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休假制度 一、为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效率,保证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三、对各种请假假期的规定: 1、公假: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并酌情给予带薪休假。 2、事假:公司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本人的实际需要可以请假。 3、病假:根据病情的轻重和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假期。请假超过10
2、天者,应出具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 4、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假7天。 5、丧假:祖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岳父母等死亡,可请假3天。 四、公司请假采取上报核准制度,必须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除因急病、急事不能自行到达而由他人代办外,必须亲自办理请销假手续。 五、假期届满如需续假,应口头请假,到职后补办手续。未续假或虽续假但未获批准而不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六、请半天(含半天)以内的假期,由本班班长批准;请一天(含一天)以内的假期,由当班主任批准;请假两天(含两天)以内的假期,由生产部经理批准;两天以上的假期,经生产部经理批准后,再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办公室管理人员请假
3、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再经行政人事部批准。部门经理请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七、请假前需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请假单》,并将《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 九、连续旷工7天以上者,除按规定除名外,停发本人所有未下发的工资。(本条针对连续多日旷工者。) 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人员管理,选拔优秀人才,规范公司员工的招聘及任用、调动、离职、考核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及任用 1、公司招聘分为公司内部招聘和社会招聘两种。 2、根据各部门岗位设置及人员需求情况,统筹计划,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组织招聘。 3、各用人需
4、求部门需招聘人员的,分为两种情况: 对于原有岗位由于员工离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流程如下:(1)由用人需求部门主管填写《用人计划申请表》。(2)将《用人计划申请表》交部门经理审批。(3)部门经理审批后将《用人计划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审批,由行政人事部汇总后组织招聘。 对于需要新增设岗位的,由用人部门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招聘。 4、所有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公司《应聘表》,由人事行政部确定报名者中需要面试的人员。对于需要面试的人员由行政人事部组织面试。生产车间人员由应聘岗位的部门主管和部门经理及行政人事部人员共同面试。面试后在“初试意见栏”填写意
5、见。通过初试的由上一级领导复试,并在“复试终批”填写意见。 5、对于通过面试进入公司试用的人员应办理如下手续: (1)提供一寸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人员需交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一线生产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签订劳动合同。(酌情签定) 6、经考核或试用合格,确定正式录用前需办理如下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 7、员工上岗前需进行思想品德、公司制度和岗位基本知识的培训。 8、面向社会新聘人员试用期为:车间工人7天或酌情增减天数;业务人员两个月天或酌情增减天数,其他办公室管理人员一个月或酌情增减天数;公司内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或酌情增减天数
6、试用期满合格者,录用为正式员工。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合格或不适合工作者,厂方可随时解除雇用关系。 二、调动 1、公司根据业务、岗位设置情况与个人能力的需要,可调整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调动时须由行政人事部下达员工调配信,明确指定岗位。 2、部门主管的调动,需经部门经理批准。 3、部门经理调动,需总经理批准。 4、需调动的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一般员工应于3日内办妥交接手续,主管于5日内办妥交接手续,部门经理7日办妥交接手续,特殊情况报上一级批准后方可酌情延长。 5、主管人员交接时应将部门的人员名单及出勤表、代办或未办理完毕的事项及所负责部门的财务、事务等情况交接清楚,由双方负责人分别
7、签字认可。 5、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上级主管或办公室派人监督交接。 7、人员未接替前,所有工作由直属主管暂时代理。 8、所有人员的调动,必须及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时将调动员工的出勤、工资、福利等资料一并转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再由行政人事部转到调往部门。 三、离职 1、离职分为主动辞职和解雇两种: 主动辞职者,应于辞职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重要工序岗位人员需培训出合格的徒弟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发部分或全部未下发工资。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解雇: (1)试用期内或进行考核中,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擅离职守或怠忽工作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
8、者;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6)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或盗窃公司的财物、故意损坏公物者; (7)不服从主管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8)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3、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退回“工作服”、“胸牌”等公司财物,并清理在企业所有权益,办理清结财务来往。生产一线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审批到《员工离职申请表》中副总经理意见即可,中层管理人员办理离职手续须审批到总经理意见。离职人员获得批准后,方可
9、离职,否则扣发其全部未发工资。 4、保证金的退还及工资发放 (1)合同未满并未经公司批准主动离职者,须依据合同规定承担合同违约金;保证金和未发工资在办理完全部离职手续之后,由公司核发和退还。 (2)合同期满主动离职者,工资正常发放;保证金在办理完全部离职手续之后,由公司核发和退还(干部员工统一)。 (3)因个人工作原因被公司淘汰者,保证金和未发工资在办理完全部离职手续之后,由公司核发和退还。 (4)因其它公司挖墙角等原因离职者,冻结其在公司内的全部信誉保证金、工资、福利等一切权益。 (5)女职工因结婚等原因必须离职者,须持有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到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退还其全部信
10、誉保证金,工资正常发放。 (6)职工因参军等原因确实不能再继续从事公司的工作者,应凭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到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退还其全部信誉保证金,工资正常发放。 (7)因工伤、疾病或死亡等原因不能再从事原工作者,发放其未发工资,退还全部信誉保证金。 (8)职工在试用期内经公司试用不合格者,交回公司发放物品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公司退还其全部信誉保证金,发放未发工资。 (9)职工在试用期内因个人因素辞职者,公司将不退还信誉保证金。 5、所有离职人员一般在7天内将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将《员工离职申请表》交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若不办理或故意拖延时间办理等由于员工自身原因致使7日内未
11、办理完离职手续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其部分或全部信誉保证金或部分或全部未下发工资。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
12、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