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商标评估代理委托书甲方: 乙方: 20*年*月4 / 4商标评估代理委托书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位: 受托人: 委托人是 国家/地区的公民法人,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代理对第 类第 号 商标进行如下评估事宜: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案 商标异议复审案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案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案 受托人代理上述评估事宜的权限为: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商标评估规则规定的本案关于评估活动。委托人特别声明包括下列第 项权限: 承认对方评估请求 放弃或者变更评估请求 撤销商标评估申请 委托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附: 商标代理组织办公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说明: 1
2、.商标评估代理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后方有效。2委托授权的商标评估代理权限未经特别声明的均为一般代理,即不包括商标代理组织代为承认对方评估要求;放弃或者变更评估请求;撤销商标评估申请。如包括前述某项或多项权限,应在指定的空格内填写上述权限的相应序号;否则,视为不包括上述权限。 .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位栏目,并应在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 .商标评估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商标代理关系的,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商标评估委员会。 5此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给商标评估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