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电器采购协议甲方: 乙方: 0*年*月6 / 6电器采购协议协议编号: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供货单位): 经营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采购单位): 经营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号码: 第一节 原则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书经甲乙各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协议的甲方代表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总部。乙方代表乙方及/或乙方的有关公司。第三条 本协议商定的产品详细是指:。 第四条本协议商定的产品进入乙方地区门店进
2、行销售。 第三节 乙方采购产品内容及成交价格 第五条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及规格单价单位数量总价 元台万元 合计: 以上产品价格不包含税费、保险及运费。第六条上述订购产品保险由甲方(供货单位)按货物附加值的%投保平安险。 本批产品的运输方式为陆运,由甲方承担运费及装卸费。 第四节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甲方提供技术、售后支持范围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标准执行,甲方同时出具官方质量检验证书。 第八条 甲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服务承诺做好保修服务,并在产品运达后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至乙方技术指导一个月。 第九条 如因产品质量原因致使乙方权益受损,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节产品的交货、
3、运输及货款结算 第十条 上述订购产品采用:分批交货方式;(分两批交货) 即甲方于年月日前,交货台于乙方指定仓库。并于年月日前将剩余台运至乙方指定仓库。 第十一条 甲方在两批货物发出时要提前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已发,乙方在收到货物后也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已收货,并和甲方技术人员一同将收货情形(如完全合格、部分不合格)反馈与甲方。第十二条对于乙方收到货物检验所发现中的残次品及不合格品,甲方需进行及时调换。 第十三条付款方式为分批付款,采用电汇 乙方于甲方第一次交货并检验后个工作日内予以交付货款的%(即万元),剩余尾款于甲方所有交货履行,乙方收到货物检验后个工作日内,予以交付。 第十四条 甲方在提供货物运输
4、的同时也要将上述货物对应的发票送至乙方。 第十五条 甲方同意将本款型号为指定给乙方专营。 第六节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各方任何一方为依照本协议条款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本协议商定进行赔偿,无商定的项目则依照实际损失或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 除本协议另有商定外,甲乙各方任何一方未按协议商定的日期或者期限履行协议条款义务,如甲方逾期交货,那依照当交货而未交的产品数量成交价格的_,作为违约金交付乙方。若乙方逾期付款则付给甲方逾期货款_的违约金。 甲方所交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未达到协议中所涉及的有关质量检测标准,达到所交货数量的_,则不合格部分先应付其价格_的
5、赔偿金。 第七节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未能抗拒,也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或者事由。 第十九条本协议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未能履行,依据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所有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未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终止后的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未能履行义务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第二十条当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终止,不再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者商定的履行造成或产生任何影响时,本协议各方应尽所有可能恢复本协议的履行。 第八节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节 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各方以加盖协议专用章为准)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协议附 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于签订。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一式_份,各方各执一份。公证处预留一份。 甲方:(协议专用章) 乙方:(协议专用章) 代表人:(手签) 代表人:(手签) 年 月 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