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外来人口房屋租赁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4 / 4*外来人口房屋租赁协议 立约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单位名称 : 办公地址 :电话 :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原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各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一、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区 镇 (村)街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包括乙方之家属名单)作 使用。房屋使用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的基本情形载于协议,乙方自愿承租。 二、 甲乙各方自愿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关于房屋管理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本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 甲乙各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
2、元;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的1日前向甲方交纳租金。 四、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一)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二)负责对房屋和设备的定时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的正常修理修缮。如因修理修缮房屋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提前通知并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因甲方延误房屋修理修缮致使乙方的人身、资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出卖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四)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租赁期届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在
3、同等条件下,可有优先承租权,并应订立新的租赁协议。 (六)如乙方死亡,应准许本协议附件二中乙方之家属中的其他合法居住人办理协议更名手续。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一)依约及时交纳租金,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与第三人互换。(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改建、装修或增加设备。 (四) 要保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毁,应及时通知甲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检查和修理修缮。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资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五)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协议之日应交还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
4、屋,应提前三十日与甲方协商,各方另签订协议。(六)乙方另有房屋居住,甲方提出退房的,乙方应交还承租房屋给甲方。 六、 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本*关于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应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协议,另一方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收取违约金。 七、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日期内付清。 八、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协议无法履行时,各方互免承担责任。 九、租赁期内因房屋拆迁,各方应共同遵守*实施城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不遵守而造成损失的由
5、责任方承担。 十、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起诉。 十一、 房屋在租赁期内,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交纳税费。 十二、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各方可另行议定。 十三、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须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十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方执一份;一份送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备案。 十五、 各方商定的其他事项: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办公地址、电话: 联系办公地址、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年 月 日所有权证号房屋结构四至界限东 西 南 北 附图北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乙方之家属名单序号姓名 原籍 性别 与乙方关系身份证号码甲方签章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