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县域党政机关、财政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及优势行业企业单位工薪人员的消费金融需求,规范贷款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x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是指xx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向符合条件的县域党政机关、财政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优势行业企业单位及总分行级核心优良客户正式在职职工发放的,以其工资性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具有特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每个家庭只能有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第三条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业务
2、须坚持“择优准入、差别授信、动态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第四条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的借款人,为县域党政机关或财政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及金融、烟草、邮政、通信、石油、电力、铁路、公路、航空、城市供水供气等优势行业企业单位、总分行级核心优良客户的正式在职职工。我行正式在职职工申请该贷款须同时符合总行关于员工贷款管理的规定。其中:通信行业指移动、联通、电信、网通四大公司,不含其他通信企业;电力行业指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五大电力集团等电力企业,不含其他电力行业客户;石油行业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第五条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的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周岁
3、(含)以上,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二)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最近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天(含)以上或累计天(含)以上的逾期记录,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除外。(三)在现单位工作年(含)以上,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担保贷款需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五)在xx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银行卡账户。(六)信用等级达到级(含)以上。(七)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消费用途证明(如交易合同、首付款发票等)。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除须提供用途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交易对象收款账户信息,贷款申请
4、时因交易对象尚不确定无法提供的,待交易对象确定后,在申请贷款资金支付时提供。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保留用途证明材料,定期(具体由一级分行确定,在合同中列明)向xx银行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八)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以信用方式办理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的借款人除满足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信用等级达到级(含)以上。(二)在现单位工作年(含)以上,收入稳定,税后年收入在元(含)以上。(三)符合如下最低职务条件:县域党政机关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省级及以上全日制重点高等院校正式任职讲师及以上;县级具有品牌、师资、生源优势且负债水平
5、适度、财务管理规范的公办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或综合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在当地具有相对领先优势的公立县级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优势行业企业单位、总分行级核心优良客户及其他事业单位股级(含)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第七条严禁对以下人员发放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一)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或记录的。(二)担任或曾经担任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对公司逃废债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关键管理人员。(三)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四)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五)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第八条发放县域
6、工薪人员消费贷款应按照xx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第九条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可用于购房之外的其他合法消费用途。严禁将信贷资金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且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消费、投资行为。严禁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合法消费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自用车、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自有房屋装修、购买车位、旅游、教育(包括子女出国留学、自我进修等)、医疗、婚丧嫁娶、整容美容、购买大额人寿保险等。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十条贷款额度。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单户贷款额度为信用授信额
7、度、保证授信额度及抵(质)押授信额度之和。对于购买自用车新车的借款人,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其中汽车成交价格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较低者。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的贷款额度应以借款人还款能力测算额度为基础确定。还款能力测算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收入借款人月偿债金额)申请贷款月数。其中,借款人月工资收入最近六个月平均工资收入,为调整系数,确定时应考虑借款人月基本生活支出等因素。工资收入为借款人所在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所有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借款人在工作之外从事经营所取得的收入不作为工资收入,不作为贷款
8、额度的测算基础。(一)对于以房产抵押申请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的借款人,最终贷款额度根据“还款能力测算额度”与“最高抵押额度”较低者确定。测算“还款能力测算额度”时,最高不超过。最高抵押额度抵押物价值抵押率。抵押物价值原则上根据经客户经理认定过的评估价进行确认。对于申请授信额度在成交价(含)以下的一手住房,可以不进行评估,直接将成交价认定为抵押物价值。但调查人员认为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必须进行评估(具体标准由一级分行掌握)。其他情况房产必须进行评估。客户经理对评估价值进行认定后,应将评估价分解为购置价和溢价两部分,即评估价值购置价溢价。抵押率分两部分进行确定。购置价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其中别墅、高
9、档房和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做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其中高档房的标准由一级分行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确定)。商业用房和商住两用房抵押率最高不超过。溢价部分抵押率应在上述最高抵押率基础上分别降低个百分点。对于评估价低于购置价的,按评估价与基础抵押率确定最高抵押额度。(二)对于以质押担保方式申请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的质押授信额度,应根据“还款能力测算额度”与“质押贷款额度”较低者确定。测算“还款能力测算额度”时,最高不超过。质押贷款额度质押物价值质押率。其中,质押率最高不超过。(三)对于以自然人保证方式申请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的保证授信额度,应根据“还款能力测算额度”与“保证贷
10、款额度”较低者确定。测算“还款能力测算额度”时,最高不超过。保证贷款额度保证人税后年收入保证人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额度保证人为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担保额度,对符合第六条第三款条件的保证人,税后年收入倍数可扩大为倍。对于以公司法人或专业信用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应根据xx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测定其可担保额度,其项下提供的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担保总额度不得超过该可担保额度。其项下单个借款人授信额度应根据“还款能力测算额度”确定,最高不超过。(四)对于以信用方式申请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的信用授信额度,根据“还款能力测算额度”确定,测算“还款能力测算额度”时,最高不超过。第十一条贷款期限。县域工薪人
11、员消费贷款期限根据客户还款能力、收入水平相匹配原则确定,一般不超过年(含),最长不超过年(含)。同时应满足贷款期限借款人实际年龄国家法定退休(退役)年龄。第十二条贷款利率。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利率根据总行利率定价相关规定、同业竞争情况及风险大小确定。第十三条还款方式。(一)贷款期限在年以内(含)的,可以选择会计核算系统提供的各种还本付息方式。(二)贷款期限在年以上(含)的,应选择按月(季)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第四章贷款担保第十四条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抵押担保仅限于合法、有效、足值的房产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指有价权利凭证质押担保;保
12、证担保包括自然人保证担保和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第十五条用作贷款抵押物的房产应为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房产,并满足如下条件:(一)抵押物对应的土地性质须为国有,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可以进入房产交易市场流通。(二)可以办理合法抵押,并且未设定其他抵押权。(三)抵押房产的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第十六条抵押物价值可采取内部评估或外部评估的方法确定,有权登记机关登记要求采用外部评估的,应采用外部评估的方法确定。采用外部评估的,贷款调查人员需对评估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认定。客户经理对评估价值进行认定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房产的购置价格,二是当地房产价格的平均涨幅,三是同类
13、房产的成交均价。各一级分行可参考上述因素确定具体的评估价值认定方法。第十七条以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保证人应符合x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信用记录条件,信用等级达到级(含)以上,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十八条采用专业担保公司或公司法人保证担保的,应按照xx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做好保证人准入和可担保额度的核定。对于公司法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原则上只接受借款人所在单位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额度应纳入所在单位授信额度。第十九条以质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质押物主要包括本行同城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黄金和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具体按照xx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14、。第五章贷款程序第二十条主办行制度。为增强目标客户甄别的有效性及准确性,加强公私业务联动,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实行主办行制度。主办行由县支行确定,确定主办行应遵循如下原则:(一)对于由我行代发工资的单位,应由代发工资经办行作为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业务主办行,负责集中受理该单位员工的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业务。(二)对于其他与我行开展对公业务合作的单位,应遵循公私业务联动原则,由对公业务的主要经办行作为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业务主办行,负责集中受理该单位员工的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业务。(三)对尚未与我行建立合作关系的单位,应根据“谁拓展、谁受益”原则,由业务拓展行作为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业务主办行,
15、负责集中受理该单位员工的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业务。第二十一条申请与受理。客户首次申请贷款应填写x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一)借款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二)正式在职职工相关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正式在职职工证明、公务员证、军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三)有效收入证明或能够证明借款人收入和还款能力的相关材料(工资单、工资折、单位证明等)。对于借款人征信记录记载的工作单位与其填写上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或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与当地同行业同职级人员的收入情况明显不符的,须要求借款人补充提交下列三项材料之一的收入资料:最近个月
16、工资流水明细、年度完税证明、个人公积金缴存证明。(四)借款人个人征信业务授权资料(可在业务申请表上签字授权)。(五)个人信用评级所需的相关材料(按规定不需进行评级的除外)。(六)用途证明或用途声明。借款人在业务申请时因交易尚未发生而无法提供贷款用途证明的,可暂提供用途声明,在交易行为发生一定时间内(具体由一级分行确定)补充用途证明材料。对于购买自用车的借款人,可选择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作为用途证明:购车发票或收据、汽车经销商开具的银行进账单、借款人出具的银行汇款凭证等;对于其他个人消费用途的借款人,贷款用途证明为所购商品的发票、交易合同或协议等。(七)担保资料。按xx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提
17、供相关材料。(八)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二条贷款调查。客户经理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及时采取双人调查方式对借款人资格、贷款条件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并与借款人面谈;调查时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询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调查的主要内容为:(一)借款人及担保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借款用途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三)借款人及保证人的信用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打印并保存信用报告。(四)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判断其还款能力。通过多种方式判断借款人收入证明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年度完税证明、工资流水明细、公积金缴存证明等辅助材料
18、。对提供的年度完税证明、工资流水明细或公积金缴存证明与个人收入证明不一致的,采取孰低原则认定实际收入。(五)借款人负债和对外担保情况。(六)核实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充足;核实抵押物、质押物的有效性,抵押物权属是否清晰,抵押物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承诺;抵押物以评估价认定并采取外部评估方式的,评估方式和评估价格是否合理,以成交价认定的,成交价是否合理。(七)信用等级评定。调查人员应根据规定对借款人和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调查结论。调查结论认为明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提出终止信贷程序的建议,并说明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终止贷款程序的,退回受理单位并及时通
19、知借款人。第二十三条贷款审查。审查审批中心或有权审批行审查岗负责贷款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基本要素审查:审查移交的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完备。(二)主体资格审查: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及保证人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有关证明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借款人、保证人收入是否充足、合理。(三)信贷政策审查:审查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申请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四)信贷风险审查:审核调查岗对借款人、保证人信用等级评定是否准确,借款人收入来源是否稳定、还款能力是否充足,抵押物是否具有足够的变现能力和保值增值能力。审查人员根据审查情况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20、,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及限制性条款等,移送有权审批人审批。对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贷款,可要求调查岗补充完善;对不符合信贷政策的贷款,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将材料退回调查岗,并做好登记。第二十四条贷款审批。有权审批人对审批同意的贷款要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限制性条款及信贷管理措施等;对审批不同意贷款的,签署意见后退回审查岗,由调查岗及时通知借款人。第二十五条签订合同。经审批同意发放贷款的,客户经理应与借款人面签个人借款合同,并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与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六条用信审核。放款审核岗应按照xx银行用信
21、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做好审核工作。第二十七条贷款发放。贷款行应在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放贷款。放款岗从系统打印借款凭证、放款通知单,提交有权人审核签字后,送交会计结算人员办理会计放款。贷款的资金支付方式及条件按照x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贷款管理第二十八条贷款核算和统计。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在“短期个人一般消费贷款”和“中期个人一般消费贷款”会计科目核算,在“个人消费贷款”项下“综合消费贷款”类别统计和管理。第二十九条贷后管理。贷款行应按照x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贷后管理。第三十条依据xx银行三农信贷产品停复牌管理办法(试行)对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业务实施停复牌管理。同一单位县域工薪人员消费贷款不良率超过(含)时,应暂停对该单位职工新增信用;以县支行为单位,该贷款不良率超过(含)或当年到期贷款收回率低于(含)时,应暂停发放该贷款,加强不良贷款清收,直至不良率降至以下时,方可按照规定实施复牌。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xx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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