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我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贯彻落实xx的精神,规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管理,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训练计划)旨在通过该训练计划的实施,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具有创新实践能力的精英人才。第二条 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和校三个级别。第三条 训练计划的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
2、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第四条 训练计划实行学校和学部(学院)两级管理。第五条 校级管理由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及创新实验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组织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 1制订训练计划的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指导项目的开展与实施,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2负责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的审批工作。3确定各级项目的资助额度。4监督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组织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副处长担任。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国家级、省级项目的管理工作。2汇总各学部(学院)的评审结果,公示公布评审数据
4、。3定期检查项目的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第六条 学部(学院)级管理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委员会”负责。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主管科研、设备、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部分骨干教师组成。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1负责本学部(学院)的宣传、申报、评审工作。2向学校推荐国家级、省级、校级候选项目。3组织专家评审、检查、监督、验收本学部(学院)的项目,并向学校提交相应的结果和总结报告。4向学校推荐优秀项目,提出有关政策和建议等。第三章 创新训练项目管理第七条 项目申报1每年三月份组织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学生申报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人可以是个人或团队(每个项
5、目1-3人),需为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项目执行期为一年。同时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2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提出学生选择,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确定了研究课题和指导教师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上报项目所在学部(学院)。3各学部(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注重项目的创新性、现实性、可操作性及应用性。评审结果上报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并按名额推荐校级以上项目。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学部(学院)推荐
6、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各级别项目并在校内网公示、公布,国家级、省级项目分别上报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备案。第八条 过程管理1项目批准立项后,发放*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记录册(以下简称记录册),项目成员及指导教师须先签订并履行记录册中的承诺书并盖章确认,以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工作及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2*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月报制,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的进展及时填写记录册。3每年10月份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需填写记录册中的*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由各学部(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对项目无明显进展或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7、,终止该项目的运行并收回剩余经费,评审结果形成小结上报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4凡有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变更、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或项目运行终止等情况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经项目所在学部(学院)同意,报学校审核。第九条 结题验收1每年3月初启动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填写记录册中的*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并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如调查报告、软件、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2申请结题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已提交结题报告书及有关研究成果;已经归还所借用的房间、仪器设备、工具、资料等;所资助的经费已经结算。3组织专家进行结题答
8、辩,根据答辩结果对项目给出评价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向验收合格的项目成员颁发*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第四章 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管理第十条 项目申报1每年三月份,前期已有创新成果的成熟团队可申报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团队(每个项目3-5人),需为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执行期为一年;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团队(每个项目3-5人),可以为全日制本科学生,也可包括本科毕业后已成为研究生的相关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执行期为两年。2申报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同时创业实践项目还要聘请企业导师
9、,实行双导师制。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技术成果的指导、监督,企业导师主要为学生进行创业知识培训、指导学生创办企业。3申报团队填写*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经指导教师和企业导师共同确认后上报项目所在学部(学院)。各学部(学院)按名额上报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评审,确定项目并在校内网公示、公布,国家级、省级项目分别上报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备案。第十一条 过程管理1项目批准立项后,所有项目成员需参加创业培训,了解创业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发放*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过程记录册(以下简称记录册),签订记录册中的协议书,以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企业股份、资金等问
10、题的妥善解决,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的进展填写记录册。2创业训练项目每年10月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需填写记录册中的*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检查表,由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做相应处理;创业实践项目在执行期内要进行三次中期检查,每半年一次,由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3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由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进行跟踪管理,因客观原因,需要对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经项目所在学部(学院)同意,报学校审核。因运行不良或濒临破产的项目或企业,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报组织
11、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二条 结题验收申请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记录册中的*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第五章 政策支持与保障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4个一”制度,即要求每“一”名在岗教授、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每“一”年至少提出“一”项适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研究项目供学生选择,至少指导“一”名以上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将“4个一”制度纳入教师提职体系中,实行一票否决制。第十四条 将训练计划纳入人事处年终考核指标中,项目指导教师依据指导的项目数计算工作量,每年每指导一个项目计100教学工作量。第十五条
12、 将训练计划作为个性课程纳入培养方案,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学生可申请3学分作为个性课程学分。学生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个人实际提出申请优先选学、免听与项目有关的部分课程。第十六条 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凭录用通知可以申请版面费,所发表论文需注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字样。以学生为第一申请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申请人、学生为第二申请人在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凭专利受理书可以申请专利申请费。第十七条 对在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达到免试推荐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在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可优先考虑。第十八条 根据*理工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鼓励广大学生发明创造与智力创作的积极性,
13、保护学生及指导教师在创业实践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 创业实践项目可申请“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孵化项目”、*市沙河口区大学生“创业苗圃”项目,通过评审的项目将享受相关的支持政策。 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保障第二十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和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其中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经费由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代管,校级和学部(学院)级项目经费由组织协调委员会下拨各学部(学院)工作委员会代管,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另外5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再下拨经费。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由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监督,
14、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部(学院)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专款专用。第二十二条 统筹使用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拨款和学校每年划拨的专项资金。一部分经费用于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另一部分用于创新创业项目的资助。根据项目的种类和实际需求,创新训练项目国家级项目平均每项资助经费10000元,省级项目平均每项资助经费5000元,校级项目平均每项资助经费1000元;创业训练项目平均每项资助经费5000元;创业实践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具体资助额度以通知为准。第二十三条 创业实践项目其他资金来源1我校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专门用于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实践。2加入沙河
15、口区大学生“创业苗圃”的创业项目可获得2000 -10000元不等的无偿资金扶持。在“创业苗圃”孵化的创业项目孵化期满进入沙河口区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心,享受2-10万元无偿创业资金。3我校软件学院设立“软件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主要面向IT及相关产业的创业项目。项目通过软件学院创新实践基的评审后,可获得 “种子资金”或“创业资金”之一。4由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与风险投资公司合作,引进资金帮助学生创业成功。鼓励学生或指导教师与风险投资公司合作,拓宽创业资金来源渠道。第七章 条件支持与保障第二十四条 学校所有实验室(含重点实验室)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全面开放,免收实验场地费和仪器使用费。第二十五条 我校
16、国家大学科技园作为全国首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对大学生创业团队开放,并为创业实践项目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包括创业场地、政策咨询、信息检索、注册代理、融资服务等孵化功能服务。第二十六条 每学年开设创业基础、创业管理、创新教育基础等课程供学生选学,以提高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和创业技能水平。第二十七条 针对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1引进世界知名企业,构建实训平台,面向全校学生开放。2引进“全球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每年组织培训。3开设创业教育实践强化班,每年面向全校招生,培养学生的创业基础知识。第二十八条 每年春季学期召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启动大会,向全校师生集中宣
17、讲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思想、目标及申报程序等。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的网络资源进行成果展览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宣传与经验交流,形成辐射作用。第三十条 每年5月份举办全校大学生创新论坛,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展、学生学术交流会、教师创新教育经验交流会、名家讲座、创新文化周等主题活动,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第三十一条 每年组织开展“创业名人进校园”主题活动,为学生传授创业知识,丰富创业教育的第二课堂,积极做好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宣传工作,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第三十二条 每年组织“挑战杯”、“昆山杯”、SIFE等创业大赛,选拔推荐优秀创业项目,以比赛促进训练计划的开展。第三十三条 对结题验收所遴选出来的优秀项目,编印“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汇编”,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如我校实施训练计划时违反教育部要求,学生可以直接向教育部投诉。投诉的问题要确切,要求投诉者署真实姓名。投诉邮箱为:xx。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二一三年八月修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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