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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确保公司现有国内电力安装项目的执行符合市场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电力安装部(以下简称电力安装部)承接的国内各类电力安装项目的执行。其他单位承接的类似项目参照此流程执行。
第三条 由于电力安装资质主体是公司,为了最大限度的简化审批流程,满足电力安装项目快速反应、快速执行的需要,本规定明确公司授权电力安装部,负责其承担的各类电力安装项目的销售类合同、采购类和其它类合同的签订,只要在概算范围内,最终由电力安装部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即可办理合同的签订即加盖公司合同印章;相关合
2、同款项支付和费用报销按后序流程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国外电力安装或成套项目的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评审流程
第五条 公司授权电力安装部负责项目的投标报价评审工作,报价需由内部专业人员或外聘单位专业人员进行核算后方可进行投标。
第六条 电力安装类合同管理单独自成体系,为便于项目管理和成本核算,按照一个项目一个合同编号进行编制。
编号方法:TBEA-SB+合同签订部门名称前两个汉字汉语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CT-类别(概算、销售、采购、其他类汉语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年份-顺序号
如电力安装部合同编号:
销售类合同(即商务合同)编号规则为:TBEA-SBDL-CT-XS
3、年份-顺序号;采购类合同编号规则为:TBEA-SBDL-CT-CG-年份-顺序号;其他类合同编号规则为:TBEA-SBDL-CT-QT-年份-顺序号。
第七条 原则上合同不允许倒签。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主要指:已取得项目的执行授权,正式的商务合同还未签订,但需要立即开展项目的执行),由经办部门提请报告,经公司法律事务部、审计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在法律事务部备案后方可。
第八条 针对国内电力安装工程的行业特殊性,销售合同签订前,经办部门应提供详细的项目概算、预期合同金额按如下流程进行审批:
业务经办人---项目概算预算员---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经
4、办单位专管会计---财务部---审计部---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
第九条 项目概算通过审批后,预付款达到10%以上,项目方可执行。
第十条 在项目概算通过审批的前提下,销售合同(即商务合同)按如下流程执行审批:
业务经办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印章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为防范合同风险,同时简化采购类合同评审流程,对于电力安装行业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按如下流程进行审批:
业务经办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招标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印章管理部门。
5、
第十二条 在电力安装类项目执行期间,法律事务部应每月对其合同档案、风险情况进行排查,及时监控、防控风险。
第十三条 对于销售类合同(即营销合同)的版本和条款,由于不同工程,内容不同的行业特点,根据电力安装类版本和条款签订,按第八条进行评审即可;对于采购类合同的版本和条款,原则上按我公司现有材料类采购合同版本,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对于劳务、分包类合同的版本和条款根据实际项目情况灵活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版本。
第十四条 电力安装部专管会计归公司账务部统一管理。
第三章 项目执行的关键控制点
第十五条 项目总体以概算为控制依据,合同的评审和监控由公司审计部
6、法律事务部和财务部负责。
第十六条 项目管控规定:
1、财务部对电力安装工程项目设立专职专业会计,实行单独核算。
2、公司对电装类项目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有别于现有变压器生产原材料采购款项的支付流程,应确保在项目资金申请的要求时间内实现资金及时拨付,以满足工程执行的需要。
3、项目的概算应细化,明细各类设备、材料、人工以及期间费用的核算。金额单位精确到元。
4、工程概算如有变更,应有经过甲方确认的变更单。项目概算以变更后内容为准。
5、设备供应商除甲方及电业局指定以外的,一律选用与我司签订框架协议的厂家。
6、电力安装部应建立总体施工计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流程。对分包进度计划
7、控制、月度计划的制订、计划执行动态跟踪以及对未按进度计划施工所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明确要求。
7、电力安装应及时做好工程项目档案的归集整理工作,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15天内完成档案的归档工作。档案内容应包括:施工合同、变更单、设计图纸、甲方验收确认单、采购合同、订货技术变更单、报装申请、市政申请、竣工资料等。
8、项目执行单位在电力安装项目执行完毕后3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项目结算资料,报送发包方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并督促发包方在40日内完成结算审计。
第十七条 项目审计管理
1、审计部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原则上,对超过两个月执行期的项目,应每月组织对其进行审计。
2、项目执行完成,
8、经过财务部结算后,项目执行单位应按审计部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准确进行上报,并根据审计部门要求,配合审计部门审计。
3、公司审计部应以经过审批的项目工程概算及经过甲方确认后的概算变更为依据,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所产生的费用,综合审查、评议项目的执行,并提出后续项目的完善、改进和纠正意见。如完全按照概算确保了、甚至提高利润比值,即为优质管控。项目审计意见经中特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计部签字确认后,最终完成项目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25日起生效,同时,原制度《公司电力安装项目执行管理规定(修订)》(-YX-27-2())同时废止。
附件:1、公司项目投标、合同评审表
2、公司制度征求意见反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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