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
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借贷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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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借贷协议
协议编号: 年 月 日
借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政号码:
贷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 话:
邮政号码:
签订协议日期:
签订协议地点:
借
2、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依据有关 的需要,向乙方申请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愿甲方提供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甲、乙各方遵守国家关于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贷费用目、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如下:
项目
种类
金额 按当天牌价买入价
计算(大写): (小写):
用途
期限
第二条 利息。本协议项下人民币贷款与用作抵押的外汇互不计息。
第三条 用作抵押的外汇币种为 ,金额为(大写) ,(小写) 。
第四条 抵押外汇的来源为:
3、 第五条 开立帐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存、贷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等。
第六条 借款使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按用款计划,在商定的用款日前 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用款单”后 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帐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日 期 金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第七条 抵押外汇的使用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抵押外汇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偿还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
4、
1.
2.
3.
4.
第九条 还款计划。甲方应按本协议商定的借款期限按时按额归还所借人民币本金,不得提前归还借款。详细还款计划如下:
日 期 本 金
1. 年 月 日 万元
2. 年 月 日 万元
3. 年 月 日 万元
4. 年 月 日 万元
第十条 退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退还甲方用作抵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更影响:
1.在甲方按时按额归还借款后 个营业日内,乙方将甲方用作抵押的原数额外汇所有退回给甲方。
2.依
5、据有关本协议第十四条第二项的商定,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后,应在 个营业日内将同额抵押外汇退回给甲方。
3.依据有关本协议第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六项的商定,乙方在处置抵押外汇以抵偿所欠贷款后,如抵押外汇还有剩余,应将剩余外汇在处置外汇后 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贷款监督检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形。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关于情形和材料。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本协议生效后,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甲、乙各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甲、乙任何一方依据国家关于规定需要变更、解除协议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各方就
6、变更、解除本协议后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解除后,甲、乙各方已占用对方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应返还给对方。协议未达成前,本协议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本协议项下的抵押外汇未能列入破产清算范围。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五条的商定按时按额向甲方提供贷款,应依据有关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因乙方的迟延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乙方还应给予赔偿。
2.甲方未按本协议商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所有已发放的贷款
7、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需要其它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可商请其它银行等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3.甲方未按本协议商定的还款计划按时按额偿还借款,也未和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并可以从甲方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和罚金,或者依据有关逾期贷款金额和罚息数额,以任何方式处置相同数额的抵押外汇,以抵偿甲方所欠借款。
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除应及时退回抵押外汇外,还应依据有关收回贷款的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
8、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的情形时除外。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给予赔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应当继续履行。
6.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被宣告解散、破产,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可以任何方式处置抵押外汇,以抵偿未能收回的贷款。
7.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十条的商定及时向甲方退汇,应依据有关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甲、乙各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请书、用款单以及其它与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关于的材料,均为本协议的组建部分。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