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公司 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编号:HG-02批准: 制定部门: 后勤管理公司 批准日期: 年4月 1 总 则 1.1 根据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保卫条例),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1.2 治安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3 董事长总体负责公司本部的治安保卫工作,公司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 1.4 后勤管理公司负责公司本部的治安保卫工作,在公司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和公安机
2、关的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治安保卫工作。 1.5 各部门和各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和本项目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实施办法在本部门、本项目部的实施。 1.6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范围内各部门和各项目部。 2 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2.1 开展法制教育、敌情教育、保密教育和以“四防”(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中心的安全教育,动员和依靠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2 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落实各项具体措施。 2.3 协助公安机关依法组织查破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 2.4 维护公司本部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3、2.5 严格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对档案室、财务部、高压配电间等要害部位的管理,确保安全。 2.6 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帮教工作。 2.7 建立健全治安保卫、保密及消防组织,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2.8 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治安联防活动。 2.9 完成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 3 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3.1公司董事长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a) 确定本公司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主管领导,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 b) 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本部治安保卫工作计划; c) 检查、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制度; d) 及时研究处置突出的治安问题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 3.2 后勤管理公司在公司主管领导
4、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a) 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 b) 开展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教育; c) 制订各项治安保卫制度; d) 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破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打击危害国家安 全的犯罪活动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e) 维护好公司本部的治安秩序; f) 负责技术防范设施的归口管理,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g) 负责有关的国家安全工作和保密工作; h) 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 i) 完成公司领导或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3.3 其它各部门和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a
5、) 明确本部门、本项目部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确定本部门治保员、义务消防小组,并加强领导; b) 具体负责本实施办法及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c) 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有关工作程序、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使治安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d) 研究处置本部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灾害事故的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公司联系,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e) 对本部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含临时工)做好帮教工作; f) 本部门发生案件要立即保护好现场,及时与后勤管理公司取得联系,提供情况,积极协助查破,发生一般纠纷问题要及时处理,发生灾害事故应采
6、取有效措施减灾避险,并认真查清情况,分清责任,上报处理; g) 及时向领导或后勤管理公司提供各类治安保卫信息。 3.4 本部全体员工(含临时工)职责 a) 遵纪守法,自觉执行本实施办法,遵守各项治安保卫制度; b) 积极参加“四防”工作,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c) 及时主动向本部门、本项目部领导和后勤管理公司提供各类治安保卫信息。 4 治安保卫工作措施 4.1 按本公司的实际需要,配备好专职保卫干部,确定一名公司领导负责分管保卫工作,加强对保卫人员的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2 各部门、各项目部应落实治保义务消防责任人。 4.3 严格按照规定和条件配备要害部门员工,并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工
7、作。 4.4建立、健全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在重点防盗部位应安装报警器,建立人员值班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防范体系。 4.5 公司本部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同步规划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技术防范设施。 4.6 委托施工单位承担本公司基建和维修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有治安保卫条款,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职责,落实治安保卫工作措施。 4.7 各部门、各项目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治安安全检查(含防火安全、保密安全),发现隐患、漏洞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4.8 后勤管理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考核各部门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并将考核
8、情况作为奖惩的建议依据。 4.9 落实保卫经费,配备必要的保卫器材和装备,经费开支按省公安厅有关文件执行。 5 奖励和处罚 5.1 对本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成绩显著的部门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a) 积极开展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措施,完成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经考核成绩显著的; b) 敢于揭发检举坏人坏事,坚持原则; c) 在治安灾害事故和案件发生时能奋力抢救、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为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成绩显著的; d) 及时提供治安保卫信息,取得明显效果的; e) 能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破案件,认真调解处理各种治安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或对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的教育取得明显成绩的; f) 在其他治安保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5.2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追究有关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其责任性质及程序予以经济罚款或行政处分,直到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a) 对治安保卫工作不负责任,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 b) 对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在主管部门提出“整改通知书”后,仍不改进,不予消除的; c) 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d) 违反各种治安保卫制度的。 6 附 则 6.1 本实施办法由后勤管理公司负责制订和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