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机的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障公司车辆平安高效率的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专职司机在集团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专管人员领导下,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驾驶服务。
第三条 工作乐观主动,听从组织分配,同事之间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平常空闲时多学习和沟通关于驾驶方面的阅历,钻研业务。
第四条 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液等常规检测;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音响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平安、可靠的良好状态。
第五条 严格遵守xx规则,养成良好的习惯。若xx违章,罚款及相应损失由驾驶
2、人承担。
第六条 司机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服装洁净卫生,注意手足、头发的清洁,注意驾驶过程中保持端正的姿势,并注意个人言行举止。
第七条 出车前应依据目的地选择最佳行车路线,收车后认真填写《车辆行驶日志》,《车辆行驶日志》须用车人签字确认。随车运送物品时,应及时向管理责任人通告。
第八条 司机对用车者应热情接待,谨慎驾驶,遵守xx规则,确保xx平安;对于公司外来客人,更应热情服务,时刻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 司机在乘车人(特殊是公司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应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乘车人上车后,应马上向其确认目的地;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必需予以关心。
第十条 司机因故必需离开车辆时,须锁好车门,保证车内物品平安。若车中装有珍贵物品或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时,须随身携带或放于后备行李厢中妥善安置。
第十一条 乐观参加车管人员组织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等的学习,并进行不定时的检查测试,对不合格者将予以批判。
第十二条 乐观帮助专管人员做好上级领导支配的其它关于车辆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的说明权在集团行政人力资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