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会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管理业务会计核算、会计估值及档案管理工作,保证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的各项活动能够及时、有效、准确、完整的记录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会计工作的基本工作要求,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人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及时客观的记录和反映各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准确的计算和提供各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净值。第三条 公司授权清算部为资产管理会计业务的主管部门,清算部需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进行资产管理的会计核算业务,会计人员应当
2、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遵循安全谨慎和监督制约的原则,明确规定每个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第四条 清算部会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独立核算,并与托管人定期对账,对托管资产定期核查,以保证双方账务相符,托管资金安全。第二章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第五条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应当以产品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单独提供估值数据。不同产品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第六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产品合同生效日起至当年度的1
3、2月31日止,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产品合同终止日止。 第七条 资产管理业务会计核算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记账单位为元。第八条 公司进行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会计核算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第九条 分别对资产管理产品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单位净值计算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的位数由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第十条 资产管理业务按照资产委托人、资产托管人要求的时间对产品进行估值,并与资产托管人在
4、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对确认。第十一条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在运营中根据国家及资产管理合同规定投资范围取得的股票、基金份额、债券、权证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初始取得投资时,应以交易日的成交价款作为其公允价值,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以其公允价值调整原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第十二条 除特别规定外,对产品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以及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不得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 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
5、务的会计业务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在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约定情况作相应调整。第三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科目编号依照证券业协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制定的会计科目编号设定,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第十五条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第
6、十六条 会计科目及编号第十七条 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及主要账务处理(一)资产类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在存款期内逐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按约定利率确认存款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7、,反映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21 结算备付金一、本科目核算为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而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将款项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资金交收日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交收的款项,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
8、款”或本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逐日计提结算备付金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尚未用于结算的款项。 1031 存出保证金一、本科目核算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包括日常存出保证金、远期存出保证金、权证存出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对于权证存出保证金等生息资产,逐日计提利息,借记
9、“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2 股票投资一、本科目核算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股票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股票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股票,在交易日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
10、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申购新股,应按新股的不同发行方式、不同资金结算方式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1通过交易所网上申购的,在申购当日借记“证券清算款(新股申购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申购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申购新股中签时,按确认的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收到退回余款(未中签部分),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老股东网上配售,配售数量与金额可确定的,其配售日即为中签日。 2通过网下申购的,按实际预交的申购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
11、“银行存款”科目。申购新股确认日,按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小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在收到退回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大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在补付申购款时,按支付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通过市值配售的,确认日按确认的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本产品申购、赎回ETF时,涉及对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比照“基金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如产品为ETF,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本产品时,涉及对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比照
12、“实收资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股票持有期间获得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应于除权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后的,在除权日按所配的股数确认未流通部分的股票投资,与已流通部分分别核算。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前的,按照权证的有关原则进行核算。 (五)产品持有股票期间上市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于除权除息日,借记“应收股利”或“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 (六)估值日对持有的股票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
13、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买入股票后,在资金交收日,若无法及时足额完成当日资金交收,在保留了该股票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情况下,仍应对交易日已确认的股票进行估值。交收日之后,若补足资金完成交收,继续对该股票估值,否则,被处分证券被处置的,应进行卖出被处置证券的相关账务处理。 (七)卖出股票,在交易日按应收取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
14、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产品持有的各类股票的公允价值。 1103 债券投资一、对非货币市场理财产品,本科目核算债券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对货币市场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理财产品品种,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估算的公允价值
15、。 二、对非货币市场理财产品,本科目可按债券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对货币市场理财产品,本科目可按债券的种类,分别“面值”和“折溢价”进行明细核算。 三、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非货币市场理财产品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买入债券,在交易日按债券的公允价值(不含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金额,
16、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2.持有债券期间,每日确认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确认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应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债券派息日,按应收利息,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资金交收日,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如相关法规规定对理财产品收到的债券利息扣税的,在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收到派息款
17、等业务环节时,应考虑适用税率等因素。 3.估值日对持有的债券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不含应收利息)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卖出债券,在交易日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收或实收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
18、计入该卖出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5.到期收回债券本金和利息(若有),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债券投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结转的估值增值或减值(若有),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收回的债券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差额(若有),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到期收回债券的公允价值
19、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6.可转换债券转股时,按可转换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股票投资(成本)”科目,按应收取的现金余额返还,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已计利息部分(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结转的债券投资的成本和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和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
20、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收到的现金余额返还,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二)货币市场理财产品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买入债券,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折溢价)(支付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券投资账面价值)。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2.持有债券期间,每日确认利息收入。对贴
21、现债以外的其他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折溢价)。对贴现债,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折溢价),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 债券派息日,按应收利息,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资金交收日,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3.卖出债券,在交易日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结转的债券投资面值和溢折价,贷记本科目(面值、折溢价),按
22、应收或实收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支付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4.货币市场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定期计算货币市场理财产品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
23、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 5.到期收回债券本金和利息(若有),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债券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折溢价),按应收回的债券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债券的公允价值。 110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一、对非货币市场理财产品,本科目核算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对货币市场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的品种,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估算的公允价值。 二、对非货币市场理财产品,
24、本科目可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对货币市场理财产品,本科目可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种类,分别“面值”和“折溢价”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理财产品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支付的款项时,应当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证券投资收益部分。对非货币市场理财产品,将收到的本金部分冲减本科目(成本),对货币市场理财产品,将收到的本金部分冲减本科目(面值),并相应结转本科目(折溢价)。将收到的收益部分冲减应计利息(若有)后的差额,记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付息延期,在确定其付息的可能性仍很大的情况下,可不调整已确认的利息收入。
25、其他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比照债券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1105 基金投资一、本科目核算基金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基金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基金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在申购日按申购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交易日(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日为申购成功的确认日)按基金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
26、,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本产品申购ETF时,在申购确认日,按基金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股票或债券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股票投资(成本)”或“债券投资(成本)”,贷记或借记“股票投资(估值增值)”或“债券投资(估值增值)”,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或“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股票或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
27、益)”或“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基金转换转入时,参照买入基金的处理,借记本科目(成本)等,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二)持有基金期间分派的红利,应于除息日按照基金管理人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或每万份收益确认红利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红利时,借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应在份额确认日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金额,参照买入基金的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成本)等,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三
28、)估值日对持有的基金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卖出基金,在交易日(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日为赎回成功的确认日)按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 或“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基金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9、”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 本产品赎回ETF时,在赎回确认日,按股票或债券的公允价值,借记“股票投资(成本)”或“债券投资(成本)”,按应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基金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结算备付金”或“银
30、行存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卖出基金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基金转换转出时,参照卖出基金的处理,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类基金的公允价值。 1106 权证投资一、本科目核算权证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权证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权证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权证,在交易日按权证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
31、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应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二)缴纳保证金时,按证券登记机构确定的金额,借记“存出保证金(权证保证金)”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之后根据权证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三)估值日对持有的权证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卖出权证,在交易日按应收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
32、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五)权证行权 1.证券结算方式 认购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股票投资”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权证投资
33、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行权价款及相关费用合计,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 认沽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按行权价款及费用的差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
34、股票投资(成本)”,贷记或借记“股票投资(估值增值)”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认沽权证的理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若有),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卖出股票和原计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 2.现金结算方式 权证以现金结算方式行权时,按确定的金额扣减交易费用,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
35、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 (六)放弃行权,在放弃行权确定日,按结转的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权证的公允价值。 120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一、本科
36、目核算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分别“质押式”和“买断式”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产品根据返售协议买入证券等金融资产,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二)返售前,按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科目。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应收
37、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和“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四)发生买断式融券业务时,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约定到期应支付的证券净价、利息及数量。从事买断式融券回购业务,在合约到期前,出售或再质押相关债券时,应在交易日按应收取或实际收取的款项,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上述金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买断式融券回购期间融入的债券派息的,按应派息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买断
38、式),实际收到派息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产品融出资金的账面价值。 1203 应收股利一、本科目核算因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或红利代付机构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持有股票、基金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在除权除息日,按应享有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持有的定期公布每万份收益的基金,按最近能够取得的利润
39、公告计算红利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赎回或红利再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或“基金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取的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 1204 应收利息一、本科目核算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等应收取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应收利息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比照“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债券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各项利息。 1207 应收申购款一、本科目核算
40、应向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收取的申购款项和转换转入款项(不含申购费和转换费)。 二、应收申购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本理财产品,确认日按产品申购款和转换转入款,借记本科目,按实收资产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产品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或转换转入款项分割为两部分,对理财产品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中含有的实收资产,贷记“实收资产”科目,按理财产品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与实收资产的差额,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办理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的机构按规定收取的申购费或转换费,如在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理财产品时收取的,由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直接向投资者收取,不纳入理财产品会计核算范围;如在理财产品赎回或
41、转出时收取的,待投资者赎回或转换转出时从赎回款或转出款中抵扣。 (二)收到有效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有效申购款和转换转入款。 1221 其他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申购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生各项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各项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501 待摊费用一、本科目核算已经
42、发生的、影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应在受益期内分摊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的费用,如注册登记费、上市年费、账户服务费、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发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摊销待摊费用,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发生的费用不能使以后期间继续受益的,应将其余额一次计入当期费用。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发生尚未摊销完毕的待摊费用。 负债类2001 短期借款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等进行
43、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借入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在借款期内逐日计提利息,按实际利率确认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一、本科目核算理财产品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理财产品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在本科目核算。衍生金融负债不在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本金”、“估值增
44、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理财产品承担交易性金融负债时,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二)承担固定收益类金融负债期间,每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应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三)估值日,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
45、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估值增值);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记“应付利息”,按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按应付或实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相关证券的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结转的该项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相关证券的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46、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理财产品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220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一、本科目核算理财产品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卖出回购证券的类别,分别“质押式”和“买断式”进行明细核算。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理财产品根据回购协议卖出证券,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融资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逐日计提融资利息支出,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支出
47、。 (三)到期购回时,按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发生买断式回购时,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约定到期应购回的证券净价、利息及数量。买断式回购期间融出的债券派息的,应按派息金额,借记本科目(买断式),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卖出到期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203 应付赎回款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付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和转换转出款。 二、应付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转出本产品,应在赎回或转换
48、转出确认日,按实收资产余额占理财产品净值的比例,对理财产品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资产,借记“实收资产”科目,按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与实收资产的差额,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按应付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贷记本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中基本手续费部分,贷记“应付赎回费”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部分,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支付赎回款或支付转换转出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理财产品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 2204 应付赎回费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算的,应付给办理赎回业务或转换业务的机构的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 二、应付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转出本理财产品,应在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日,按实收资产余额占产品净值的比例,对理财产品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资产,借记“实收资产”科目,按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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