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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集团公司政工师评审细则-模版.docx

1、 政工师评审细则 HR-01-05-01 1 目的 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政工队伍建设,鼓励政工人员为企业发展与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 3 释义 3.1x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x集团”(用于对外),“集团公司”(用于对内)。 3.2所属二级公司 指直接由集团公司管理和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 3.3所属单位 指集团公司或所属二级公司作为出资人,在中国境内外设立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分公司以及前述企业在境内外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分公司、代表处、办事机构等。 3.4政工师 指所属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企业推荐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4 申报人员范围 4.1集团公司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包括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和党的组、宣、办、纪检工作人员,工会、共青团以及在保卫、信访、人事、计生、妇女、老干部等部门工作中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4.2已经不在政工岗位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2000 年1月1日以来因犯错误受到党纪、政纪、法律处分的,不得参加政工师评定。 5 评审标准 5.1学历、资历水平 符

3、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政工师资格: 5.1.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五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 5.1.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四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 5.1.3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政工师二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5.1.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5.2专业年限是指正式参加工作后,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截止到评审当年年底。 5.2.1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经组织批准带薪学习,所学专业与思想政治工作对口,毕业后继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上学前后的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4、 5.2.2毕业前的专业工龄可连续计算为学历后的专业工龄。对在其他岗位上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调入政工岗位上以后,从事其他管理工作的年限可连续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5.2.3调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之前,在原工作岗位上已经获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保留其任职资格。如本人要求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而又胜任现职工作,符合条件和标准,可以申报。 5.3思想政治水平 5.3.1熟悉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较好地运用和贯彻。 5.3.2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

5、作基础知识、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和相关的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5.4专业水平 5. 4.1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宣传讲解、组织指导、调查研究和专业文字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政工师资格: 5.4.1.1本人撰写、主编过政工专著,或本人在政工专著中撰写3000字以上的独立章节。 5.4.1.2在市级、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的有一定水平、字数在1500-2000字的政工论文一篇。 5.4.1.3在集团公司通讯或者报纸发表具有一定水平和篇幅的政工类文章三篇。 5.4.1

6、4起草过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材料四篇,每篇字数不低于四千字。如领导发言稿、经验交流材料等,并受到所在单位领导认可和转发。 5.4.2代表作品由2人以上合作撰写,本人应为第一作者;署集体名的不能作为参评代表作品;成果材料原则上为WORD文档,PPT材料不能作为独立的成果材料。 5.5外语条件 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要求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具体标准参照属地相应级别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规定要求。 5.6转评条件 已获得其他专业序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在政工工作岗位或从事政工工作满一年,可按照政工序列中级职称评审标准,申请转评政工序列中级职称,其原有的其它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

7、资历可连续计算。 5.7破格申报条件 中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五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五年以上;高中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五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年以上的专业人员,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经本单位民主测评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以破格申报政工师: 5.7.1所在单位获得省、市及国务院国资委以上荣誉称号、本人起主要作用。 5.7.2获得省、市及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含)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荣誉称号。 5.7.3本人撰写的论文、经验或著作,在省、市及中央企业产生较大影响的。

8、 6 评审流程 6.1申报原则。申报工作按照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评审条件,按要求进行初审并组织申报。 6.2初审和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应根据相应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x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政工师任职资格情况简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表》中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3申报材料准备。申报人员需按相关要求完成《相关证书复印件》(附件3)、《发表文章复印件》(附件4)和《业绩材料复印件》(附件5)。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参照《申报材料填写规范》(附件6)。 6.4申报材料报送。各申报单位

9、人力资源部应结合当年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时间,整理好本单位的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按每人一袋封装,并填写《报送材料明细表》(见附件7),统一报送二级公司人力资源部。 6.5评审与公示。集团公司政工序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教育背景、工作业绩、政治工作成果(含论文、著作)等进行评价,并召开评审会。评审会应由至少2名具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至少10名具备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组成,评审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经到会评委会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唱票。超过应到评委会委员半数以上的为通过评审,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对经过评委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人员名单在

10、其所在单位公示栏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由职改办调查核实,报高评委进行复议。 6.6颁发证书。公示后无异议,各二级公司职改办在30天内向有关人员的所在单位下发评审结果通知、退回申报材料、颁发政工师证书。 7 其他要求 7.1确实无法开展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单位可委托其他具备评审条件的公司进行评审,委托单位须出具委托书。 7.2除各类表格中使用的照片外,申报人需另提供一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请在每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并由单位统一将所有申报人员的照片集中装入一个袋内)。 7.3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由各单位人事部门与原件认真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7.4 政工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具备条件的二级公司,评审制度、成立评审委员会等工作须先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请示,得到批复后开展相关工作并指导开展初级政工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8 附则 8.1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8.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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