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公司 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编号:DSH-02批准: 制订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为明确*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务行为,确保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工程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机集团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2 一般规定 2.1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2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
2、权。 3 总经理职权 3.1 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其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担任公司管理者代表,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应职责。 3.2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3.2.1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2.2 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的投资、融资、担保、发行公司债券、委托理财、对外捐赠或赞助等事项; 3.2.3 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项和签署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3.2.4 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2.
3、5 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3.2.6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2.7 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2.8 拟订公司的规章制度; 3.2.9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3.2.10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子(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或撤销;拟订子(分)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等事项; 3.2.11 拟订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改革方案; 3.2.12 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包括风险评估控制、内部审计监督、财务风险控制、法律风险控制; 3.2.13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及方案; 3.2.14 制订全资子公司的章程和
4、章程修改方案; 3.2.15 列席董事会会议; 3.2.16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3.3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总经理的授权事项和权限进行调整。 4 总经理的责任、义务 4.1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承担下列责任: 4.1.1 对公司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4.1.2 对公司违法经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1.3 受公司法第十二章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约束。 4.2 总经理履行下列义务: 4.2.1 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汇报工作; 4.2.2 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5、、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4.2.3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4.2.4 法律、法规和董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5 总经理工作程序 5.1 公司建立双月生产会制度,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结季度、半年、全年生产经营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对下一季度、半年、年度工作进行部署。 5.2 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总经理专题会,研究执行董事会决议的具体工作事宜。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专题会: 5.3.1 董事长提出时; 5.3.2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5.3.3 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5.3.4 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6、5.4 总经理专题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5.5 总经理专题会可根据会议议题和需要,邀请董事会、监事会、党委成员参加,指定公司有关部门、所投资公司及所属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 5.6 总经理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督办。督办内容包括: 5.6.1 生产会、总经理专题会议定的事项; 5.6.2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对签报文件的阅批意见; 5.6.3 其他需督办的事项。 6 总经理报告制度 6.1 公司实行总经理报告制度。建立总经理与董事长定期日常沟通交流制度。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公司日常相关重要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定于: 6.1.1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
7、题及对策; 6.1.2 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6.1.3 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6.1.4 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6.1.5 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6.1.6 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6.2 总经理以定期报告方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总经理应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 6.2.1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2.2 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6.2.3 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6.2.4 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6.2.5 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6.2.6 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6.3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
8、时,总经理应按照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6.4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公司经营、财务、投资、安全等工作报告,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6.5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方案时,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工会的意见。 7 附 则 7.1 本制度称“所投资公司”,包含公司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7.2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国机集团规定执行。若本细则与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文件有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7.3 本工作制度修改时,由总经理专题会提出修改意见,提请董事会批准。 7.4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