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居非兼用房屋)甲方: 乙方: 0*年*月7 / 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居非兼用房屋)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监制(*)修订版注意事项 一、本协议文本依据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拟定,供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使用。二、本协议条款均为电子版本格式,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生成二维条形码作为认定标准,本协议除签字外无手写内容。三、本协议所涉计价币种为人民币。四、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本协议签订后,应当全面履行。 征收编号: 流水号:甲方: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乙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
2、身份证件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被征收房屋办公地址: 房地所有权证号: 公有房屋租赁凭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批文号/建房批准文号: 其他证号:第一条 (房屋征收决定)因项目(征收类别 ),人民政府于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编号为: 。 第二条 (被征收房屋) 乙方(所有人或承租人)的房屋坐落于_,属于上述征收决定的征收范围。房屋类型_,房屋性质_,房屋用途_。 公房租赁凭证记载居住面积_平方米,换算建筑面积_平方米;房地所有权证记载建筑面积_平方米;土地证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_平方米,建房批准资料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_平方米,房屋测绘面积_平方米,认定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
3、居住部分建筑面积_平方米,非居住部分建筑面积_平方米。 未认定建筑面积_平方米。 第三条 (房屋评估) 被征收房屋经 评估。 (一)居住部分房地产*场评估单价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非居部分其房地产*场评估单价为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非居部分其房地产*场评估总价为 元。(二)居住部分评估均价经评估公司计算,并在征收基地公布,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被征收房屋评估均价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居住部分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依照评估均价计算被征收房屋居住部分评估价格。 第四条 (居住部分补贴参数) 本基地房屋征收价格补贴系数为_,套型面积补贴为_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认定居住困难
4、户货币补贴的折算单价为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五条 (价值补偿款) 依据有关有关规定及本基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计_元,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计算公式如下:_,其中:(一)被征收房屋居住部分价值补偿款为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及价格补贴的总和,计_元,其中: 计算公式如下:1、居住-评估价格为元, 计算公式如下: 2、居住-套型面积补贴为 元, 计算公式如下:3、居住-价格补贴为 元, 计算公式如下: (二)被征收房屋非居住部分价值补偿款计元, 计算公式如下: 第六条 (居住困难保障补贴) 经认定,乙方符合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安置条件,居住困难人口信息为: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居住
5、困难户增加货币补贴款_元,计算公式如下: 乙方不符合居住困难户的条件。 第七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为 元, 计算公式如下: 。 经评估停产停业损失为 元。第八条 (装潢补偿) 经评估被征收居住房屋装潢补偿款为 元。依据有关本基地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居住房屋装潢补偿为_元,计算公式如下: 经评估被征收非居住房屋装潢补偿款为元。依据有关本基地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非居住房屋装潢补偿为_元,计算公式如下: 经评估被征收房屋装潢补偿款为元。 依据有关本基地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房屋装潢补偿为_元,计算公式如下: 第九条(补偿方式)乙方选择货币补偿,补偿款为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合计费用_元。
6、 乙方选择房屋所有权调换,以乙方应得的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合计费用_元,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权调换房屋计_套,房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详见下表: 序号办公地址房屋性质使用面积类型 建筑面积其中 封闭阳台面积房屋 单价房屋总价优惠 总价预计交房日期 以上房屋价格合计: _元。房屋所有权调换差价为_元,由_向_支付。 注:保障性住房房价款=建筑面积房屋单价-封闭阳台面积房屋单价50% 非保障性住房房价款建筑面积房屋单价第十条 (其他各类补贴、奖励费用) 序号奖励补贴名称计算公式奖励补贴金额奖励补贴合计 元 第十一条(补偿所得的归属和安置义务) 本协议生效后,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
7、所有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所有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第十二条 (权证移交)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_日内将被征收房屋的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地所有权证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原件)交甲方报关于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搬离原址)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_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按时搬迁,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乙方承担未按时搬迁的有关责任。第十四条 (空房移交) 乙方应在搬离原址后的_日内将空房完整移交甲方,不得拆除原房屋中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 第十五条 (费用支付)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搬离原址 日内,
8、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商定的费用,共计_元。乙方在办理进户手续前,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商定的差额费用,计 元。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依照本协议第十五条商定支付乙方费用的,每延迟一日,应当依照未支付费用的万分之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依照本协议第十五条商定支付甲方费用的,每延迟一日,应当依照未支付费用的万分之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七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 所有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甲方应当在预计交房日期前,依据有关本基地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若超过预计交房日的,甲方应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9、超过期限 个月以内(含)的,增发 ;超过期限 个月以上的,增发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各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九条 (其他商定) 甲乙各方其他商定事项 第二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各方签字或盖章后征收计划页面选择旧改的,系统自动生成设立/征收计划页面选择建设项目或其他项目的,系统自动生成生效。 本地块适用征询制,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 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本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房屋征收事务所 份。 甲方在本协议_后_工作日内送达乙方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房屋征收事务所(盖章): 经办人(盖章):签约日期: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