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危
11、险预兆,应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二是及时支护加固。在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围岩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围岩不稳固的矿山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和主要硐室等必须采取永久性支护措施。主要井巷严禁采用木支护作为永久性支护措施。三是强化地压和采空区管理。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以及800米以上的深井矿山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必须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实时在线监测,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2、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应封闭,严禁人员进人塌陷区和采空区。此外,新建和改扩建矿山项目经论证符合充填条件的要强制推行充填采矿方法,从根本上减少空区产生。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一是要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水害隐患严重的矿山要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排水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是要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露天开采废弃采场)老采空区,本矿井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
13、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要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预判矿井透水的可能性。三是要完善排水系统,按照设计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建立排水系统,加强对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四是要强化应急保障,不断完善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或有透水风险的地下矿山,要至少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并配备满足抢险救灾必需的大功率水泵等排水设备;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透水事故的能力;严禁相邻矿井井下贯通,严禁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14、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一要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要建立健全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机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要确保提升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矿山必须使用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提升运输设备,用于提升人员的竖井应优先选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机;限期淘汰相关提升运输设备;三是严格落实防坠罐跑车措施。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必须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必须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提升矿车的斜井要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要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设躲避硐室,倾角大于10的斜井要设置
15、轨道防滑装置,斜井人车要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四是强化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要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维护保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停用,及时整改,严防提升设备带病运转;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严禁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和物料。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一是要严格落实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建设、通风、
16、贮存量、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井下爆破器材库储存炸药不应超过3天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应超过10天用量,并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入库、保管、审批、发放、清退、24小时值班值守等管理制度,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在井下爆破器材库30米内区域进行爆破作业。二是严格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爆破材料必须用专车运送,严禁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严禁在井口或井底停车场停放、分发爆破材料;井下工作面所有炸药、起爆器材应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扔乱放;爆破器材箱应存放在顶板稳定、支护完整、无机械电器设备的地方,起爆时必须将爆破器材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当班未使用完
17、的爆破材料,必须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丢弃或自行处理。三是规范爆破作业管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爆破工程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制定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打眼装药,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卸药、边装药,边联线、边装药。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18、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能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岗双责”即“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于大中型露天矿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则应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的要求,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9、。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 (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采用浅孔爆破开采”。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必
20、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控制边坡参数,确保台阶高度、坡面角、安全平台宽度和最终边坡角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其次、必须建立边坡管理和检查、监测制度,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对坡体位移等主要参数进行监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第三、采用合理的爆破技术,减少爆破作业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如在靠近最终边坡时应采用预裂爆破,在岩石整体性差、节理裂隙发育、岩石风化程度不一、难以形成预裂面的情况下采用光面爆破等;第四、对高陡边坡或稳定性较差的边坡应进行专题研究,对存在滑坡可能的,应采取削坡减载、人工加固等方法及时整治,改善边坡稳定性。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必须严格按设计排土,确保排土场排土顺序
21、、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还应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伍签订救援协议。3)金属非金属尾矿库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每座尾矿库至少配备1名熟悉尾矿库相关业务的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 (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
22、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必须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鼓励四等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必须加强“头顶库”安全管理。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的前12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闭库设计应当包括安
23、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履行闭库程序,按照闭库设计组织闭库施工,严格进行尾矿坝整治和排洪系统整治。闭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必须加强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应当进行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回采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回采设计实施尾矿回采,并在尾矿回采期间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止尾矿回
24、采作业对尾矿坝安全造成影响。尾矿全部回采后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尾矿库注销手续。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指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尾矿库周边村镇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垮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尾矿库运行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重大险情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放置在便于应急时使用的地方。应急预案应当按照规定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当尾矿库出现:(一)
25、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的;(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的;(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的;(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的;(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重大险情。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4、关于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指导意见1)建立责任体系签订师徒协议。师徒双方应本着自愿原则,签订师徒协议,并由企业相关
26、部门备案。协议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措施、期限,师徒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考核方式等。师徒关系及协议内容要在企业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各方监督。强化实施考核。企业要建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师傅带徒弟考评小组,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细化质量效果评估指标,统一考核标准、程序和方法。每个季度对师徒协议履行、师徒安全业绩、师傅带徒成果、徒弟安全技能提高等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小型露天采石场结对帮扶的考核可参照以上要求,适当简化考核程序。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奖惩办法,落实奖惩措施。对于出色完成培养任务的,给予师徒双方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并在评优和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对于培
27、养任务完成较差或未完成的,给予一定处罚。完善档案管理。要建立由企业、师傅和徒弟三方签名的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内容、技能训练科目、时间安排以及考核情况等。要将师傅带徒弟情况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统计范围,对师傅带徒弟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检查。2)严格标准条件严格条件。师傅应当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熟练的业务技能及现场应急处置经验,一般应从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3年以上相应岗位(工种)工作经历,且2年内没有“三违”记录的职工中选聘;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帮扶人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较丰富的现场处置经验,一般应从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相应工作技能,且近期没有“三违”记录的职工
28、中选聘。明确时间及内容。企业要根据非煤矿山岗位或工种的实际需求,确定师傅带徒弟的期限和内容。师傅带徒弟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特殊工种可延长到12个月;小型露天采石场结对帮扶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特殊工种可延长到6个月。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岗位危险因素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作业条件与环境改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典型事故案例等。规范程序。师徒关系确认后,师傅要根据徒弟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报所在车间、班组审核后组织实施。在每个季度进行的考核中,师徒都要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针对突出问
29、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完善下一阶段工作计划。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推进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作为加强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非煤矿山企业要把师傅带徒弟工作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整体部署,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全面推进;要把农民工和采掘施工企业人员纳入师傅带徒弟或结对帮扶范围并作为工作重点,做到全面覆盖;企业相关负责人要亲自动手抓,及时发现和解决师傅带徒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政策、资金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为师傅带徒弟提供必要支持。要注重总结和推广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执行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以点带面推动工作。4、企业安全
30、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1)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2)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3)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4)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5)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6)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第二节 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
31、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就安全培训方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就安全培训方面):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32、,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5、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6、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7、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
33、费。8、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9、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10、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34、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12、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
35、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章 井下安全作业规定第一节 入井须知1、“一好“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带齐安全生产用具。2、“二严“严禁患病者(按职业病分类规定允许下井者除外)、饮酒者以及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下井。严禁进入爆破警戒区和通风不良的巷道及老采空区。3、“三要“要搞好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不准在井下生火、睡觉、打闹、大便、乱丢杂物;不准用矿帽垫坐。要保护好安全生产设施,严禁故意损坏。要互相帮助,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抢救,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4、“四不“不准往竖井、斜井、天井扔东西;不准在斜井上平台、下平台、上车
36、场、下车场及漏斗口、溜矿井和天井下面休息或逗留。不准乱动与本工种无关的机电设备或触及机器的转动部分。不准搭乘矿车、机车。不准私自带领外来人员下井,凡外来参观者下井,要取得矿调度室或者主要领导的同意,由专人带领。5、“六注意“注意来往车辆,当发现有车辆行驶时,须站在安全处避让。注意观察巷道和采矿场的顶板、两帮围岩情况,发现松石及时处理,如果当时无法处理或有冒顶片帮征兆的,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报告当班值班长。注意远离电气设备、设施,不要触及带电部位。注意爆破警戒,不要进入爆破区,听到爆破警戒信号,必须躲到安全处。注意检查天井行人梯台及梯子是否牢固,上下天井时要先发出联系信号,并得到上、下人员的
37、相互确认。斜井应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6、开好班前会按时参加班前会,下井前要明白自己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第二节 出入井管理制度1、凡入井人员都必须主动接受井口值班人员的检查,否则不准入井。2、井口建立入井人员翻牌管理制度或人员携带人员定位卡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出入井人员的领牌或发卡和人数清点工作,本矿员工必须执行入井前翻牌(显示工作牌正面)升井后扑牌(显示工作牌反面)的翻牌管理制度。3、入井人员佩齐劳动保护用品和矿灯。4、入井人员酒后严禁入井。5、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到井口值班室登记,填写姓名、工作单位、下井时间。出井时填写出井时间。6、井口值班人员要对入井和出井人数进行
38、清点,要做到清楚、准确,并做好记录。并检查出井与入井数是否相符,如发现有未按时升井的人员,要及时向矿值班领到汇报,并及时查明情况。7、清点登记工作要认真、准确,为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查找人员时提供依据。8、当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时,矿值班领到要主动向井口值班室查询出入井人员情况,并及时核对未升井人员名单。9、井口值班室要有出入井人员登记表,每班都要填写井口值班室交接班记录。10、井口值班人员交班时,每天要及时向当班值班领导报告出入井情况。11、井下人员超过下班时间1小时未出井时,井口值班人员必须将情况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立即通过通讯、监控、走访查清未出井人数和原因。12、井口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39、履行职责。第三节 采掘作业场所安全常识(一)采掘作业场所松石处理注意事项:1、无合适的松石处理工具不得强行冒险作业。如:撬棍弯曲、长度不够,工作平台不牢固等情况。2、松石处理遇到困难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如松石脱落前设置防护栏杆,或者用安全绳系在松石工的腰部,安全绳另一端固定在松石工的后方,以防松石脱落时松石工用力过猛而跌倒。3、照明不良、无人监护,不得进行松石处理作业。4、未判明松石脱落方向、无安全可靠的作业位置、无畅通的退路,均不得进行松石处理作业。5、其他人员未撤至安全地带,不得进行松石处理作业。6、站稳弓步、留有退路才能进行松石处理作业。7、围岩破碎可能出现大面积冒落的地带,必须制定安全
40、技术措施才能进行松石处理作业。否则不得冒险作业。8、松石周围有未处理的瞎炮、残炮眼时,必须先按照瞎炮、残炮处理规程处理好瞎炮、残炮后,才能进行松石处理作业。否则不得冒险作业。9、设备、设施、工具未撤至安全地带或无防护时,不能进行松石处理作业。10、在高于2米处作业时,必须佩带保险带、系好安全绳。(二)采掘作业场所安全施工1、严格按照采掘所操作规程施工。2、天井施工严禁单人作业。3、进入通风不良的采掘作业场所,必须先通风、排出有毒有害气体后方可作业。4、天井施工期间,井筒内的梯子旁必须设有安全绳。5、天井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第四节 井下作业通用安全规定1、注意来往车辆,当发现有车辆行驶时,须
41、站在安全处避让;在运输巷道内,人员应沿人行道行走。双轨巷道有列车错车时,人员不应在两轨道之间停留,在调车场内,人员不应横跨列车;提升斜井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2、不得搭乘非载人车辆,除抢救伤员和处理事故等应急需要。3、要爱护安全防护、通风防尘设施,不得擅自移动安全警示标志。4、不得乱动与本岗位、工种无关的风、水闸门,电器开关和设备。5、高处作业时,不应上、下垂直方向双层作业。必须用吊挂方式传递零件、工具、材料,不得抛掷物件。6、起吊设备应有专人操作,起吊前必须检查起吊设备的安全装置;采场进行牵引、吊装作业时,与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不得超吨位起吊;吊运过程中接近人员时,应发出
42、断续笛声,吊臂下不应有人;起吊或者搬运物件时,必须捆紧扎牢。7、检修设备,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对紧靠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带电器件设置护栏。在切断电源处,电源开关应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应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8、禁止在输电线路上悬挂衣物或其他物件。9、进入采掘作业场所的巷道和采掘作业场所、人行天井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10、矿井停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井下不应爆破,内燃设备应停止作业。11、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b支护不可靠和工作面支护损坏;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
43、量不符合设计要求;e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污浊;f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g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h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i光线不足或无照明;j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12、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13、严禁在残眼上打孔。14、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b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技术负责人(或矿技术负责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
44、处理;c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15、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份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16、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壶边缘不得
45、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e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17、上、下天井和采场时,要先发出信号互相确认,确认梯子牢固后才面向梯子爬行;不能背向梯子下行、也不能两人在一副梯子上爬行或下行。18、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井下严禁明火。第五节
46、井下运输安全作业一、作业前准备1、检查矿车车箱固定销、链环是否销好及矿车车体完好情况。2、进入采掘作业场所要检查处理巷帮松石、爆破地点的残眼瞎炮、支护;检查处理运输线路上的通风防尘设施、放矿漏斗至完好状态。二、装矿、卸矿安全作业1、装矿时要破碎大块,剔除废石。2、按指定地点进行放矿作业;禁止把废石倒入溜矿井,禁止把矿石倒入废石井。3、溜井发生堵塞、塌落、跑矿等事故时,应待其稳定后再查明事故的地点和原因,并制定处理措施;事故处理人员不应从下部进入溜井。4、用装岩机、耙斗装岩机、铲运机、装运机或人工出碴之前,应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在斜井中移动耙斗装岩机时,下方不应有人。要站在巷道一侧掌握
47、好电缆、以防损坏。5、装矿时,要先拴好矿斗两边的固定销,刹住矿车,倒矿时,要先刹住车,站在安全位置、站稳后才能倒矿,倒完矿后固定好矿斗插销。6、平巷运输时,装矿高度不超过矿斗边沿20厘米,斜井运输时,装矿高度不超过矿斗边沿。三、结束作业1、关闭漏斗门,清理作业现场的矿渣和水沟。2、清理矿斗,将空车运送到交接班地点,并停稳、塞住矿车。3、交接班时清点矿车数量和矿车性能状况,填写交接班记录。四、车辆行驶速度1、斜坡卷扬运输速度,不应超过下列规定:(1)升降人员或用矿车运输物料的最高速度:斜坡道长度不大于300m时,3.5ms;斜坡道长度大于300m时,5ms;在甩车道上运行,1.5ms;(2)用箕斗运输物料和矿石的最高速度:斜坡道长度不大于300m时,5ms;斜坡道长度大于300m时,7ms;(3)运输人员的加速度或减速度,0.5ms2。2、平巷道运输(1)采用电机车运输的矿井,由井底车场或平硐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0m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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