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年1 1月16日印发)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的规定》和《****建设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档案,是指**集团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活动直接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凭证、图表、笔录的原件及复制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设专人或兼职对审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条坚持谁审计谁立卷的原则,由审计组长或责成审计组专人负责文件、整理和立卷工作,做到边
2、审计边收集整理,审结卷成。
第五条审计档案的具体内容及排列顺序
(一)结论性文件材料,按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的方法进行排列
1.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
2.被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报告;
3.有关审计处理的请示及企业主管领导或上级领导的批示;
4.审计报告及有关会议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或会议纪要摘录;
5.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
(二)证明性文件材料,按其所证明的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排列
1.审计汇总工作底稿,证实审计报告所列问题的汇总文字或表格及影印件;
2
3、.工作底稿(证实审计报告所列问题的原始凭证,审计工作记录及调查证明材料)。
(三)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单位领导对审计项目的指示、委托审计书、申请审计书、授权审计书等;
2.群众来信来访;
3.本项目的审计计划或审计工作方案;
4.审计通知书。
第六条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第七条审计项目一经实施,立卷责任人应及时收集本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终结时,立卷责任人应对本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组卷,经审计组长复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
第八条审计归档案卷于次年6月末前移交单位档案室。
第九条审计档案的密级及其保密期限,按卷内文件的最高密级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标识。
第十条借阅审计档案;一般应限定在单位内部。凡需将审计档案借出单位的或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应经本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