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外汇衍生品的交易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各项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
2、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期货、掉期(互换)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但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第二章 操作原则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注重科学决策,控制投资风险,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3、,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为目的,实现成本锁定和风险规避。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借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第七条 公司必
4、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第九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可不定期对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行使监督职能。第三章 审批权限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额度须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额度内执行
5、。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开展额外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按照公司章程,额度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第十二条 公司下属各级子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层不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后审批权,所有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上报公司统一批准。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总监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第十四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一)投融资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投融资部负责人为责
6、任人。(二)业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三)审计监察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计和监督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为责任人。(四)证券部: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一)投融资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及时评估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
7、况以及各金融机构的报价信息,制订交易方案。(二)财务总监审核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评估风险,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董事会报告。(三)投融资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对各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询价和比价后,选定交易的金融机构,并拟定交易安排(含交易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期限等内容),按照本制度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与已选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确认后与相关业务部门予以实施。(四)投融资部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登记,及时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期交割,严格控制违约风险。(五)投融资部应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情况和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董事
8、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六)审计监察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董事长汇报。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第十七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第十八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
9、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投融资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资产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当汇率或标的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投融资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投融资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
10、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向董事长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需披露会议决议公告,同时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情况。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第二十三条 公司投融资部负责保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资料,包括开户文件、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资料,以及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资料。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xx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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